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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传(57)

蒋先生比经国经历过的风浪多多了,他对华盛顿当局的凌人盛气,诚然不满,现实情况,只允许他“寓理帅气”,他爱读《曾文正公全集》,恐怕以此受益最多。经国的火候就差得多,虽是基督徒,可并不会活学活用《圣经》的道理。

经国对美国在台湾的势力,一直忐忑不安,吴、孙固然必须从台湾的统治阶层中拔除,为了害怕“精神污染”,下令三军官员,禁止和美国军事顾问接近,益见其惊恐(paranoia)的程度。

想给山姆大叔一点颜色看看,稍舒胸中积郁,是他的潜意识,其中含有强烈的民族情绪。如果,硬安上什么主义的话,那就是“爱国主义”。可是,这位既是朋友的敌人,对付起来,并不容易呢!稍为失慎,冒覆巢之险,任令忍气吞声,于心不甘,做到轻重得宜,简直比走钢索还难。

一九五七年的三月,刘自然遭美军雷诺枪杀,经国灵机一动,认为是他报复华府的时机来矣!这就是我们熟悉的“五二四事件”。迄今,尚无具体的证据,也许永远没有,可以肯定经国是案件发展的主谋,根据各种合理的假定,经国却无法逃避置身事内的嫌疑。

“五二四事件”又称“雷诺枪杀刘自然案”,导因于美军上士雷诺,于该年三月二十日午夜十一时,在其阳明山[1]住宅门前,将服务于革命实践研究院[2]刘自然,开枪击毙。两个月后,美军军事法庭,经三天半的审讯,以“罪嫌不足”,宣判被告雷诺无罪。二十四日,台北发生史无前例的反美暴动,美国驻华大使馆的文物桌椅,为暴民砸毁。

刘自然在自己的国土上,为驻台美军枪杀,是一件严重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件含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外交案件。照台湾当局的惯常处事作风,第一是控制新闻,由警总或中央党部第四组,以电话通知,禁止刊载,避免家丑外扬,影响两国关系。第二,和美方交涉,给予刘自然遗孀,适当金钱补偿,附带条件是,守密到底。第三,请美国军方将雷诺调离台湾,并予适当惩处。那末,大事的小,小事的无,皆大欢喜,圆满收场。

不料,有关机关,非仅未予阻止,且采放任态度,英文《中国邮报》(China Post)率先报导,《联合报》“台北人语”栏,于三月二十三日跟进。但这份全岛销路第一的报纸,虽以社会新闻起家,且善用夸张的手法,吸引读者,这篇特写,尚算平实保守。大事揭载,却是军事法庭审判期间的事。

《联合报》的文章,语焉不详,仅说:“刘为身高六英尺的彪形大汉,家贫,赖服务机关的微薄薪水,维持生活,遗一妻(二十九岁)一子(一岁四个月)。”至于机关名称、刘的职别、教育程度、籍贯,和雷诺有些什么交往了双方有无不法勾当等,竟只字不提。倒是香港出版的《新闻天地》,事后有所透露:

“据认识刘自然的友人说‘刘自然与雷诺也是朋友,绝非不识’。而且刘曾替雷转手卖过东西。因此,就有一项可能,雷诺经常将美军PX物品拿出,托刘转售,刘知美军军纪,如将PX物品转售牟利者立被遣送返国。刘曾以此吃过雷诺,雷诺‘被吃’,乃萌杀机,这件事可能性很大,不知为何未经中美双方查出? (3)

台北的新闻记者们,显然未遵守其职业守则,也可能有难言之隐,对刘自然的身世,故意保留。其次,民族自尊,或民族主义的本位,牵涉到颜面问题,不便如实道来。

果真记者如实报导,公正的民众,通过思考,会认为雷诺混蛋,刘自然该死,不至过的情感用事。显然,官方袖手,民间起哄,有意无意间,要把事情扩大,使美国在处理雷诺案的司法程序中,无转圜余地。

