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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风与颜寒(30)

作者: 假笑也是笑 阅读记录

“叶队,你下次还是不要对着我笑了。”

“为啥?”

“我发现每次你露出那副天真无邪的笑容,准保没好事儿,不是憋着坏就是要坑谁。”

“滚蛋,快点去!”

“叶队,我这双鞋可是新买的,可贵了,你到时候可要给我报销啊。”白易挣扎着从垃圾坑中走了出来,脚上的鞋他就不指望了,估计回家直接报废。

叶朔啧了一声,“矫情,一双鞋,好好好,等我下个月发工资的。”他随口一说,“快点打开看看。”

白易蹲下身,将手臂伸得老长拆开了塑料袋的扣子。

“别动。”白易刚想下手去翻搅就被叶朔喝止住了,他想着反正自己带了手套,可他一个人干活好了。

叶朔找来了根旁边树底下捡来的树杈子,开始在垃圾袋里翻找。仅仅晃了两下,便住了手,另一只手从兜里掏出来一个塑料袋。

“哇哦,叶队,你从哪搞得袋子。”

“小区门口牛肉面摊上顺的。”

“厉害,优先见之明啊!”

“哎,没办法,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行了,别拍马屁了,把它拿出来吧。”

第12章 无声的对抗5

从沉默无声到磕磕巴巴的开口说话,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十来个小时了,等来的却不是嫌疑人的供认不讳而是另一副说辞。

当审讯室里的老刑警赵文书将南越区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展示给嫌疑人看时,对方终于有了反应。

虽然做警察多年,但有些东西依然难以启齿,甚至感到愤怒。

报案记录是半年前的,上面大概写到,报案人郑添欲告发金桂区特殊小学校长梁尚刚在十年前对其实施性/侵一事。

由于报案人是男性故不能以强/奸罪的名义立案而只能以强制猥亵罪调查。

案发时,郑添只有十岁,按照年龄未满十四岁的孩子是可以以猥亵儿童的名义来调查的。可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再追诉。

也就是说,无论这个梁尚刚做了还是没做,均已经超过了法定五年的追诉时效。况且,郑添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只有证人自己的口述。所以梁尚刚虽然被带去调查却没有立案,此事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尽管如此,这些对于郑添已知的事实,他看着那份记录虽然情绪激动,却默不作声。因为自半年前他失落地从派出所得到答案出来时,他便不再信任警察了。

他开始厌世,他开始觉得自己特别脏,特别恶心。他不愿意别人碰他,也不想再跟人交流。他怕别人知道自己小时候的事,会同样觉得他污秽不堪。这件事他谁都没谁讲过,甚至是他的母亲。

事因还要怪郑添的一个大学同学---罗松,都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偶尔看些男女动作片儿也再所难免。有一天罗松,兴致勃勃的拉着郑添和其他几个宿舍的男生一起看。

直到那一天,郑添才知道,十年前梁校长对自己做的事情到底是什么。当时他太小了又是个哑巴,还住在学校里,只记得那天夜里感觉屁股后面非常疼,疼得都流血了,昏昏迷迷的在床上躺了好几天。梁校长还跟其他老师说郑添病了,特意将他接到了自己的宿舍,每天殷勤的照料,任谁都没有发现问题。

“我们得到了一些视频证据,经过比对,里面清晰的记录了你那个事件的……案发日期。其实受害者不只你一个,还有很多孩子。”赵文书叹了口气,他实在有些不置可否。

通过蓝予给的电脑里发现的几十份视频,从不同画质的清晰程度了看,不难区分,这是通过不同年代的工具记录的。从录像带到数字媒体的跨度,也就是说郑添既不是第一个受害人,也不是最后一个。

如果郑添有这些证据在手,追诉期限虽然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无论梁尚刚对于郑添的迫害过了五年、十年或者十五年,只要他没有终止自己的劣性,追诉时效始终有效。

这话虽然有点绕,但是事实如此。若是能早一点,哪怕早两天发现这些证据,那郑添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赵文书气的是,本应该是前途无量的孩子,却被这么个人渣给毁了一生,不值得。

郑添通过助听器一字一句清楚地听入耳中,布满血丝的双眸,瞬间涌上了一层雾,泪水夺眶而出。他根本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崩溃,嚎啕大哭起来。他听明白了,原来在这个世上同样受到迫害的人不只他一个,终于有人知道那人渣罪恶的嘴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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