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家门的荣光(科举)(9)

作者: 骆兰亭 阅读记录

押送衙役:“哈哈,剥一只中午加汤!”

“你们不能剥,《大昭律》有云:故杀他人马牛羊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魏停云搬出律学所学的知识。

科考中,律学所占比重极小,但魏停云却很有兴趣,所以别人稍微涉猎,他则是熟稔。

科考的大主流是四书五经,但之外也有律学、算学、书学、史学等,但终归被认为不是正统,大都是低品级官职,天花板也低,从事一些专门工作,但确实比走进士科要简单一些。

梁万里就一直谋划着,如果梁登库不是个读书的料,就出钱给他捐一个国子监的算学例贡。

衙役则属于兵遇到“秀才”:“这,这是罪羊。”他们憋出了句。

魏停云早有准备:“我朝律法,过堂才定罪,你说它是罪羊就是罪羊了?”

几个衙役知道自己说不过这伶牙俐齿的读书人,再说下去也讨不到便宜,遂端起了公门人架子,让他自求多福、先管好自己吧,押着他去堂审。

魏停云还是第一次见到真实的衙门,果然是气派。

正中是悬着“明镜高悬”金字牌匾的大堂,大堂两侧分别是二堂和迎宾厅,双檐抄手回廊,后面还有众多配房。

衙役押着他到了二堂,说带他去见法曹大人。

魏停云问怎么不是县太爷审,衙役说屁大点事,还想劳动县太爷。

二堂桌前,坐着一个小胡子的绿袍官员。

衙役牵了羊过去:“大人,这些羊啃食别人庄稼,小的给拉回来了,还是像以往一样充公?”

法曹嗯了一声。

魏停云本以为法曹是专业的?

魏停云不干了:“大人,据我所知,《大昭律》-厩库篇关于饲养牲畜的规定,私纵牲畜踩踏啃食他人田地,罚偿稼及打更役一月,尤重者才罚充没其牲畜;

大昭律疏议对尤重的解释,是毁田三分及以上,陈阿爷只是小解的功夫,这几只羊不可能一下就吃三分地,就算吃了真的有三分地,也属于刑名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的过失;

陈阿爷高龄,又属于‘年七十以上老者’,这两条符合从轻、减轻、减等发落,根本不可能达到‘尤重者充没其牲畜’这最重的一等;

另外,羊主人陈阿爷青年丧妻,一个人好不容易养大了儿子,又病死了,一个人孤苦伶仃,年纪大了又身患残疾,属于鳏寡孤独;

而《大昭律》-职制篇有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如果官府现在没收了他的羊,那以后可要养着他的。”

法曹和衙役们都目瞪口呆。

羊群:“咩咩咩~”

法曹小声问衙役这是谁?

衙役说是书铺举报的那个,庙会卖科考私书的。

“你既然对律法这样熟悉,可知道自己私自刻印书籍贩卖,是何种罪?”法曹问道。

魏停云确实是疏忽了,在大昭如果想发行书,首先就得到当地衙门备下案籍,将书的完整信息记载在当地的县志上。

备案以后,也不是就可以立即出,还需要县里再递送到送交州府一级的文馆进行审核,审核过了才可以交到活字印刷馆。

而且每本书后面都盖着官府的红章,否则就是贩卖私书。

魏停云从系统拿的书,自然是没有这一套流程。

外面进来一个公差:“大人,太爷说卖私书那个案子他要亲自审,人先押到牢里。”

第4章 堂审

魏泰找了梁万里。

梁万里是个好说话的:“魏叔,你别担心,咱这就去县里找我二哥问问是怎么回事。”

登县师爷梁万程是个廪生,后来省试屡屡不中,又不想去江南投靠做了转运使的梁家大哥梁万鹏,就在本县做了师爷。

县太爷年纪大了,不怎么爱管事情了,大都交给下面人去做,所以梁万程很有几分分量。

梁万里也不是个傻的,逢年过节的,出手都很阔绰,梁二婶无子女,更是把梁若琼和梁登库当亲生儿女一样,两兄弟家成家不分家一样的亲。

所以梁家不管是田庄还是铺子,也一直是顺风顺水。

大昭虽然也分士农工商,也有匠籍、官婢等贱籍,但没有商贾之家三代不能科举的规定,所以也是商业经济繁荣的一个原因吧。

“魏叔、二风、三弟,不瞒你们说,一听说是三河村的,又姓魏,我就知道了;搁在平日里,我和法曹打声招呼,补个备案就说漏掉了,也无事了;但这件事,麻烦的就是惊动了省里的学政大人……”

惊动了省里大官,这是魏泰想都不敢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