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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霓(81)

“咸湿佬。”我快乐地笑。

“死北姑。”他伸手熟练地打我的脑袋,这是我们每次见面时的问候语,“美美,你没有变。”他微笑地看着我。

“你老了。”我残忍地对着他的肚子敲打了一下。

“只要看到你们都没变,我就不老。”Peter这只色狼突然间变得像个诗人。

那天晚上自然是快乐的。我们在酒店的西餐厅吃了一顿难吃得莫名其妙的晚餐。可是不要紧,我遇见了可以聊往事的人。Peter是少年时就跟着家人去到印尼讨生活的,我们认识的那年,新加坡已经是他混过的第四个码头,颠沛流离了半生,养成了一喝酒就要讲故事的习惯。他告诉我所有那些故人的事情。我喝了好多酒,也笑了很多次——郑成功的小推车就在方靖晖身边静静地躺着,都是方靖晖时不时地弯下身子逗弄他,我故作浑然不觉——我当然清楚方靖晖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了,可我不怕。我就是要这样,就是要让他知道,当我生命中最好的岁月和最坏的岁月同时相逢于一张晚餐桌上的时候,我会选择什么。

“你老公……”Peter有些迟疑地说。

“马上就是我前夫了。”我纠正他。

“噢。”他一脸恍然大悟的坏笑,“看上去,很斯文。”他成功地把“斯文”在他嘴里变成了贬义词。我跟着前仰后合地狂笑了起来。我就知道,Peter是我的老伙计,他能心照不宣地帮我的。江薏在一旁尴尬得快要坐不住了,于是一边倒酒,一边跟方靖晖说起了他们大学时的往事。十分钟后,他们俩倒是你来我往聊得热火朝天了起来。时不时地发出和我们这边神似的笑声。

我知道你们俩才是一种人。不必这样提醒我了。这个时候熟悉的音乐突然间从天而降了,突如其来,像神谕那样除掉了我所有的怨气。

“Peler哥你搞什么!”我惊喜地大叫了起来,引得餐厅里其他的客人都在回头看我。我眼角的余光看到,方靖晖连忙低下头去,像是看着他的盘子。我真开心,又一次成功地让他以我为耻。

“来嘛,美美。”Peter拍着我的肩,“多少年了,我想听你唱。那个时候我就爱听你唱梅姐的歌。”

“不行,我嗓子坏掉了。”我毫无诚意地推托着,却在正好需要我开嗓的那一拍上站了起来,接过了服务生手里的话筒。

我真高兴,我穿的是裙子和高跟鞋。虽然裙子是很普通的棉布,高跟鞋也不是什么撑得了场面的款式,我甚至没有化妆,可是我还是迈着十年前的步子,走到了乐队前面,先跟萨克斯手来一个深情的对看,然后转过脸,在一秒钟之内,从观众里面找到那双最为惊喜的眼睛,给他一个掏心掏肺的笑。偶尔运气不好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抬起眼睛看我,我也还是要笑的,笑给这满屋子的灯光看。一切都是驾轻就熟,我从来都没有忘记过。

我不是唱歌,我是在恋爱。

同是过路,同做过梦,本应是一对;人在少年,梦中不觉,醒后要归去;三餐一宿,也共一双,到底会是谁?但凡未得到,但凡是过去,总是最登对。台下你忘,台上我做,你想做的戏;前世故人,忘忧的你,可曾记得起?欢喜伤悲,老病生死,说不上传奇;恨台上卿卿,或台下我我,不是我跟你。

……

柔一点儿,软一点儿,再柔软一点儿,不用怕,只要你自己全神贯注地让自己千娇百媚了,就没有人会笑你轻贱的。你,你老婆要是看到你脸上此刻的微笑一定会来拧你的耳朵;你,专心一点儿听音乐好么?别总是把眼睛扫在我的大腿上,你不尊重我是小事,你不可以不尊重梅姐的歌;还有你,鬼佬,省省吧,装什么矜持?什么肤色种族宗教的,男人就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最后是你,小男孩,你一直在踌躇着要不要把餐桌上那枝玫瑰花给我吧,你才多大,休满十岁了么?来嘛,我喜欢你的花,我只喜欢你的花。

我爱你们。我爱你们每一个人。你们给了我这几分钟的充满欲望的微笑,我给了你们满满一个胸膛的温柔。

俗尘渺渺,天意茫茫,将你共我分开,

断肠字点点,风雨声连连,似是故人来。

留下你或留下我,在世间上终老;

离别以前,未知当日相对那么好。

执子之手,却又分手,爱得有还无;

十年后双双,万年后对对,只恨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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