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沙弥朝舒慈打了个手势,示意她走右边,自己则一骨碌消失在一模一样的和尚队伍里了。
走入斋堂,大厅开阔,左边大堂十张黑漆圆桌,案面磨得发亮,和尚们围坐周围。
右边开一个窗口,挂一张告示:用斋随喜。又摆放三条长案,自然是给香客用的。
舒慈掏了两枚铜板,打了一碗米饭,一碟酱菜,一碗豆腐烩菜。
她心不在焉地把饭菜往嘴里送,斋饭嘛,本来就应当没滋没味,也谈不上好坏,能吃饱就成;一边一双眼睛忍不住在堂内四处逡巡,看谁都像是那碧波仙人的内应。
吃完半碗米饭时,她对面坐下来一个僧人。她咽下一口豆腐,忍不住问道:“师父,我看这边是香客用餐的地方,您怎么也在这边?”
那僧人单手竖立,礼貌答道:“施主有所不知,我是挂单在此处的云水僧。不是本寺僧人,因此也和你们一样,用膳需掏几个铜板。吃饭也不和本寺僧人一处。”
还有这种规矩,舒慈吐了吐舌头,往大圆桌方向张望。只见和尚们吃得矜持,个个细嚼慢咽,所谓食不言,愣是不发出一点声音。
“你看,这本寺的僧人,怎么坐,与谁一起坐都是有讲究的。”
果然,舒慈见过的住持、上座、监寺坐在一桌,又空出一个位子来,估计是以前慧空的位子。
“我们这些云水僧,不过是本寺的过客,有的来此处歇脚,不过几日便走。有的来天仁寺学习,最多也就停留半年。因此,这些本寺的就拿我们当外人,衣食住,哪样不要我们的钱?每日住宿要先缴纳房费,你说这住也就算了,洗澡水也要掏几个铜板……”
僧人抱怨起来没完,舒慈听得却是一激灵——
先前天仁寺被盗时,因现场众人皆目睹一阵妖风,都道是妖怪偷的宝物。因此大理寺先入为主,认为偷盗与杀人案件同样为妖怪所为。可若按前日杜月恒与她的推理,偷盗的是碧波仙人,而杀人的则是天仁寺内的内应,那么本寺僧人都脱不了嫌疑。
大理寺虽已盘查过包括云水僧在内所有僧人,但并未限制僧人行动。这些挂单的云水僧流动频繁,若是内应之人在云水僧中,怕是这几日中已经逃之夭夭!
想到这一层,舒慈将剩下的米饭往嘴里一塞,严肃地问道:“你们云水僧每日在何处缴纳房费?到了天仁寺可有登记?离了天仁寺去哪里又可有登记?”
僧人被她问得傻了,举起一根指头,结结巴巴道:“施主问的都是天仁寺的事务,我这外人如何晓得!你若想知道,就去云水堂问问。”
舒慈猛地一拍桌子,拔腿就往云水堂而去。
此时未时只过一点,云水堂当班的不在,舒慈又等了半个时辰。要查云水堂的记录自然又要取得住持、上座、监寺的同意,这一来二去,又折腾了一个下午。待取得云水堂的记录,又是将将日暮斜照。
幸好查这房费缴纳簿册就比寺历容易,舒慈直接翻到天仁寺出事那天前后。
几日间来来去的云水僧人两相对照,因寺内出了命案,不少云水僧都在第二日离开,而这离开的僧人里,舒慈找到一个熟悉的名字。
——悟尘。
第78章
舒慈又去翻阅云水僧登记所用簿册,果然在三月三十当页记:“入住僧法号悟尘,俗名吴恩正,年二十,受沙弥戒,籍贯长安,受戒于益州云崖寺。天观十六年三月三十入寺。”
三月三十,舒慈记得很清楚,正是青龙寺一案发生之日。
不,应当是青龙寺两案——一样是牡丹惨死,另一样则是佛像中舍利经卷被盗。
前者虽已证实是晁不疑所为,但刚巧就是悟尘发现的命案现场。
据他所说,他往天仁寺来时,途经青龙寺歇脚,碰巧见牡丹惨死,于是报官。
可他的证言又与佛头石妖石八百所说矛盾——那日石八百只见过牡丹进入青龙寺,之后佛像被推倒,到悟尘报官后,官府之人到青龙寺中,其中并无他人。
舒慈当时就怀疑过,悟尘是偷窃佛像中经卷及舍利之人。可后来跳出那只虫合虫莫妖怪来,将舍利、经卷归还,悟尘也就洗脱嫌疑,不再被金吾卫扣押。
世上怎么可能有如此凑巧的事情?
可如果虫合虫莫妖怪与悟尘是同伙的话,这一切就说得通了!
偷舍利、经卷的不是别人,正是悟尘!
当日,就是他推倒佛像,盗走经书与舍利。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他将舍利与经书给了碧波仙人。碧波仙人又在赌坊中拿出舍利抵债,恰巧被舒慈他们碰见。
经书呢,或许是因为悟尘被金吾卫带走,为了洗清嫌疑,他又使碧波仙人自投罗网,交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