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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古代开律所(102)

作者: 未溪灯 阅读记录

第45章 间接故意

秦山芙抓紧机会阐明观点, 硬是将差点走偏了的庭审重点扯了回来。康若滨一听,觉得秦山芙说得也有些道理,然而还是觉得哪里不对, 道:“陶小六虽说是溺死的,但如果其母不将他硬塞给朱茂才, 他便不会丧命。”

秦山芙坚决道:“这是两码事, 大人。朱茂才虽被硬塞了陶小六, 但陶氏又不是拿刀逼着他,他若不愿,停船不去也是法子, 或是换个渡口再去也不是不行,而朱茂才却顺水推舟还是去了,可见其也不是那么不愿意。”

朱茂才啐了一口,怒道:“哪来的脸!我自己划船钓鱼,为什么非得因他们这起子不要脸的改主意?他们欺人在先,莫不成我回回都得躲着走?”

“你可以不躲,但你明明也有一万个法子拒绝陶氏和陶小六。”秦山芙反驳道,“你完全可以在离岸不远,水还浅的地方将陶小六丢出船, 而你却没这么做,反而半推半就地载着陶小六去了湖心。你虽嘴上不说, 但行动上已经明确向陶氏表示,你愿意接管陶小六。”

朱茂才急道:“我没那个意思!”

“你是不是那个意思, 如今谁知道?如今只知道的是, 你已经用实际行动接纳了陶小六,带了他去湖心钓鱼。既如此,在湖心的时候你便有义务看护陶小六, 而你恰恰没这么做,为何?”

朱茂才冷嗤一声,“他又不是我的儿子,我凭什么看着他?”

“凭你带着他去了湖心,而在湖心的时候,只有你能看着他!”

秦山芙不再与他多言,转向康若滨对他细细解释这个关键问题。

“大人,虽然陶小六不是朱茂才的儿子,但当朱茂才将陶小六带去湖心后,再无旁人可看顾陶小六的安危。陶小六只是个幼童,他的安危只系于朱茂才一人身上,因此,朱茂才便有义务看顾陶小六,而不是在其落水后袖手旁观。”

康若滨将她的话听了进去,嗯了一声,又问朱茂才:“此女所言有理。那么你当时为何见死不救?”

朱茂才扑通一声跪下,“大人!我不会水,怎的去救?!上回审讯就为了验我会不会水,差点让我丢了小命,我不能为了救他,而将自己的命搭进去啊!”

“没有人让你豁出命去救,你休得混淆视听!”秦山芙反驳道:“我且问你一句,你去湖心钓鱼,手边就是鱼竿,就算你自己不会水,但将鱼竿伸向陶小六让他抓住,就那么难吗?!”

朱茂才一愣,嗫喏了半晌,磕巴道:“我、我怕他也把我带进水里去……”

“陶小六只是幼童,你又在船上,有什么好怕的?我看你分明就是不想救!”

康若滨这才想起他手边应当有工具,问道:“你既不会水,为何不试着用鱼竿试着够他?莫不是成心想看着那小儿溺死?”

朱茂才被三言两句逼到绝处,半晌答不上话,头脑嗡嗡作响。又看到一旁陶氏二人面露窃喜的模样,一口恶气上涌,再也忍不了,破罐子破摔道:“对!我是不想救!我就是要看着他死!”

他手指陶氏二人,恨恨道:“他陶家对我恶事做尽,我不提着刀剁了他们都算心慈,陶小六自己不慎落水,我凭什么要救?!我的鱼竿就在他身边,他自己不抓住,能赖得了谁?我没想让他死,是他自个儿不争气!”

“好一个自己不争气。依你的意思,看着他自生自灭便不是罪过了?”

“没错!”

“也就是说,如果陶小六真死了,你对此也感到无所谓?”

“哼,报应不爽,天道轮回,老天既要他的命,我高兴还来不及!”

秦山芙叹道:“明知陶小六会死却不阻止,还乐于见到这种结果。朱茂才,你这便是故意致人于死地了。”

拿现代法律的术语讲,这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然而这个朝代的法律并没有间接故意这种概念,秦山芙生怕主审官理解不了,掏出早已准备好的代理词呈上。

“大人,这是民女为本案所拟的代理词,里面有详细的说理,大人尽可参考一阅。”

康若滨也是头一回听说还有代理词这种东西,招手命人拿到自己眼前,粗一翻阅只觉这份文书说理条理分明,详略得当,案情背后的道理法理骤然明晰起来。

秦山芙对他解释道:“民女以为,朱茂才的所作所为,应定谋杀的罪过。所谓「谋杀」的「谋」,既可以是筹谋、算计,也有故意的意思,不可拘于字面意思去解读。谋杀既可以手起刀落害人性命,也可以以旁观者之姿杀人于无形之中。明知他人有死亡的可能性,虽不积极主动促成这一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此满足自己的报复欲,这在律法上同样是谋害。朱茂才既负有救助陶小六的责任,有工具去救却不救,致使陶小六溺毙湖中,便正是《大宪律》所载明的「谋杀」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