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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冤家不聚头(263)

作者: 凌云桃花 阅读记录

肖宇宙没有耐心和江离扯些没用的,一副恨不能马上就离婚的样子。

“离婚只是一项,你们之间除了离婚,还要财产和孩子抚养需要处理吧?”

“她就是想多分财产嘛,告诉我她的要求,她到底想怎么分?孩子由我抚养,没的商量!我不要她抚养费!”

“肖先生,徐雁青是同意离婚的。那么,既然你们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房子就交给法字判吧,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交给法院判吧!至于法院会怎么判,建议肖先生回头咨询一下你的代理律师。”

江离觉得没有必要再和这个人废话了,刚愎自用,外强中干,性格暴躁等等,除了不好商量事,各种坏脾气一应俱全。

前面说过,肖宇宙为了孝敬父母,和徐雁青两个贷款买了一套大房子,当时这套房子首付80万,贷款120万,首付款中,肖宇宙的父母出了20万。

肖宇宙和徐雁青两个人拿了60万。现在房价翻了一番,市值约400万。儿子小太阳 9岁。

上次徐雁青起诉时,肖宇宙坚持分给徐雁青30万元,把她扫地出门,儿子房子都归自己,徐雁青当然不同意,江离也不同意,就这么搁着。

果然,现在肖宇宙坐不住了, 这是江离意料之中的事儿。

那么,法院会不会因为还房贷不是我还的,就认定是他的个人财产呢,徐雁青还是有点担心。

江离肯定地回答,不会的。不用说你们还没离婚,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因为分居,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考虑。

那么,在这期间,你也一直抚养孩子,你的钱花了,为孩子交了这个班那个班的学费了,他还房贷,不一样吗?

咱不能说,花了的钱就不是钱,存起来的钱才是钱,如果这样,谁都不肯花钱了,都把钱存起来就行了。

可是,钱在手里的终极目的是消费,不是存储,生活和养育子女都需要大量的消费。

所以天底下没有这个理,说谁把钱存起来就算谁的,买了出门就贬值的消费品比如汽车,就倒霉,买了可以保值升值的房子的就赚,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放心吧。

第240章 瞎了眼

果然,肖宇宙的律师出马了,就是那个江离在实习期满考核时遇到的「一生一世」。

一生一世原来是一个4S店的修车技工,工作中,发现律师开既有钱又有闲,开豪车,赚大钱,羡慕忌妒恨,遂发愤学习法律,历经14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拿到了律师执业证。一生一世主动与江离联系调解。

江主约他到律师事务所,两个人寒喧一阵,一生一世果然成立了夫妻店,与他的妻子一起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主办婚姻家事类业务,在网上打了广告,江离问:“生意怎样?”

一生一世笑笑说:“不如想像的好,第一年收入和在4S店基本持平。而且,婚姻家事这个业务,太难干了,接一个案子要和当事人缠好几年,不如修个车痛快!”

江离笑了:“那么,您是还想再改行回去呢还是继续坚持下去?”

“当然要坚持啦!看我这头发,考律师证掉了一半,干律师又掉了一半,这快秃了已经,我发现你们女人干这个行,男的干这个,简直是折磨。”

“既然折磨您还乐此不彼?”

“当然当然,这是我这辈子最后一个职业了,回家说出去觉得很光荣,我4S店的小伙伴们都找我,很多熟人朋友都咨询我,一下子觉得自己很有用,很光荣,所以,一定要干,九死不悔!”

江离笑笑说:“那咱们两个,或许就会经常在法庭上遇见了,我和你一样,也是九死不悔。”

接着把谈话转入正题,“你们什么意思?肖宇宙以什么条件和解,让我们同意尽快离婚?”

一生一世说:“肖宇宙这人很犟,工作特别难做,经过我一番艰苦工作,肖宇宙终于同意拿50万。

当然,房子归肖宇宙,后期房贷也由肖宇宙还,可以吗?江律师,您看,您多做做徐雁青的工作。”

江离说:“这样的话,您看这样好不好,同样条件,房子归我们,我们甚至可以再加20万给他!”

一生一世被噎住了,停了一会说:“江律师,我们要实事求是,这个房子现在肖宇宙和他父母住在里面,是不可能不要的,所以要在这个基础上谈。”

江离说:“既然要在这个基础上谈,就要拿出诚意来,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而且还要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如果你们坚持这样不讲道理,也不讲法律,既想住大房子,又不想拿钱, 就让法院判吧,该竞价竞价,该评估评估,我们奉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