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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扬的红丝带(88)

作者: 哈尼歌者 阅读记录

规定保护艾滋病感染者隐私的权利,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现实生活中,很多艾滋病患者会在就医时遇到一些困难、导致其到医院就诊时考虑是否要告知医生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时,常常犹豫不决。

一方面担心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又害怕公开自己的感染状况,会造成就医困难等问题。

这就需要感染者把感染和发病情况告知接诊医生。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建议政府出台预防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鉴于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防治艾滋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政府应该出台预防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免”,即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母婴阻断、艾滋病遗孤免费就学。

“一关怀”,即对艾滋病患者家庭实施关怀救助。

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听完魏县长的汇报,特别是关于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和给予艾滋病感染者“四免一关怀”的扶持政策,调研组成员中有了一些骚动,纷纷交头接耳地热议起来。

第53章 宣传造势

白驹过隙,时光荏苒。

距离国家卫生部、滇云省卫生厅到临江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已经过去了快两年的时间。

此时已是二零零六年的春天。

一月二十三十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大型主流报刊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国务院第一百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健康报》除了全文刊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条款外,还对《条例》的出台背景、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作为全国艾滋病防治主战场的滇云省,更是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出台期待已久。

滇云省从省级、市级到县级媒体自然不甘落后,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上更是不遗余力。

《滇云日报》《普宁日报》还有临江本地媒体,除了对《条例》常规全文转发外,还对《条例》即将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进行了展望。

滇云省卫生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张旗鼓地抓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临江县委、县政府领导,包括所有参加过两年前那次国家卫生部、滇云省卫生厅联合调研组工作汇报会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都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大家惊奇地发现,在那次临江县政府工作汇报材料中所提出来的两条“临江建议”,全部被那个高层级的联合调研组采纳,还被调研组写进了呈报给国家决策层的工作报告。

通过最高决策层,又以国家层面出台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当初那份汇报材料,因为出自安朵之手,大家更是对安朵这个县防艾办主任刮目相看。

尤其令安朵和她的同事们欢欣鼓舞的是,他们盼望已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被国家全面采纳。

《条例》中,对“四免一关怀”的落地实施给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安朵对同事们讲,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基层的声音,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了特别的重视。

现在又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补助政策。

安朵所言不虚,《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专门为单病种设立的第一个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