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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娱乐圈同人)[娱乐圈]乙女的游戏(1549)+番外

总导演表示说美术组的导演和摄像组的导演在各自的团队是负责人没错,但两人在大团队划分里都是导演组的人。既然都是导演组的人,那他们两的票就不算,导演组他说了算。

哔哔哔哔的李俊璞仰着下巴用极其讨打的脸和语气,对着要不是被金慧绣按着能把他脸都抓花的作家说,他们才不是什么七比五,明明是九比三。很招人厌的家伙还继续哔哔,说什么其他人都是来凑数的,哪来的十二张选票。再民主的投票投出来的总统也只有一位,全场说了算的就三个人。

讨厌的林瑞贤都手痒打人的导演说完他的民主制度里的三人长老设定,先指着制作人再冲自己,最后一票给金慧绣,龇牙望着作家,无声鄙视。你离真正的核心远着呢,电影可不是作家说了算的电视剧,你连个票都没有。

就李俊璞那样,拥有选票的制作人都看不下去,给了他后脑勺一下,让他别那么幼稚。金慧绣则是从原先的一只手压制变成两只手都按住金奈美,生怕她暴起,妹子青筋都冒出来了,不是夸张,是太阳穴真的爆出了青筋。

这种时候呢就看出金奈美单干不组团队吃亏的地方了,她要是有个作家组就算其他人说不上话,也能给她壮壮声势不是。谁谁谁的助理是没办法坐在这张圆桌上,但作家组的搭档作家可以啊,他们也属于核心创作团队成员么。

核心创作团队成员被李俊璞限制在三人里,作为同样不属于三人长老组一员的林瑞贤,先看濒临爆发的作家,再看作死的导演,默默伸手表示没有选票的屁民想讲话。

金慧绣横了她一眼,让小朋友别跟着闹了,这边够乱了。她都不知道李俊璞那么贱,明明以前看着挺正常的一个人,作家气性也太大了点,哪有谈剧本谈到要解约的,太夸张了。

想要打破僵局的制作人却觉得让小姑娘说句话也没什么,多少能劝劝学长姐呢。

并没有要劝任何人的林瑞贤只想解决问题,不想参与狗血战争,先问制作人,“你们没找李希的原型签改编协议吗?”

“找了啊,怎么可能没找呢,找不着啊。”制作人说到这个就郁闷。

想要规避事后的问题那当然是事前就先解决,找到当事人签下协议就什么问题都没有。当事人不会愿意自己被丑化,可制作方有自己的方法,不管是哄骗还是怎么样,签了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应,官司打不起来,谁管原型是被美化还是丑化。

可李希的原型找不着,是真找不着不是没用心找,项目要赚钱的怎么可能不用心。

直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金慧绣比单纯等拍摄女演员知道内情,“上个制作公司也想找人签合约,也没找到,据说是凶手庭审定罪的那天,参加完庭审之后就直接出国了,没人知道去哪了。”

人没了不是应该随便拍吗?做梦!

不说电影上映后的宣传力度,就算电影宣传对方恰巧没看见,亲朋好友谁看见了都可能去告知。说句不好听的,哪怕李希的原型已经过世了,她的直系后人也可以状告制作组。后人远了一层,即便打官司也只能谈赔偿不能阻止电影上映没错,但舆论很难看啊!

人家本来就是个受害者,为了躲避周围人的闲言碎语远走他乡,最后客死他乡。光这一句话就已经很惨了,制作方还在人家生死不知的情况下先把人给写死了,什么玩意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

就这角度,新闻一报,制作方绝对倒霉,还是全组倒霉,林瑞贤都跑不了,她演了啊。

什么演员不知道内情,既然扮演了对方,什么都不了解就扮演,演员不做事的?经纪公司也不做事?谁信啊。要是这话有人信,那林瑞贤作为演员的专业度就需要质疑,问题更大。

总而言之,原型小姐找不着人,事前协议没办法签。这条问题无解,林瑞贤进行下一个问题。

“我们可不可以不用现实改编的名头,打上剧本虚构如有雷同都是巧合?”

问题刚出,导演和作家对视一眼,异口同声的喊出我同意,制作人随后跟上,我不同意。

三十秒前还把对方当死敌的前任情侣们,三十秒后牵手站在统一战线,配合默契的试图说服制作人。

金奈美说她可以再改剧本,完全改成另一个故事,核心不变不就行了么。作家创作人物定一个极端的女性杀人犯也不是多特别的事,如有雷同本来就是巧合么。你非得说我写的人物就是你,那是你的问题啊,你脸大找我干嘛?粉丝也不答应啊!

李俊璞说的是,从拍摄手法上可以规避所谓相似这点,换个场景,换个设定,什么都能换,一定不给制作人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