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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做回余小姐(19)

作者: 虎口夺阳 阅读记录

我直视着他的双眼,轻蔑的问:“不然呢,你觉得我们之间还剩下什么?剩下一个搬空我房间所有家具的第三者?剩下一个让我险些遇害的恶人?

还是剩下了你们这场轰轰烈烈的婚礼?赵衍,我曾跟你说过的,你不爱了,不想过了,可以随时喊停,我会放你走,给你自由,但请你不要背叛我,不要把我当猴耍。”

赵衍咆哮:“把我当猴耍的人是你吧,他是谁?他来做什么?如果说他是代理律师的话,那这个男人又是谁?你自己都不干不净,你有什么资格来跟我算账?”

林阳很无奈的摊摊手,指了指大屏幕,然后握着话筒说:

“赵先生,请你不要再往我身上泼脏水,如果你怀疑我跟你的前妻有染,你可以去查,这是我这些年来的行程记录。

事实上,我九年前与余亦分手后就出了国,直到年前才回来,为了证明我的清白,从年前到七月,我的行程都在这上面了,准确来说,我回到这座城市的时间,恰好是我和你们遇到的前一天,纯属巧合。”

林阳解释完后,孟娇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只好拉扯着赵衍:

“我不管什么法院传票,既然她要跟你清算这些财产,那你就跟她打官司,你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交给法院来判决,重新分配。”

这个时候,陆律师淡笑着说:“不好意思,孟女士,我想我有必要提醒你一点,赵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他们之间的财产分配已经生效,现在我的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内容,是要追回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赠予您的那一部分。”

孟娇直到现在才缓过神来,矢口否认:“赵衍没送过我什么,都是我自己凭本事挣的,余亦,有本事你也去挣啊,何必在别人那里抢呢?”

我依然保持沉默,陆律师替我回答了这个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陆律师稍稍缓了口气后,接着说道:“另外,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且赵先生对孟小姐您的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

陆律师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入手,将问题说的一清二楚,孟娇也算是听明白了,还垂死挣扎道:

“既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那也意味着,赵衍给我的东西,有余亦的一份,但也有赵衍的一份,就算要归还,也只是其中一部分罢了。”

她真的是蠢到家了,最重要的是,台下再一次热议了起来……

第20章

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

面对孟娇的提问,陆律师在看了一眼台下对他充满了崇拜和仰视的曾晚后,十分轻松的问:

“孟女士这话的意思是?对于余亦女士提出的,赵先生赠予您的财产,您不予反驳,对吗?”

孟娇一下子就傻眼了,很无助的拉着赵衍的胳膊,赵衍连连叹气,陆律师继续说道:

“既然孟女士承认这些赠予行为的存在,那我回答您刚刚的问题,前面说道,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

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孟娇听懵了,半晌才挤出一句:“那属于赵衍的那一部分财产呢?”

陆律师拿出了我和赵衍签署的离婚协议:“根据赵先生和余亦女士达成的协议,除去公司属于赵先生的那百分之四十的股权,依然保留大股东的位置外,其余一切财产,均归余亦女士所有。也就是说,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都归余亦女士所得。”

孟娇当众嗷嗷直叫:“那不公平,我不同意,我坚决不同意。”

陆律师说完走下台去,站在他一旁的曾晚,终于开了口,来了个温馨提示:

“孟小姐也不必懊恼,在赵先生在和余亦女士结束共同关系后赠予你的所有东西,比如受法律保护的那一纸证书。

比如这场少女心爆棚的婚礼,再加上赵先生这完好无损的一整个人,就都是你的了,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像赵先生这么能干的男人,还能留有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也算不上是白手起家,难道你还担心跟着他会吃苦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