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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敲法槌的样子很美(170)

作者: 袁梦ing 阅读记录

这次孙小罡因为要提前进入高三复习阶段所以就没来参加庭审,由他的代理律师秦勉参加。秦勉对委托书的真实姓予以认可,但对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

孙仲良和罗小花表示不清楚该份委托书,但对它的真实姓是没有意见的。老人家的想法很朴实,觉得这是法院调取的材料,一定是没问题的。

到孙建锋和聂红莲发表意见了,俩人吞吞吐吐,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该份委托书一出示的时候,孙建锋的脸色就变了。

接下来法官提问。滕烨问孙建锋委托书上“孙建锋”三个字是不是他亲手所写。

“这……我不记得了。”孙建锋支支吾吾,想搪塞过去。

但法庭上岂容他敷衍塞责,滕烨严肃地警告他:“孙建锋,法庭上请如实回答问题,如作虚假陈述,将承担不利后果。后果我上次庭审也说过的,轻则训诫、罚款,重则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请你想清楚后作明确回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孙建锋摄于滕烨的威严,一紧张就脱口而出:“是,是我签的。”

坐在他旁边的聂红莲在桌子底下狠狠地踢了他一脚,轻骂道:“蠢货!”

坐在对面原告席上的秦勉连忙说:“我有话要说。”

滕烨看着秦勉:“你说。”

秦勉:“我们认为当年签调解协议的时候原告并未授权给被告聂红莲,而聂红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擅自处置其财产,代为放弃未成年人的权利。现如今原告已成年,对聂红莲代为放弃财产的行为是不予追认的。因此,我们要求确认该份人民调解协议无效。”

滕烨:“原告代理人,现在是法庭质证和发问阶段,还没到辩论阶段,你有什么辩论意见可以放到辩论阶段再阐述。”

秦勉:“不好意思,我补充一下我方的质证意见。当时我当事人孙小罡根本没有授权给聂红莲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且没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所以该份授权委托书应属无效。”

滕烨问聂红莲:“被告聂红莲,本庭要求你详细阐述一下当时在清水镇司法所调解的过程。”

聂红莲边想边说:“当时是调解员马国栋来给我们做工作的,是我去的司法所,就在司法所的大厅里谈的,孙仲良和罗小花也来了。一开始我要求两套房子都过户到我和孙建锋的名下,可是孙仲良不同意。我就退一步,说要么等小罡成年后把房子过户到小罡名下。孙仲良本来也不怎么同意,马国栋给他做了工作,他才同意的。然后马国栋就把协议打印出来。可是协议上的内容和我们当时约定的根本不一样。”

滕烨:“哪里不一样?”

聂红莲:“我们要求等小罡成年后把房子过户给小罡,但是协议上却给我们写成了我们拿了十五万后就自动放弃了两套房子的权利,这根本就是欺诈嘛!”

滕烨:“聂红莲,人民调解协议的纸质你拿到了吗?”

聂红莲:“拿到了。”

滕烨:“你有没有给孙建锋看过?”

孙建锋:“她没有给我看,就跟我说已经调解好了,等小罡十八周岁就把房子过户给他。哪知道才两年就发生了这么多事,孙仲良那个老混蛋竟然把房子卖了!”

孙仲良:“你骂谁呢不孝子!”

滕烨不得已又敲法槌:“法庭上请遵守法庭纪律,说话注意用词!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就请你们出去!”

父子俩都闭嘴了。

滕烨继续问:“聂红莲,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调解协议和你们说的不一样的?”

聂红莲:“去年吧,我从我朋友那知道孙仲良把房子卖了,才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对。”

滕烨问孙仲良:“孙仲良,你对聂红莲所说的调解协议的签订过程同意吗?”

孙仲良:“确实是在司法所的大厅里签的。”

滕烨:“那你对聂红莲说当时说好房子等到孙小罡满十八周岁就过户给孙小罡这一说同意吗?”

孙仲良:“她有提出来过,但我始终都是不同意的。”

滕烨:“罗小花的意见呢?”

罗小花自始至终都正襟危坐,听到法官的提问,过了好久才缓过神来:“我老头子说的是对的。”

滕烨:“孙仲良,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后你有没有将十五万付给聂红莲和孙建锋?”

孙仲良:“付了。”

滕烨:“聂红莲,孙建锋,你二人有无收到孙仲良的十五万?”

聂红莲:“签协议的当天就去银行转账给我了。”

孙建锋:“是我老婆收的,我也没看到。”

滕烨问原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你请求要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