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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妖的恣意快穿生活(569)

作者: 南宫肥肥 阅读记录

贺家夫妇听到这里又不淡定了,说:“这竟然只是轻微伤?太不合理了,你看到那些伤口的照片了吗?我女儿的身上都是成片成片的淤青,各种软组织挫伤,竟然不属于轻伤?”

“是的。”律师说,“法律上的轻伤是指使人的肢体或容貌受到损害,包括听觉、视觉等人体器官功能部分障碍,还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不是什么伤口都构成轻伤鉴定的,对方若非对造成这种伤害有研究,那么就是纯粹以虐待人为乐趣,并不想那么快把人打废,所以避开了很多人体要害,造成的伤口只能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又是未成年人,因此情况对我们有些不利。”

贺家夫妇听到律师的解释,觉得很不忿,凭什么那些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律师说:“现在对我们有利的情况是,那些殴打贺凝思同学的人都已年满16周岁,16周岁在法律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她们殴打贺凝思同学的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可以从别的罪名入手,比如聚众斗殴罪。”

贺家夫妇闻言脸上立刻升起希望,但律师的话很快又将他们的希望破灭。

她说:“但这个也不是很容易,因为对方是在厕所殴打贺凝思同学,厕所里没有监控,她们完全可以找借口说自己只是去上厕所,虽然根据贺凝思同学所说,对方已经殴打她两个多月,可是并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对方在殴打贺凝思同学时,事先清过场,其他人进不去厕所,也没见到她们的犯罪行为,这个罪名不好定。”

贺家夫妇听到这里气得要死,说:“难道就没办法制裁这群垃圾吗?”

律师说:“别着急,虽然上面的罪名没办法定下来,但这群人在学校大范围传播谣言,说贺凝思同学是第三者,我们可以从诽谤罪还有侮辱罪入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贺家夫妇虽然不满意这个刑罚,但还还是勉强接受了,说:“行,就按律师的建议来,我们就以诽谤罪和侮辱罪告她们。”

“行。”律师说:“但在这里我还得先跟几位打个预防针,虽然那几位同学已经年满16周岁,但还未满18周岁,在法庭上时,法官可能会轻判,根据以往的经验,最多就判个一年左右,加上各种减刑还有节假日什么的,应该进去半年不到就出来了。”

“什么?不到半年对方就可以出来?”贺家夫妇差点又跳起来,“这么轻?这世道还有公道吗?”

律师点头说:“是的,因为她们造成的后果不够严重,法律的规定就是这样的,我们最多只能帮你们多争取一些精神损失的补偿,但想要将她们关很久,那是不可能的。”

贺家夫妇肺都气炸了,嘴里一直叨叨法律不公,判得太轻,桃妖也觉得这个判决有点轻。

因为任务者的到来,自丨杀案件消失了,没有人知道委托人曾经死亡过,法律也不会帮委托人追究这部分责任,但桃妖不可能因为法律会轻判那群人,就跟委托人一样去跳楼。

最好的惩戒方法当然是逼得熊雨兰同样去自丨杀,不然无论如何都做不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

但是这样问题就回到上个任务者说的,任务者不能越过司法机关审判任何一个人,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权。

不过桃妖还是很唾弃上个任务者的话,管他什么司法机关和审判权,它可是接了委托人的任务而来,又不是什么维护世界和平的使者,它的使命是完成任务,对方剥夺委托人的命,它便按照任务要求剥夺对方的命,一切就是这么简单。

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圣母,等到有一日自己也受到同样的伤害,再去原谅那些危害到自身的加害者吧,反正桃妖是不会代替贺凝思原谅熊雨兰的。

律师看到贺家对这个结果不满,说:“你们先别着急,我还没说完。”

贺家夫妇说:“难道还有别的方法可以重判她们?”

律师说:“之前我断定的判一年刑期,都是建立在对方只做了这件事之上,但我这两天在学校走访,包括询问学校领导时,发现了另外一件事。”

“就在周四晚上,那几个人又惹事了,在学校里殴打了另外一位同学跟一位老师,那两个受害者也要告她们,他们受到的伤害比贺凝思同学厉害多了,目前还在医院里躺着起不来,据我所知,那两个受害人都有脑震荡跟骨裂的情况,正在让医院出具轻伤的报告,而且据我打听到的消息显示,那天晚上她们几人的行为很严重,据说有杀人灭口的倾向,虽然最后因为受害者机灵,装死躲过去了,但证词在手,到时候数罪并罚,应该可以把她们关个四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