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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冤家不聚头(58)

作者: 凌云桃花 阅读记录

如果真碰上那样的法官,绝不是你的福气,而是祸害,因为他心术不正,今天帮了你,明天就有可能为了更大的「面子」或利益来坑你,最后,连他自己一块坑。

所以江离在法院,从来不主动和谁认亲套近乎,没有必要,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问题决不动用私人关系。

法官对江离点点头、笑笑,表示我知道你,或者我认识你。

法官接着问赵光:是否同意离婚?

赵光反问:我可以不同意吗?

法官说,你当然有这个权利!

赵光说,那我不同意离婚!谁家夫妻不是吵吵闹闹过一辈子?

她在起诉状上说我家暴她,不管有没有,我都改,行吗,美仙,你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

又来了。江离微笑着看着赵光,心想他已经把这出戏编成套路了,先软后硬,先苦情再悲情再无情,只要能达到目的,装傻充愣装孙子,无所谓,如果装孙子也不成。

那么,就是图穷匕首见,跟你来不要脸不要命的,走着瞧!

法官把征询的目光望向吴美仙:“原告,是否同意再给他一次机会?都这么大岁数了,结婚也二十多年了,少年夫妻老来伴,能不离就不离吧!”

吴美仙顿时激动起来,说话声音痉挛:“我要离婚,我一定要离婚!我已经给他无数次机会了,他改了吗?法官您今天要不给我判离婚,我就一头撞死在这里,反正不离婚我也没有活路了!”

法官一敲法槌:“原告!说话注意!不要威胁法庭!调解不成,下面开庭!交换证据!”

江离提交了两份吴美仙治伤的病历和三份110报警记录,证明吴美仙长期、多次遭受家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条件,法庭应当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

法官问被告有没有证据要提交?赵光两眼盯着吴美仙,像要吃人:“吴美仙,我再问你一句,你一定要离这个婚吗?”

吴美仙把头一扭:“对,一定要离!我早就受够了!”

赵光从兜里掏出两张照片:“法官,这是我的证据,你自己看吧!”

法官看了看照片,交给江离,同时问赵光:“你要证明什么?”

江离接过照片看了看,是晚上拍摄的,昏暗的路灯,一对男女在黑乎乎的墙角搂抱着亲嘴。

女的身形苗条,柔若无骨,整个身体都贴伏在男的身上,忘情而投入。

江离把照片递给吴美仙,小声问:“这女的是你吗?”

吴美仙的脸刷地白了,点了点头。

赵光说:“我要证明她偷人,她养汉,她挨打活该!这是十几年前的一天晚上,我在我家附近的一个墙旮旯抓到的!

那天晚上她十点多还没回家,我出来看看,就在墙拐角那看到她和一个男的抱着亲嘴!回家后我问她和那个男的都干了什么,她都说了!我还有录音!”

第48章 你和他讲感情,他和你讲道德

法官打断赵光:“被告,我再问你一句,这两张照片你除了想证明原告挨打活该,还想证明什么?既然你不想离婚,你又提交这样的证据,目的是什么?”

法官的意思是,被告,你提交这样的照片,是想证明你们感情早已破裂呢还是证明吴美仙有过错,要在分割财产时多分一些,或者要点儿过错赔偿?

但是作为一个居中裁判的法官,她不能提醒,也不应当提醒。

赵光头发都支棱起来了:“我也问了律师了,只要她坚决离婚,法院早晚会判!我提交证据的目的,就是让法院把她出轨的事写进判决书,写上她因为偷人养汉被她男人抓现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才离婚!

将来我要把这判决书给儿子看,给孙子看,她走到哪我就把这个判决发到哪,让她一辈子没法做人,抬不起头来!

破鞋不要脸的!我能原谅你就不错了,你还有脸提离婚?!离了婚我也不放过你!”

法官一敲法槌:“被告!注意你的语言!原告!关于被告提交的证据,你有什么要说的?”

吴美仙一副豁出去的样子:“照片上的人是我!我承认我出轨!我承认我和别人相好过!相爱过!我从来就没爱过赵光!

一天都没有爱过!我是一个女人,我需要爱情!

他不能给我!他也不懂!既然我和赵光之间没有爱情,只有折磨,为什么我不能去爱别人?

别人为什么就不能对我好?我一个身体正常的女人,难道就没有爱和被爱的权利?

我这辈子,有一个我爱的和爱我的男人,又能怎么样?又能犯什么王法?

如果犯法,我听凭法律处置!但是我不后悔!

要说后悔,我后悔我嫁给他,我后悔我离婚晚了!我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我宁可什么都不要,我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