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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异乡安好(76)

作者: 沈立研 阅读记录

“早于开庭前,我就想装修亨廷顿别墅,我把计划告诉了管家南妮。南妮是个非常勤快的人,她在不知‘配合调查令’生效的情况下,先把这屋子清理出来了。因为其它房间也要装修,所以我决定把艺术品暂时放在酒窖里。”

“我问完了。”玛莎知道亨廷顿夫人和南妮管家早就在杰米斯的授意下窜供了,再质问南妮也是多此一举。

法官问:“辩方律师还有什么问题么?

杰米斯回答:“没有了。”

法官宣布:“休庭15分钟,双方律师做结案陈词。”

玛莎慷慨陈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和旁听席的所有观众。

15年前在中国河南省龙门石窟发生了一起惨案,一个年轻有为的考古研究员为了保护文物被盗贼用石板重伤,他的生命在39岁时戛然而止。15年后,我们发现这块沾满了血迹的石板出现在亨廷顿庄园里。不仅如此,亨廷顿庄园里有大量无法说明来由的中国近几十年来被盗挖的历史文物。亨廷顿拍卖行里的私下交易委托品数量远远高于同行业水平,而那些已经被中国专家和英国警察认定的中国失窃文物恰巧都在‘私下交易品’名录上。

为什么亨廷顿拍卖行不能公开拍卖这些失窃文物呢?亨廷顿拍卖行对此的解释是‘要保护委托人的隐私’,而他们提交的57个委托人都毫无例外地全都不居住在牛津郡本地,他们分别来自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甚至是其他欧洲国家,以至于警方只能依靠电话来调查这些失窃中国文物的来源。亨廷顿拍卖行已经被警方认定的失窃文物有多少件?答案是5379件。这些失窃文物已经遭到了严重的损毁。在座的各位中有虔诚的基督徒,如果哪一天你走进教堂准备祈祷,竟然发现耶稣像被人锯断,身体在英国,头却不知所踪,你会多么痛心疾首?但这样的事情确确实实在中国的宗教寺庙和古代遗迹中发生。

为什么文物走私犯甘愿铤而走险?因为中国文物近年来在世界拍卖市场上价格屡创新高,拍卖行从事非法走私文物拍卖可以获取比正常委托品高的多的利润,亨廷顿拍卖行超过80%的利润都来自这些来路不明的中国艺术品。在关键证物上,亨廷顿夫人犯了让人无法原谅的错误,明知道在警方调查取证阶段,她不仅不遵守保护现场的要求,还故意把关键证物转移到难以发现的庄园地下室酒窖酒桶里。

以上种种证据已经不能用巧合来形容,从这些证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判断出亨廷顿拍卖行在偷盗、走私和拍卖中国历史文物的犯罪链条中起得是谋划和主要参与者的角色。因此我恳请陪审团,运用你们的常识和人性,根据以上证据判处亨廷顿拍卖行有罪。”

玛莎的辩词起到了效果,在座的几个虔诚教徒一边点头、一边抹着眼泪听完了她的陈述。

杰米斯律师反驳道: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

在过去的3个月里,我们共同经历了一起史无前例的案件。一家历史悠久、令人尊敬的公司因莫须有的罪名在被告席上接受众人的审视。控方提出的证据却只是占总拍卖品7%的中国失窃文物和一块带血的石板,而控方仅仅是基于自己的推理为我们虚构了一个看似合情合理的故事。

我非常理解控方的心情,当她发现导致其父亲死亡的石板在被告家中出现时,她怀着满腔‘血债血偿’的怒火要为父亲报仇。但这意味着亨廷顿拍卖行需要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承担罪责么?中国文物流失海外是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战争、走私以外,也不乏有中国人出售或者赠送给外国的。一件中国文物历经数十年归属于英国的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期间几经易主、颠沛流离,如果一件文物可以给自己写段自述,长度不见得会短于一个人的求职经历。控方刻意回避了文物转让过程的复杂性,把目前的艺术品拥有者亨廷顿拍卖行作为走私文物和拍卖文物的罪魁祸首,这合理么?试问如果今天布莱顿·汗法官看中了一尊石佛,出钱买回家当装饰品,不巧这尊石佛是20年前中国的失窃品,是不是明天他就应该出现在被告席呢?

诚然亨廷顿拍卖行确实拥有一些失窃品,但是亨廷顿拍卖行已经公开了这些失窃品的实际拥有者,亨廷顿拍卖行为了实践社会公益,自愿打破行业保密制度,付出了对等的代价。受客观条件所限,在无法有效避免失窃物成为拍卖行拍品的情况下,导致亨廷顿拍卖行意外得到了失窃文物,并遭到起诉、公司停摆,某种程度上说,亨廷顿拍卖行也是受害者之一。作为陪审团,你们负有神圣的责任。你们的责任就是保持一条基本原则,这也是我们司法体系的核心。控方必须毋容置疑地证明被告是有罪的方能定罪,回到陪审团和议室,运用这一原则分析现有证据,然后回来告诉我们一个唯一合理的裁决,亨廷顿拍卖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