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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更(212)

反正编剧在别人的指挥下改来改去是家常便饭,甲方究竟是制作人、导演还是原作者,其实对大部分编剧来说都无所谓,也很难产生被冒犯的感觉。

但被指点的多了,胡珊妮也不免有这样那样的“疑问”。

“可以看的出您也有编剧功底,而且这些修改意见也不是什么难沟通的问题,您为什么不和制片人打个招呼,自己来写自己小说的剧本或者亲自修改呢?我看其他小说,经常也有作者当编剧顾问的啊。”

胡珊妮完全不理解冰若梦为什么要推自己出来当这个“白手套”,“如果是原作者亲自操刀的话,难道不该更有保障吗?”

“哈哈,等你在这一行久了你就知道了,原著作者亲自当编剧吃力又不讨好。”

对于胡珊妮的疑问,冰若梦打了个哈哈敷衍了过去,“而且你们才是专业的编剧,我就是个写小说的,只能给点意见,主笔肯定是你们更好啦。”

为什么原著作者当编剧,吃力又不讨好?

有什么人会比原著作者更了解原著想表达什么?难道不该是由原著作者来改编更好吗?

胡珊妮带了一肚子的疑问,却没有多问。

后来,在这半年多的剧本改编过程中,冰若梦一反过去的常态,积极地参与进了剧本的改编讨论,和露西还有胡珊妮都熟悉了起来。

但无论她们多熟悉,胡珊妮始终都和冰若梦保持着一种“同事”关系之外的客气,并没有继续深入了解或者变为好朋友的意思。

她永远记得冰若梦在说出“我们谈个交易”吧,在那瞬间变得世故且圆滑的狡猾眼神。

很多人都说书中的人物和故事,有些时候是对自身的一种映照。

过去胡珊妮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是因为很多写出暗黑文风的作者,在现实里未必不是开朗热情的人。

但在那一瞬间,胡珊妮是相信“文如其人”的。

她相信“替身少女”里那爱做梦爱幻想,披着天真可爱的皮,却将男主角和一众配角玩弄于鼓掌之间的“少女”,或许是某种折射内心状态的投影。

因为这个,影视公司里很多人对胡珊妮也看不惯。

在他们看来,冰若梦对胡珊妮有知遇之恩,既肯定了她的工作,又一手把她从寂寂无名的编剧助理一举推到了第三署名编剧的位置,负责了剧本中大量原创的部分,但胡珊妮这人却“难相处”的很,对这么好的作者并不热情。

这似乎又成了胡珊妮“人品不怎么样”的一个侧面佐证。

原本,胡珊妮想着,等“替身少女”开拍,剧本阶段一结束,她和冰若梦的交集自然也就不会那么往来频繁。

然而世上就有那么多偶然,谁能想胡珊妮在和冰若梦互关微博时,居然无意间登错了账号,暴露了自己绑定创梦作者号的微博。

在发现胡珊妮居然在创梦写作,而且还是三十层的签约作者后,冰若梦的脸上再次露出了那种天真里又夹杂着几分世故的复杂表情。

“你一个编剧还敢签约创梦?”

冰若梦投向胡珊妮的目光带着同情和惋惜的意味。

“你是不是没仔细看签约的合同?”

第84章 契约精神 按照合同,就是这样的呢亲……

回到家的胡珊妮立刻从床头柜里翻出了和创梦的合同。

创梦的签约合同分为好几种, 分为“身份约”和“作品约”两种,每种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不一样。

她当初签的是“作者身份约”,据说只有和三十层签约的作者才有这种“服务合约”。

只见签约协议上写着:

“本协议作者身份约期限内, 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身/份/证/下信息所使用的任何笔名、相似笔名、作者本名以及其他任何名称所创作的作品, 其独家代理权都属于创梦所有。”

“名词解释,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胡珊妮将这两条看了好几遍, 确认自己当时根本没注意什么名词解释, 光顾着看各种分成条款和权利义务去了。

她放下合同,又上网去查所谓的“《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种类”是什么。

当胡珊妮查到了所谓的“第三条”是什么时,眼前一黑。

【《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杂技、舞蹈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视、电影作品以及所有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别提后面的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光看到前六项,胡珊妮就已经快要昏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