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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不合格(108)

作者: 森秋 阅读记录

大老板确实是我的老板,我只在老板想上车离开时,扶了他一下,老板当时喝醉了,我觉得扶他一把在我的工作范围之内。至于老板为何是我老板,这也跟我的继母刘某有关。

在我刚毕业的时候,继母刘某、继弟和我的父亲三人在我出去买东西的情况下,给家里的大门换锁并锁门,然后前往国外度假。邻居当时看我进不去家里,又联系不上家人,便帮我联系了他们,并让她给了我一些钱以便我出去找个地方住。

另外他们所说的辛辛苦苦养我长大,辛不辛苦大家可以自行判断,这是我当时在家里住的‘房间’,楼梯下的一个小空间[图片]。我在这里并非白吃白住,我母亲生前给了我一张银行卡,但我刚到这里银行卡就被继母刘某拿走了,这是银行卡的存款证明[图片],一共有35万,我10岁才来到这个家,除了学费,刘某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在被离开家之后,我全身上下除了身份证什么都没有,好在老板看我可怜,让我当他一段时间的生活助理,这是[劳务合同]。我保证以上所说全部都是真实的。证据也经过法庭的检查,全部真实有效。

最后,我想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诉讼的事情确实有老板帮忙,我很感谢他。我也承认仅凭我一人很难拿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这件事情如果不是在我身上,而是一个普通学生的话,他可能很难去抗衡那么大的负面言论,去澄清自己,他可能会就此失去家人失去朋友失去工作,失去一切,甚至失去对生活的希望,他可能就此堕入深渊。

很感谢老板和律师以及所有帮忙的朋友,也希望刘先生和骆先生往后对待他人的生活谨慎发言。”

林蕴青的回答一出来,舆论直接开始反转,毕竟证据确凿,而对比起来,刘某的回答几乎只有文字,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据。

有的人开始反思巨大的负面言论会对普通人带来什么影响,也许某个人只是通过键盘轻飘飘敲了一句话发上去,或发泄或表达不满,但是众多个人汇聚起来的话,这些负面言论会形成滔天的海浪,将人卷入冰凉的水中,没有人救他,他也许会窒息而亡。

虽然还有一些人半信半疑,但是接下来一些认证的企业号的回答,直接锤死刘淳和骆星。

【亚兰】关于林先生与刘先生的案子,我们人事部这边也有关注,其中被告之一骆某是我司的实习生(真的实习生,不是背锅的那种),在经过人事部的讨论之后,我们确定骆某不符合我司的道德行为规范,已将其辞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亚兰坚决反对一切造谣传谣行为。

原本吃完瓜之后纷纷散去的众多网友又跑了回来。

“卧槽!真的是亚兰啊!我没造谣,坚决支持林先生的维权行为,请问可以给我一个实习名额吗?”

“哈哈哈,真的实习生,不是背锅那种哈哈哈,求生欲非常强。”

在亚兰之后,陆陆续续有一些答主跟着发了相关回答。

“那个刘某上周还到我司面试了,实在是缺人,没办法,人事那边这周好像打算给他发offer,天哪!这就把话题链接发给人事的姐妹,妈呀,可别招进来,说不定下次我就是他嘴里的‘林某’了。”

“万万没想到吃瓜还吃到我公司头上了……我刚才去核查了一下资料,那个把自己坏的学士服换给林某,还造谣林某的那个舍友,就那个吴某,我们公司已经给他发了offer了。靓妹语塞.jpg”

“我去,还是楼上姐妹惨,赶紧跟你们人事说说啊,这种人哪敢用啊。”

“在说了,在说了。”

“我还有个疑问,那什么文化局帮林某搞的工作室怎么回事?”

“文化局那边回复了,人家是林氏陶的传人,唯一一个传人,那小地方的文化局找他找了可久了,好不容易才盼到林某回来,说来还感谢那什么继母把林某赶出来了[狗头],人家林某还觉得自己太年轻不够格当传承人,还主动把名头让给了一位老教授。”

“林某是真的惨,刘某图啥啊,这么说人家。”

“大概是恨林某把他在会所的高薪工作搞没了吧,摊手.jpg”

事情终于告一段落,林蕴青靠在沙发上,揉了揉额头。

刘淳、骆星都丢了工作倒不意外,毕竟他们罪名成立,刘淳被处以8日拘留,骆星3日,虽然不计入个人档案,但总归留了案底,不说进体制内工作,就算进普通企业也难,毕竟刘淳还把话题买上了热榜,事情在小范围内也算人尽皆知了。

他大概知道林和骆两人为什么在明知胜诉无望时,还折腾这么多,估计是想把他拖下水,给他惹一身臊,要死大家一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