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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女书记(161)

至于为什么会写“玉龙县少年杀人事件”的纪实报告,还是因为这个案件太典型了:疏于管教的少年、“性本恶”的性情、极为残忍的犯罪行为。直接引发83年严打的“6·16红旗沟惨案”中就有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之前人们总是认为“他还是个孩子懂什么呢”,事实证明,这是谬论,一个未成年人犯下了残酷的罪行,就应该本能认为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的后果”。

妇联在此案中起到的作用是为小橘办理了更名手续和转学手续,尽量减轻小橘遭受的二次伤害,并在县政府没人有“心理干预”的知识的情况下,为小橘申请到了后续治疗的补助。钱不多,不过是区区800元,并且因为国内目前还没有注册的心理医师,其实小橘无法得到后续的心理治疗。

每次一想到这个案件,姜明光就格外心疼小橘。一个女孩确实不能只以将来是否能生育后代来“计算”价值,但一个女性应该能自主选择是否生育后代,而不是被迫失去了生育后代的能力,这是根本性的不同。

这两年来她工作相当认真辛苦,全县到处跑,深入基层,扎扎实实的做好女性与儿童的工作,为成年女性争取工作机会,为女孩们争取上学的机会。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大力宣传“生女孩更光荣”,而不是“生男生女都一样”,“独生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在招工中要求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各级计生部门的大小领导都怕她揽事,妇联要求各级计生部门从“原则上不引产大于五个月的孕妇”到“决不允许引产大于五个月的孕妇”,强制要求不可出现引产导致孕妇死亡的事件,为此跟计生部门吵了很多次。计生部门苦恼是有指标的,完不成指标就没有政绩,没有年终考评的高分;妇联则坚持认为女性的权利大于计划生育指标,不好好做群众工作,而是事后以伤害女性的身体和健康为代价,是最愚蠢、最落后、最不人性化的做法。

姜明光这个妇联主任以“敢说话、敢提要求、敢对着干”在玉龙县闻名。陈书记也挺头疼,也常批评她,要讲讲方式方法嘛,不能一个劲的把人得罪光了。

但别说,她离任的时候,玉龙县可是有很多人大为吃惊,热情挽留的。

说起来妇联的工作都是非常细碎的工作,看着每一件都不起眼,但玉龙县群众跟隔壁县一比,就觉得自己还是很幸福的,有一个这么“人性化”的妇联主任,隔壁县为了计生指标,每个月都有孕妇被拖去引产致死的,就更别说那些被引产下来、扔在医疗站院子里堆成山的胎儿残躯了。

姜明光在玉龙县的一个医疗站里见过这种可怕的胎儿坑之后吓得半个月都没吃好没睡好,之后便坚决要求不可引产大月份孕妇。

没有见过那种场景的人,无法想象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还会出现这种视生命为草芥的事情。

宗齐光还记得她当时就跟医疗站和计生部门的人吵了起来,严厉指责她们在“瞎胡闹”。计生部门的人也很不忿,说不这么办,一个村一年就能多生上百超生孩子。

吵完了,几方都坐下来讨论要怎么解决。妇联认为大月份引产太危险,比正常生孩子还危险,孕妇要是死了,家属来闹怎么办?计生部门便说必须强硬,不然这些农村人会跟老鼠似的不停生孩子,生到男孩都不会停,“多子多福”嘛;医疗站则无所谓,但他们的负荷也很大,也不愿意做这种“断子绝孙”的坏事。

各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被打的不是少数,在某些地方,矛盾激化的相当激烈,计生部门往往带着很多临时雇用的壮小伙强行将孕妇从住处拖出来,强行架到医疗站。姜明光严肃批评这是侵犯人权的事情,也就是欺负农村人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

这事最后商量出一个经济处罚制度:罚款。独女户间隔四年生第二胎,未满四年的,罚款若干,要求计生部门和当地政府定一个数字,这个金额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要罚到当事人家庭觉得肉疼,先抓几户典型,罚款之后点名批评,印发处罚通告,贴到村级行政单位;超生三胎的罚款加倍,但也不能一下子就是几万块这种“天价”,这样超生户可能就跑了。

计生部门倒是认为跑了就跑呗,只要不在我的管区就行。姜明光也没法,只能当不知道他们的这个思路。

至于大月份孕妇引产后死亡,必须上报县妇联,由县医院来做医疗鉴定,看是否因为孕妇本人体质问题死亡,还是引产导致的大出血死亡;妇联实际对计生部门没有直接管辖权,但要是出现引产死亡的事故,那年终妇联的报告必定会一一提及,你指标完成的再好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