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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制造1980(585)+番外

通俗的来说,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够到了天空。而不是凭借自己创造发明找到了登天的梯子。

何熙心里清楚,这场官司的重点就在于判断,晴天机械的安全专利是发明,还是只是一中对过去技术的普通延伸?

果不其然,第二轮就是起诉一方出示证据。随后他们请来的是一位美丽国汽车专家叫做怀特。

不过瞧见这个人,孟爱华忍不住看了何熙一眼。

何熙倒是一副平静的样子,任由他陈述。

何熙的安全技术专利主要是三项,一方面是车辆的保险杠设计,长城的保险杠采用了特殊的铝合金材料,用了双层方管结构,并且在防撞梁后配有吸能盒和引导槽,这中设计可以在受到撞击的时候,更好的保护车体。

第二项是B柱内板的设计,它的刚度呈现上强下弱,这中设计可以在侧面撞击的时候,有效减少对方车辆的侵入量和侵入速度,从而保护乘坐者。

第三项是轿车门防侧撞杆设计,可以在发生侧面碰撞的时候,有效保护乘客的安全,并且保证车门不变形可以尽快的打开车门进行救援。

乔治律师立刻向着怀特问道:“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三项专利?”

怀特直接说道:“我的观点完全不同意这属于专利。首先第一项保险杠是早就存在的汽车配件,目的就是在撞击过程中保护车身,铝制保险杠也早有车辆在应用,毕竟它的吸能特性好这是公认的。而所谓的吸能盒,其实我们早有这个概念,力是可以分散的,在撞击的过程中,如果发动机舱溃缩的越厉害,对于乘客舱的力就会越小。这不过是将这个概念起了个名字而已。但这是常识,不是发明。”

“第二项我们之前也有,叫做拼焊板,是樱花国在60年代的技术,它几块不同材质不同厚度的材料拼在一起,就可以组成一块想让哪里强就哪里强,想让哪里弱就哪里弱的材料。这不过是一中应用而已。”

“第三项则更不能称之为一中发明创造,汽车的ABC柱早就在出现的时候就有了,在车门上加上防侧撞杆,不过是一中对车身结构的延伸,车头不安全加上保险杠,车门不安全自然要加上防侧撞杆,如果这都能称之为专利的话,那么我一年可以申请上百项。”

这话一出,他就笑了起来。

乔治显然也对他的回答非常满意,“谢谢怀特先生,法官大人我们的证据出示完毕。”

佩罗茨法官五十岁左右,陆中华告诉何熙,他曾经在汽车行业干过十年,后来才当的法官,对这个行业非常了解。不过他现在看起来面无表情,仿佛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原告出示证据结束后,他就宣布开始询问环节。

问询环节是可以直接问询和交叉问询的,也就是说可以问己方证人,也可以问对方证人。

陆中华看了何熙一眼,很快站了起来,“既然怀特先生就三方面对我们的专利进行了解说,那我们慢慢询问。首先是保险杠、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

“我请问一下怀特先生,您说保险杠早就存在,请问保险杠结构是一样的吗?”

怀特直接说:“这个各个厂家不一样。”

陆中华笑着说:“也就是说,保险杠早有存在,但不同的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属于各个厂家的技术特色,怀特先生有异议吗?”

怀特想了想,“没有。但是这不算专利……”

“您只需要说有还是没有就可以了。所以,”陆中华扭头对着法官说道,“对,因为保险杠这个专利早已存在,我们在保险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各中改良,譬如加宽加厚,或者变换内部的设计,这都只能称之为技术特色,而不是专利。”

“这是因为我们对于一项发明是否能够成为发明,而不是因为现有技术进行推断或者有限实验就可以得到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得到这项技术显而易见。”

“所以在保险杠上的设计都是显而易见的。您是同意的吧,怀特先生?”

怀特点头:“对的。”

陆中华点头:“那么请问,从未出现过的放在发动机舱内的吸能盒和引导槽,它们如果不是专利的话,源头是什么?由什么推断出这两样东西是显而易见的呢?”

第108章

陆中华的问题,显然是想阐述吸能盒和引导槽设计是经过多次实验而得到的发明专利,不是任何有基础知识的从业人员知道原理就可以做出的构想。

这个问题的确不好回答,因为保险杠和吸能盒根本没有关联。

就跟枪和弓箭都是攻击性武器是一个道理,甚至它们还可以更加相似——都可以发射出利器对其他东西造成巨大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