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综同人)[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27)+番外

陆小凤自诩风流帅气,但在叶孤城的疯狂迷妹前却算不得什么,他抬头,方才看见三秋手持九节鞭,哪能想不到她正在练武?

据说白云城主早上练剑,晚上练剑,只要有时间的时候都在练剑,想模仿勤奋的偶像,倒也情有可原。

陆小凤听三秋的话,目瞪口呆,他实在是想不到,市井泼妇之语竟然会出自眼前的小姑娘之口,而且她即使是骂人看上去都高不可攀。

也不知道是跟谁学的。

端庄的叶城主:我啊。

=V=

陆小凤无奈道:“你这话可不能让叶孤城听见,他定然是不会喜欢的。”

三秋道:“你觉得我会让城主听见吗?”她比陆小凤矮,但那眼神何止是在蔑视陆小凤,就好像他是地里的一条臭虫,碾都碾不死的那种。

她道:“这句话我还是专门学来对付你的。”

陆小凤:“……”

哦。

他忽然道:“你是为什么讨厌我。”

三秋张开嘴,不说话了。

陆小凤道:“我想了很久,都觉得自己没犯错误,就算是杀人之前还要有个原因,讨厌人不也是一样吗?”

三秋想想也是,人就算死都要做个明白鬼,这也算是临终关怀,所以他道:“因为你是城主的朋友。”

陆小凤:???

他竟不知道什么时候交朋友也成罪过了。

他抬头试图从三秋脸上找到开玩笑的痕迹,却发现她认真极了。

三秋道:“我讨厌你,白云城除了叶城主之外的所有人都讨厌你,因为你是城主的第一个朋友。”她道,“就算城主的第一个朋友不是你陆小凤,是陆小花,陆小草,我们也一样地讨厌。”

特殊的不是陆小凤,而是“叶孤城第一个朋友”这名头。

陆小凤面色古怪,仿佛听见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事,他见过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人,听过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事,但从没听过交朋友就要被讨厌的道理。

叶孤城的话从他脑中一闪而过。

“他们太喜欢我了。”

这回,陆小凤真是苦笑都苦笑不出来了。

陆小凤:不是很懂你们白云城的规矩。

他道:“好吧。”

竟不知该说些什么。

三秋道:“虽然我说城主让我来这等你是骗你的,但他确实有话让我带给你。”

陆小凤道:“这回总不是假的吧?”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他这一个大男人竟然说不过一个小姑娘。

三秋道:“我说是假的你又能怎么办。”非常的趾高气昂。

陆小凤苦笑:“我不能怎么办。”

哪怕这位小姑奶奶是在骗他,他大抵也分辨不出来。

谁叫白云城的人说假话太像是真话。

三秋翻白眼道:“说假话说真话你都不能分辨,还说什么天下难得的机灵人。”

陆小凤道:“我确实不是什么机灵人。”在更加机灵的三秋面前,他可不敢说大话。

谁知道小姑娘这时又反驳他道:“不,你就是。”

这一刻陆小凤福至心灵,他道:“又是你们城主说的?”

三秋道:“没错。”

叶孤城说什么就是什么,他指着一条猫说是狗,白云城的人就算是把眼睛刺瞎了也会说那是狗。

三秋道:“我们城主说,如果你来找他,就告诉你,这里找不到他。”

陆小凤问道:“这里找不到他,要去哪找他。”

三秋道:“江南。”

原来,早就在江湖人一窝蜂想要结交叶孤城之际,他就悄咪咪地下了江南,也难怪他们把京城翻了个底朝天都见不到白云城主的影子。

土地坚实,路旁布满芳草鲜花。

宽敞的马车在路上缓缓行驶,一人高的车轮压过土地上的小石子。

这年头,最好的交通工具就是两条腿,因为轻功的存在,飞檐走壁不在话下,轻功高妙的人以双腿奔走,速度并不比千里马慢。

但你能让白云城主用两条腿赶路吗?当然不能,尘土脏了他的衣角怎么办!

