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因风飞过星辰(28)

作者: 维昴 阅读记录

“我很了解你,你想了解我的尽管问。”

“贺厨神,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好好享受美食。”白淅夹了一大筷子牛肉放进嘴里。

她可不敢说话了,连想也不敢多想,保不准贺深又有什么惊天言论。

吃完饭,贺深自觉去洗碗。

白淅陪贺星泽玩了一会儿向父子俩告辞。

贺深没多说,把她送出小区,分别时嘱咐她到家之后发条信息。

一周后,姜秀梅故意杀人案一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秀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意见吗?”审判长问。

“有意见,我没有杀人,杀死赵凯的是刘颖。”姜秀梅说,声音小却很坚定。

“公诉人将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检察官说道。

控方第一个证人是刘颖,刘颖在法庭上又把案发经过讲了一遍,和警方讯问笔录、那天与白淅见面时讲的所差无几。

“辩护人,你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有,审判长。”白淅朝向刘颖发问,“你是从什么角度看到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动作,正面、侧面还是背面?”

“背面。”

“既然是背面,那么被告人的身体是否挡住了她的手部动作和被害人的动作?”

刘颖愣了愣,犹豫一会儿。

“证人,请回答我的问题,是还是否。”

“是。”

“证人,你知道被告人伤口的位置在哪里吗?”

“在后背。”

“可以在自己的身上指出来吗?”

刘颖转过身指了几处位置。

“很准确。请问被害人倒下后,你害怕吗?”

“害怕。”

“你是否近距离仔细观察过被害人?”

“我只在远处看了看。”

“没有靠近看过?”

“没有。”

“那么你为什么可以准确说出被害人伤口位置?”

“视力好。”

“证人,你是一个诚实的人吗?”

“是。”

“会撒谎吗?”

“不会。”

“你考试有没有做过弊?上课点名有没有让同学代答?”

“这些只是不重要的小事,重要的事情上不会。”

“小事都会撒谎的人,怎么能保证大事上不撒谎?”

“反对,与案情无关。”检察官提出抗议。

“辩护人,请围绕案情提问。”审判长说。

“审判长,证人有没有撒谎与案情至关重要,案发时在场的只有证人和我当事人,互相指证对方是凶手,那么两人中必有一人在撒谎。”白淅解释道。

“允许辩护人发问。”审判长作出决定,“证人请回答。”

“回答什么?”刘颖有些不知所措。

“小事会撒谎,如何能够保证大事不会撒谎?”白淅又问了一遍。

“总之,我没有撒谎,就是她杀的人。”

“她是谁?”

“姜秀梅。”

“你撒谎!我回家的时候赵凯已经倒在门口了。”姜秀梅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喊道。这是白淅第一次听到她大声说话。

“被告人,安静!”审判长敲了敲法槌。

控方的第二个证人是负责侦查的王警官。

白淅问了那天见面时最后那个问题,“请问证人,是否可以完全排除我当事人不是凶手的可能性,即证人刘颖说了谎?”

“从证据上看……”

“请回答能还是不能?”

“不能。”

控方出示的第三项证据是凶器水果刀,双方没有异议。到了第四项证据血衣时,白淅的眼里闪着光。

“作案当时被告人所穿上衣,上面残留血迹经法医鉴定证实属于被害人。”检察官介绍。

“辩护人,你对这项证据是否有疑问?”审判长问。

“有的,审判长。辩护人对于血衣是案发时作案者所穿没有异议,但是我想请问公诉人,如何证明这件衣服当时是穿在被告人身上?”白淅发问。

“这是被告人的衣服。”检察官回答。

“被告人,请问你的衣服只有你一个人穿过吗?”白淅问向姜秀梅。

“不是,刘颖在家经常穿我的卫衣、T恤当睡衣。” 姜秀梅回答。

“她为什么会穿你的衣服,你们两人体型差的可不少?”

“虽然她比我高,但是我因为胖买衣服都往大里买,她瘦所以穿的了,刘颖穿我的衣服主要是为了不洗衣服。”

上一篇:上层绿 下一篇:你是要爱很多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