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下穿着黑色大衣的男人。
画中的夏翊仰头望着天空,雪花落在他眉梢。
明明只是背影,却透出令人心悸的孤独。
手机里游意还在询问航班事宜。
夏翊望着那人消失的方向,忽然笑了:“推迟几天吧,我忽然有急事要留下。”
挂断电话,他深吸一口冰冷的空气。
雪还在下,但有什么东西,悄然融化了。
一见钟情,向来被世人目为俗套之事。
文人墨客笔下,早已将此等情事写得滥了,街头巷尾的闲谈中,亦不乏此类话题。
然而,俗套归俗套,当那电光石火的一瞬真正降临时,却仍旧能叫人惊心动魄,血脉偾张。
那是一种突如其来的震颤,仿佛天地间骤然亮起一道闪电,将混沌的心室照得通明。
眼波相接的刹那,五脏六腑都跟着翻腾起来,血液在脉管里奔腾,如同沸水般咕嘟作响。
理性在这等时刻最是无用,它像一堵朽坏的土墙,被情感的洪流一冲即溃。
世人常道一见钟情浅薄,殊不知这等瞬间的悸动,往往比经年累月的相处更为深刻。
它是灵魂深处的共鸣,是前世今生的呼应,是千万人中独独为之一震的宿命。
那片刻的惊艳,足以抵得过半生的平淡,让人甘愿为之赴汤蹈火,九死不悔。
这等情状,看似浮光掠影,实则刻骨铭心。
它来得迅猛,去得也突兀,却总在记忆里留下最鲜明的印记。
哪怕多年后回想起来,那一刻的心跳声犹在耳畔,那一眼的温度仍灼烧着皮肤。
一见钟情之所以不朽,正因它捕捉了人性中最原始、最本真的悸动,那是超越理性的生命本能,是挣脱世俗的灵魂震颤。
俗套的表象下,往往藏着最惊心动魄的真实。
一见钟情便是如此,它被说烂了,写滥了,嘲笑了,却依然在每个猝不及防的瞬间,让一颗又一颗心为之沸腾。
譬如你对一个人心动的时候,两者皆是如此。
暮色四合,夕阳的余晖将小院镀上一层温暖的金色。
安倾弈推开雕花木门时,门轴发出吱呀一声轻响。
他背着沉甸甸的画具,浅色的长发被晚风撩起,有几缕调皮地黏在唇边。
院子里正热闹。
林亦辰挽着袖子蹲在青石板地上,修长的手指正揉搓着一只金毛犬的泡沫。
温水从铜盆里溅出来,打湿了他的牛仔裤脚。
狗狗舒服地眯着眼,尾巴啪嗒啪嗒拍着地面,溅起一串水珠。
“泡泡别乱动。”林亦辰轻声哄着,指尖挠了挠狗狗的下巴,阳光落在他带笑的眼角,连睫毛都染成了琥珀色。
葡萄架下的躺椅上,林昭棠正晃着脚数落人:“安大少爷,这月第三个盘子了。”她捏着碎瓷片晃了晃,阳光穿透薄胎瓷,在她掌心投下细碎的光斑,“乾隆年间的青花,你当超市赠品呢?”
安叙单膝跪在躺椅旁,闻言笑着把剥好的荔枝递到她唇边:“夫人息怒。”晶莹的果肉颤巍巍抵着林昭棠的唇,他指尖还沾着汁水,“尝尝?岭南刚送来的。”
林昭棠瞪他,却还是张口咬住。
甜汁溢出的瞬间,安叙用拇指抹去她唇角的水光,换来一记不轻不重的踹。
木门处的响动引得三人同时转头。
“我回来啦!”安倾弈站在门口笑,画板边缘还沾着未干的颜料。
晚风穿过他的长发,杏色大衣下摆翻飞,像只归巢的鸟。
“欢迎回来!”
三声应答叠在一起。
林亦辰甩着手上的水珠站起来,金毛犬抖着毛往安倾弈身上扑;林昭棠吐出荔枝核,赤着脚跳下躺椅;安叙则顺手接过安倾弈肩上的画具,指尖蹭到他冰凉的耳垂:“这么凉?”
安倾弈任由金毛蹭脏自己的裤脚,弯腰时长发垂落,发梢扫过狗狗湿润的鼻尖。
他笑着从包里掏出速写本:“给你们看个好东西——”
翻开的纸页上,是塞纳河畔的初雪,和雪中惊鸿一瞥的黑衣男人。
林昭棠凑过来,突然咦了一声:“这不是……”
安叙按住她肩膀,冲安倾弈挑眉:“画得不错。”
暮色渐深,小院的灯一盏盏亮起来。
谁都没注意到,墙角的监控屏幕里,有个穿黑大衣的身影在不远处的梧桐树下站了很久,最终转身消失在夜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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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暮色四合,小院里的老槐树在晚风中沙沙作响,树梢上挂着的铜铃叮叮咚咚,像是为归家的人奏响温柔的乐章。
厨房的玻璃窗蒙着薄薄的水雾,暖黄的灯光透出来,映着安倾弈忙碌的身影。
他踮着脚从橱柜里取青瓷碗,浅色的长发用一根木簪松松挽起,仍有几缕碎发垂落在白皙的颈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