很长一段时间内,叶孤城并不能理解,为什么和仙沾一点边的人物都喜欢穿白衣,好看是好看,但真的很容易脏好吗?走两步路沾上泥土就完了,越是白的衣服黑斑点就越明显。

想要维持仙人的逼格,也要看环境允不允许。

一开始,白云城主的轻功并不能支撑他走到哪里都纤尘不染,所以他大大提升了换衣服的频率,一天换五次衣服都不嫌少,正常人都要被逼出洁癖。

他有一个信念支撑着自己换衣服,那就是白云城主叶孤城必须是逼格最高的人!

为了让衣角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保持整洁,叶孤城苦练轻功,常常趁夜间看不清人脸时在白云城的各色房屋上飞驰,享受极限速度的快感。

白云城众:我们城主超级刻苦!

他的天分本就很好,又加上意志坚定每日勤练不辍,时间久了,终于练得一身好轻功。

脚踩在地上,都扬不起尘土,人世间的污浊根本无法触碰叶孤城的衣角。

至此,白云城主终于能穿着白衣出现在各大场所。

百姓A:我觉得我们城主是飘着走的。

百姓B:不,他就是飘着走的。

百姓C:天上的仙人怎么能脚踏实地呢?

百姓D:城主超级帅!

此刻,一袭白衣的叶孤城正端正地坐在车厢最里层,哪怕四下无人,他的脊背都挺得笔直,能用标尺来量。

他真是时时刻刻都严格要求自己呢!

忽然,郎月的声音从另一间飘来,他所坐的马车可不是普通马车,里面有好几个独立空间。

放在现代,那妥妥是洋气的房车啊。

朗月道:“城主,该用午膳了。”

她走起路来一点声音都没有,人到了叶孤城所在的隔间前都听不到声音。

这才是叶孤城时时刻刻都保持最严谨姿势的原因,因为在这个架空的武侠世界,你根本不知道人什么时候会突然冒出来。

叶孤城沉声道:“拿进来。”

朗月道:“是。”

语毕便规矩地推门进入,手上稳稳地端着一个小台子。

叶孤城并不喜欢太多人伺候,虽然他有财力可以摆个一百零八道菜,让侍女鱼贯而入,但他却重来没有这么做。

小台子上的碟子很漂亮,菜品也很精致,但味道都很淡。

重油的菜对人的身体不好,顶尖剑客对自己身体的保养应该是多方面的,从很小时候起,叶孤城入口的饭菜便以清淡为主,和七老八十需要养生续命的老年人差不多。

养生菜有养生的做法,君不见少林寺的厨子能把素菜烧出肉的味道?以白云城的财力,别说是肉了,哪怕是天上的月亮,只要城主说想要,白云城的迷死迷妹都能捞下来。

实在是很疯狂呢!

白云城主的吃穿用度无一不是最高等级的,甚至他手上的筷子都是镶金带玉的,重得可怕,但逼格杠杠的。

朗月才放下台子就退了出去,她甚至没有抬头,眼角的余光一扫,只能看见叶孤城的手。

朗月:城主的手好好看!

这绝对是世界上最美的一双手!

叶孤城眉毛不动,却已感觉到有炽热的视线黏着在自己的手上,随着婢女退出房间,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这才是他不愿意有婢女近身的原因,叶孤城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人,敏感到有人站在身后都尿不出来的地步,朗月有如实质的,痴汉的目光,想让他不在意都很难。

不,不仅仅是朗月,白云城的子民在面对他们城主时,都会露出特别痴汉,特别可怕的目光,叶孤城经常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盘菜,还是最顶尖的珍馐。

还好他不是特别龟毛的人,否则天天接受可怕视线的洗礼,也不知道能活多久。

转动的轮子忽然停了,叶孤城一顿,放下手中的筷子,他在等人来向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