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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冤家不聚头(53)

作者: 凌云桃花 阅读记录

“对!他每次要干那事我都像被强奸!一想他喝上酒打我的那个狠劲,那个凶狠歹毒和绝情寡义的样子,我就心寒,怎么可能有兴趣去和他干那事!

从孩子上班不在家住开始,我就和他分屋睡了!孩子周末回来,我睡阳台也不回他那屋!”

第41章 死了可以,离婚不行?

“吴姐姐这婚姻确实是无可救药了,对,在婚姻律师这儿,我们把有问题的婚姻分为死亡婚姻和病残婚姻,吴姐姐的婚姻是死亡婚姻,李千叶的婚姻就是呛了一口水,闪了一下腰,吹了一阵风,感冒了,可以采取一下自然疗法,用时间来治愈。

吴姐的婚姻则确实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继续下去,对吴姐是折磨,对赵光也是,吴姐和赵光之间的家暴其实是相互的……”

“啊?”三位怨妇听到江离说吴美仙和赵光的家暴是相互的,一齐惊讶起来,疑问的眼光投向江离。

江离解释道:“就吴姐今天的陈述来看,你们有没有发现吴姐其实对赵光存在长期的冷暴力,她对赵光情感上冷漠、身体上抗拒,可以想见,在生活上也很难做到对赵光像正常夫妻那样体贴和关心,这种冷暴力一方面因为吴姐一开始对赵光就没有产生爱、没有热情更谈不上激情,赵光则因为剃头挑子一头热,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和燃烧没有得到吴姐的情感回应而焦躁进而愤怒,便进一步对吴姐实施家暴,这种家暴行为,更加剧了吴姐对他的抗拒、冷漠、甚至愤恨,恶性循环,两个人的心乃至身体,只能在两条道上越走越远,越来越陌生。

赵光的家暴其实是在向吴姐索取感情回馈,这种方式在常人看来不可理喻,在赵光那儿却又自成逻辑,对于这种人,和他讲道理是讲不通的,只能敬而远之!”

“我承认江律师说得都对,我平时就是懒得管他!孩子小的时候我为孩子做饭,孩子不在家,我为自己做饭!对了,江律师,我委托您帮我打这个官司,您怎么收费?”吴美仙问。

“不收费!为受家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是我干律师的初心之一,吴姐这种情况,我和齐律师免费代理!”

为受家暴妇女伸张正义,救被压迫的姐妹于水火之中,是江离作为一个婚姻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收费,岂不玷污了这份慷慨当歌替天行道的侠义心肠?

“江律师您太好了!”吴美仙也没客气,可能她本人也觉得自己是应当得到帮助的弱势群体,“我经常想不通,和我一个床睡觉、一个锅吃饭,一块养一个孩子的人,怎么就可以对我那么狠,那么坏,可是一出门,就碰到的全是好人,见到的全是笑脸?

我经常觉得,外面随便一个陌生人对我都比他对我好,我为什么一定要和他在一块过一辈子?哎,早知这样,我何苦要结婚,何苦要嫁人!一辈子,没过一天幸福的日子!”

江离说:“女大当嫁,在社会习俗和人们的观念里,是不可违逆的天条,女孩到了该嫁人的年龄,嫁掉是硬道理,幸福是可有可无的道理!

还有所谓的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说的就是结了婚就不能离,在有些家长那儿,甚至宁可看着自己的儿女在婚姻里被折磨死,也不希望他们离婚,因为儿女离婚会让他们觉得丢脸,儿女死了,他们得到的是同情!

这一得一失,就赤裸裸的揭露了为人父母者的自私和残忍!

比如,罗大姐结婚后,并不幸福,但是两家老的都拦着不准离婚,他们只要儿女的婚姻看上去囫囵就可以了,并不考虑孩子在这个婚姻里遭了多大的罪!

还有罗大姐说的杀人,真有一些受家暴的妇女不堪忍受,又不能摆脱,就铤而走险!

很多家庭悲剧,都是这种从一而终的观念造成的,包括潘金莲和武大郎!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把现在的高离婚率视为洪水猛兽,离婚,对吴姐、罗姐这样年纪的人来说,是自我意识的复苏和觉醒,对年轻一代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存在从一而终、丢人现脸这些狗屁观念,鞋子挤脚就要换掉,不舒服了就要走人,虽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但对于个人来说,毕竟有了可以改变和重新选择的可能!”

“所以说,嫁不嫁人不重要,幸福不幸福才重要!”齐小妮总结道。

第42章 纵你虐我千遍 待你永如初恋

江离道:“那咱们今天就到这儿,算是中场休息,明天开始,各就各位,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各位姐妹想跳出苦海,可是我还要回去给老公做饭呢哈。”

江离一提老公,满脸满身的,全是柔情蜜意,自己也觉得在一群苦大仇深的怨妇面前显摆自己的幸福有点不厚道,但又怎么能忍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