《新闻天地》报导雷诺杀人的原委,虽无具体事实,是一种推测,但是一般能接受的推理:双方如非有重大纠纷,雷诺当不会轻易掏枪杀人。阳明山警察所具报,派员前往现场调查,警方以雷诺为现行犯,即拟扣留带走,为美方宪兵所阻,理由是驻合美军享有外交豁免权。翌日(三月二十一日),中方外事警官要求美宪兵同往现场勘查,为美方拒绝;迄月底,双方始成立“专案小组”,共同调查刘自然被杀真相。[4]

用台湾刑警惯用的侦讯办法,一场狠打,配以灌洋油,坐老虎凳等中国文化精华,再顽强的雷诺,也得如实招来。如果,再交国防部军法局审理,军证一审终结,雷诺的刑期,非死即终生监禁。但是,雷诺享有外交人员待遇,享有租界时代的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是台湾心甘情愿,请美国防卫台湾的代价,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

雷诺有他自己的故事。他说,当晚刘窥看他太太淋浴,最初并无杀人意图,只想扣留送警。发现刘手持木棍,向他高举,有袭击的模样,喝止无效,扣动扳机开枪。他说:出事前,正关上门灯,听见太太叫他,回头一看,有只蜘蛛从浴室内爬出来,以为是雷太太怕蜘蛛,还叫她不要慌。但太太却说,有人偷看她淋浴,因此回卧室拿起手枪,装几发子弹,从后门出去,直至隔壁B2门前,在黑暗中,误以为刘持木棍为钢管,刘且着制服,以为刘要伤害他。惊恐中,射出第一颗子弹,刘中弹,向阶梯逃去,摔倒竹林边,看不到刘的脸孔,只见两腿露在地面上。回屋叫太太打电话,通知宪兵,再到室外,见刘侧身屈膝走来,耽心刘有枪,乃再发一枪,击中要害。总之,雷诺说是为了“自卫”。[5]

这样不合情理,不符常识的供词,当然没有一丝真相。后来,在法庭上重说一遍而已,和雷诺扶着《圣经》时所宣誓的“一切全是事实,全部的事实”(Nothingbut truth,the whole truth)背道而驰,不仅欺蒙法官,更欺蒙上帝。台北报纸的评论,称为“好莱坞剧作家式的灵感”,可说既讽刺又真切。

根据中国刑事专家,从现场勘查反得的结论,其中疑点甚多,且分志如下:

第一点,雷诺所说向“死者”刘自然举击之第一枪,是雷诺太太在浴室内淋浴时,发现有人在窗外窥视,雷诺即携枪自后门出来,走到隔邻前面转角处,操中国话向“死者”说“等一等”,“死者”闻言后,手持棍向雷诺走来,雷诺为了自卫发射第一枪,“死者”即倒地。根据雷诺之所说及现场的位置,不无疑问,按一般常理的判断,如有人在窗外窥视他人淋浴,被人发觉问话,焉能不逃去.若逃一定向发觉人相反的方向逃,还会持木棍向发觉人攻击,确实难信。同时雷诺站的位置下面,即有60W的电灯光,浴室亦有灯光外泄,证明该处灯光很亮,雷诺为何说看不清楚。

第二点,雷诺说向“死者”放射之第二枪是要进内告诉太太,打电话给MP时,发现死者用手按腹图逃,乃开第二枪,死者中枪后即向暗处逃去,雷诺说发射第二枪之位置与刘中枪之位置的中间距离约十四、五英尺,但是经法医检验“死者”枪口处有火药,直径约一英寸,根据专家及书籍上的说明,枪伤口处如有火药,发枪的距离应在十六英寸以内,那么雷诺发射之第二枪的距离在十四、五英尺之距离,“死者”枪伤口处何来火药?

第三点,两声枪响是连续发射,还是中间有距离?据雷诺说是有间隔的,但有阳明山某单位电话总机值勤的人员说:曾连续听到两声枪响,另有一位宪兵亦听到,如以上的证据是对的,此两枪的间隔时间不无疑问?

第四点,“死者”刘自然尸体发现之地点,是本案最大的疑问?根据现场之勘查,“死者”身中第二枪之地点,与尸体的距离如用直线测量有五十七米半,如“死者”沿着道路逃至伏尸地点的距离约近一百米,试问身中两枪的人为何会负伤逃至如此之远!同时“死者”由中枪处至伏尸处,途中要经过崎岖不平的路及一条小河沟,再走下有斜坡的路,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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