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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血之血(Blood of My Blood)(20)+番外

作者: estalydia 阅读记录

每一次,都是命运找到了他。

-2-

他又一次见到了他。

那是在1946年中,在他们初遇又分离之后的第十七个月,皮尔斯把经过三轮筛选最终正式组合完毕的特战队(他妈的他们就不能想个有点创意的名字吗?)成员全部集中起来,告诉他们,小组里最重要的那个人终于要就位了。

群情激昂,当然。

他们中的一部分曾经和他合作过,都和朗姆洛的情况差不多,剩下的那部分至少看过他的漫画,虽然漫画里把他画成了一个死小孩儿。小伙子们现在已经全都知道他的身份了,皮尔斯向每个人明确透露了这一点,让他们一边签下卖身契,一边签下保密合同。他们就是为了他而聚集在一起的固定小队,将成为他的眼睛、他的手臂辅佐他作战。

“战争已经结束,但人类世界的混乱与动荡并没有结束,我们的敌人一直在那里,”皮尔斯对他们说,他的嗓音并不高亢,反而轻声漫语,就像是个温和的父亲,但是他说出的话语总是充满了煽动性,“你们是精心挑选出的战士,我给你们的也是最好的战斗核心。你们是为了改变世界而存在的,你们的任务是塑造历史,永远记得这一点,My boys……”

这群平均年龄二十出头的肌肉蛋子们似乎听得很是热血澎湃,而布洛克?朗姆洛只是默默在内心翻了个白眼。他不喜欢皮尔斯,本能的不喜欢;他更加讨厌一切庄严宏伟空洞的名词,那总会让他想起墨索里尼。他是个彻头彻尾自私自利的现实主义者,二十四年的人生经历早已教会了他,和这些东西沾边总没好事。

不过无所谓,反正他不是为了这个来的,看在他的薪水份上,他当然应该忍耐上司。

朗姆洛站在后排,感觉百无聊赖,不知怎的一回头,就看到那人正环抱双臂悄无声息站在侧后方不远处,穿着没有任何标志的普通作训服,肩膀上背一只小背包。

他看上去那么……寻常,身材不够魁梧,肌肉也不够雄壮醒目,他有点惫赖地倚着门框,微微仰起脸,唇边甚至还挂有一抹戏谑的笑容。

他发现了他的凝视,竖起一根手指挡在嘴唇前面,做了个噤声的手势。

朗姆洛迟疑着点头。

对方嘴角边的笑容更明显了,他侧头示意皮尔斯的方向,摆了个无声的口型。

朗姆洛认出来了,那毫无疑问是一个词:傻逼。他几乎笑出声。

该死的,从分别那时开始,他已经无数次幻想过再见到他时的情景,从直接冲过去把他按在墙上亲吻到像个娘们儿一样问“你还记得我吗”,不一而足。可他从没料到会是这样的场面,他没料到他脱掉那身纯黑卸掉那张冷酷假面之后竟然会是这样一副样子。

从一把枪到一朵花,距离会有多远?

他忽然觉得自己有点恍惚。

等他再反应过来,他已经不见了,就像他出现时一样宛如鬼魅,然后半个小时后(真不敢相信皮尔斯竟然有那么多废话),那个一身纯黑凛冽犹如刀锋的超级战士再次登场,虽然不过是场会面,并不是实战,但他依然带着他的护面罩,只是没带防护镜,露出了那双结着薄冰的绿色湖面一样的眼眸,和眼睛下面黑色的迷彩。

他的目光扫过他,没有多停留一秒,也没有浮现任何波澜,仿佛他们是初次见面的陌生人。

朗姆洛真的觉得有点晕。

接下来的两个月,他都留在了训练营,一直和他们一起合练——或者也可以直接点说,一直变着花样虐他们。他让特战队的小伙子们称呼他“Sir”,在背后他们则带着敬畏地叫他“教官”。在训练场上他冷酷且严厉,第一天就整得队里几个傲慢自大的刺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再然后,二十个血气方刚的半大男孩儿就都服服帖帖的了,在他面前像是二十条乖顺的大狗,他要是心情好了拍了哪只狗的脑袋一下,那小家伙准会傻呵呵高兴一整天。

傻逼皮尔斯到底从哪里挖出来这么多通条一般直肚肠的蠢货啊!布洛克?No.21?朗姆洛以手扶额,在肚内暗戳戳地想。同时心中又有些小小得意,因为除了他之外,并没有谁有机会见识到他们深居简出的神秘教官的另一面,见识那孩子气的手势和那促狭的笑容。

只属于他——朗姆洛每次这么想都觉得一阵心痒难耐。

两个月的训练转眼就到头,临近末尾的一天,当日任务已经结束,战士们从冲凉房出来,三三两两聚在集体宿舍前头的空地里抽烟,商量晚上的娱乐活动。罗林斯突然凑过来,神秘兮兮地冲他挤了挤眼睛。

是的,杰克?罗林斯,也就是他之前的副手黑杰克,因为和他同样的原因与自身的狙击特长,他也被征召了。算是他在特战队里的小小基本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