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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年代律政佳人(148)

作者: 霓语凝烟 阅读记录

这么想来,等梁苏四十岁的时候,只要健康状态不错,保持精力旺盛,比后起之秀她多了经验和历练,比老前辈则精力要旺盛许多,没准在实务界真能立足脚跟大有作为。梁苏正感叹同样一件事换种心态就能柳暗花明,没想到灵光一闪,居然想出何来案的另一个解决办法。

既然法官水平层次不齐,又难免遇到没责任心的,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敷衍过去,那么可以将希望投向此案有关的被告和第三人——百货公司及电热毯生产厂家。可以说法官作为案件的审判者必须保持中立,但对方当事人以及可能被判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态度就不一样了,他们很可能为了自己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与何来争个你死我活,特别是在这两方面也雇请了律师的前提下。

没想到踏破铁鞋无觅处,没等到梁苏把起诉证据规整出来,何来又跟她通了电话,说找到媒体朋友,可以利用新闻媒介散播压力。梁苏想都没想就应允了。她还说既然决定利用新闻媒体造势,就应当越热烈越好。何来表示他一定会尽可能多露面,不光在重庆市的各大报纸上接受采访,争取把事情闹到成都,博得整个四川省乃至大西南新闻界的关注。

梁苏腹诽何来的贪婪和愚蠢会成为他脖子上致死的最后那道绞索,嘴里却一再催何来赶紧把律师费汇到所里去。或许是对案件结果过于乐观,没到两星期梁苏就接到所里电话,说已经收到了何来的律师费并开具发票。既然钱已经落袋为安,梁苏决定用最快速度启动诉讼程序。

期末考试梁苏整个状态都是心不在焉的,等考试结束,她迅速按何来的意思像百货商店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把所有证据一股脑儿交了上去。其实路教授之前教导过她,在对手强大,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必要时候可以尝试着搞证据偷袭。这是法学实务上一个灰色地带,对迟交证据的行为并没有明文应允,一切自由裁量权都在法官手中。但司法实务中往往法官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唾手可得的证据,因为害怕自己的武断最终凿成冤假错案搬起石头砸了脚。

梁苏想着想着,心里就觉得刺激。终于在又一个开学到来的时候,法院给她送来了开庭传票,这意味着起诉方的证据已经全部送到对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手中,万事俱备,东风亦来。

于鹤立也很关心这个案子的结果,却不好问梁苏太多,生怕造成她太大的压力。梁苏一边虚与委蛇跟何来周旋着,一边留心关注着案件进展。毕竟兵行险招,她这么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又是头一次,胸中还是心虚的。

终于挨到开庭那天,梁苏特意跟学校告了假,带着当事人何来前往法院。电热毯厂家并没有请代理律师,出庭应诉的是作为法人代表的总经理本人。而百货公司则从省府成都聘请了一位女律师,端庄儒雅,资历深厚,让梁苏有些自惭形秽的感觉。

在质证环节,梁苏反复强调原告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却没有太过说真实性。电热毯厂家的经理围绕着电热毯生产的质量合格展开论述,并反复强调该款电热毯的相关数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检验合格手续一应俱全。

梁苏的余光不经意瞟向旁边埋头做笔记的女律师,她低着头,只看见后脑上一截白皙的脖颈上乌黑圆润的发髻。梁苏胸中祈祷这个资深的律师姐姐能发现证据端倪,一锤定音式的提出质疑,甚至直接报警走刑事案件程序。

果不其然,等到轮到百货公司的代理人发言,女律师毫不客气的针对原告证据展开驳斥,言语洗礼,并且恳请法官对证据的真实性展开调查。休庭间隙,何来愁眉苦脸的找到梁苏,问她具体想法。梁苏则建议何来坚持要求法院审判,拒绝调解,理由是如果是判决之后不服气还可以上诉,但调解书一旦签字就尘埃落定,事后哪怕悔的肠子青都必须履行。

何来点点头,“既然梁律师都这么说,我一定要坚持请法官判决,而且赔偿数额一分钱都不能少。但愿这次青天大老爷能重庆显灵,使我爱妻死能瞑目。”

于是庭审恢复之后,何来第一时间跟法官阐述了自己坚持要判决结果的想法和不会对赔偿数额让步。法官看着面前一大堆证据,和三方各执一词的理由,头皮都发麻了。于是宣布庭审到此为止,改日再宣判不迟。这个结果在梁苏预料之中,她靠在椅子上歇息了好一会儿才起身离开。

等梁苏磨蹭着走出法院,见代理百货公司的女律师正等在门口,冲着梁苏比了个“V”,又不等她回应就上出租车离开了。梁苏回到于鹤立的面包车上,匆匆赶回学校,却发现路教授正翘着脚坐在校门口的木头长椅上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