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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的荣光(科举)(34)

作者: 骆兰亭 阅读记录

而唐玄宗不赦免为父复仇的杀|人者,则是因为开元盛世、大唐繁荣稳定,朝廷和官府有能力也必须有权威,不容个人挑战律法。

皇帝性格:这种两难的重刑案件,最后基本都需要奏报、上达天听,所以朝臣、尤其是皇帝的看法至关重要;

唐高宗李治性格偏软,有赦免的例子;

而唐玄宗自小在武后的高压下成长、平叛宫乱、青年登基,性格刚硬;

所以主观因素也会影响案件判决。

魏停云从这些方面,对终唐一代的这些案件进行了剖析。

后半部分,魏停云则通过另一唐宋大家——柳宗元的笔触,引出自己结论。

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用来驳斥陈子昂谏徐元庆案。

徐元庆的父亲被当时的县尉所杀,多年后这个县尉升做了御史,徐元庆应聘了官驿的小二,将仇人干掉了……

案子在唐朝武周时期,对于徐元庆案,谏官陈子昂建议不赦徐元庆,处决他、但同时表彰他的孝道,此建议也被其他朝臣认为可行,最后被武则天采纳。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里,认为陈子昂这个建议是自相矛盾之说!

处死和表彰怎么可以同施于一人,处死可以表彰的人,是乱杀;表彰可处死之人,则是破坏礼;

柳宗元认为应该审查当时案子的真伪,县尉杀了徐父,到底是因为徐父犯了该杀之罪,还是枉杀错杀……

这样引出魏停云对于疑难案件的判罚首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那针对这种左右两难的争议案件,到底该如何判罚。

他认为除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外;

其次,法与社会血肉紧密,律法为骨架不可轻易动摇,另外也要适当考虑社会环境和民心所向;

再次,终唐一代,这种为亲人复仇的案子,至少有十六个,七个处死、九个或赦免或从轻发落,莫衷一是;

出现这种乱像的根本在于,需要解决无法可依这一困境;

因《唐律疏议》中并无专条规定,才出现这样无所适从的情况,所以需要健全律法,做到有法可依;

礼与法冲突、自由与秩序的冲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常有之,解决这种冲突,是不是有原则可以参考和遵循?

例如比例原则:即保护更为优越的法益,比如为了国之大利益适当牺牲个人利益等;

……

而根本原则当然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原则!

不过,魏停云想了想他现在是在古代封建社会,所以又思忖着改为:一切为了江山永固、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

另外处理这种疑难案件,除了适用原则外,此外也要考虑程序正当合理、依据客观有逻辑、结论的说服力、百姓可接受度等……

这样到下午,洋洋洒洒写了已然二十余页、近万字了,砚台的墨空了一次又一次。

第19章 一鸣惊人(捉虫)

九月十五日,是县学老生员们开学的日子,瞬时比前几日人多了不少。

魏停云这两天可是累坏了,助教收走各人的作业后,他趴在书桌上就迷迷糊糊睡着了。

直到同坐曹宾推了推他说:“雨凉兄,先生叫你。”

魏停云懵懵怔怔的起身,出了教舍门到博士屋,只有罗伯玉在里面。

罗伯玉拿起他的文章。

魏停云心中窃喜:哈,被我的论文惊艳到了吧。

只见罗伯玉一番咝咝啦啦的操作:当着魏停云的面,直接把他厚厚的论文撕碎了…

魏停云看着自己奋战的劳动成果,瞬间毁于一旦,冲动的想上去揍丫一顿!

但理智告诉他要冷静:“先生,我的文章怎么了?”

罗伯玉冷哼一声:“卖弄堆砌案例、毫无逻辑!妄议前朝皇帝,有影射当今天子之嫌,我要是交给教谕大人,送到衙门,你知道自己是什么罪吗!”

魏停云被狗血淋头骂了一通后,灰溜溜从博士室退了出来,觉得罗伯玉根本就是故意针对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曹宾问:“先生找你做什么?”

魏停云呵呵:“先生说我真乃旷世奇才,一鸣惊人也。”

曹宾听得极为佩服:“我早看雨凉兄不是一般之人,以后还望多提点小弟。”

“好说,好说。”魏停云拍拍他肩膀。

他这个同桌很是一个老实人,魏停云只是开玩笑,他都要当真。

“曹兄,我说着玩的,先生把我叫过去臭骂了一顿。”魏停云耸耸肩。

曹宾却不信。

下午临放学的时候,罗伯玉才晃悠了过来,肩上扛着一堆文稿,看来是批改完作业了。

他在前面站定:“我喊到名字的生员,站出来,于成、方晖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