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刑事技术档案(59)

  陈凌和小杨既能感同身受,有强烈的自杀意愿,自然不希望在经历病痛的折磨之后,还要再遭受其他波折,连死都不能死个痛快。

  陈础:“后来,方紫莹就经常听到赵枫和陈凌聊起这些,但是那时候,方紫莹还不知道陈凌想自杀,所以也没往心里去。而且就算有实据,我们也很难对赵枫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进行追究。”

  陆俨一边听陈础描述几人的关系和过往细节,一边翻看着手里的资料。

  正如陈础所说,这个案件难度并不大,但要如何对几人进行追究,这才是难点。

  从法律上说,陈凌是一个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成年人,既没有精神疾病,也不是未成年,她有自杀意愿,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也知道这么做会造成什么后果,所以就算赵枫教唆她自杀成立,在法律上也不构成犯罪。

  至于李冬云和黎敏,她们一个给陈凌提供海米那,一个教陈凌打绳结,两人都有协助自杀的嫌疑,可她们提供的只是陈凌在自杀中的辅助工具和方法,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自杀行为。除非可以掌握实据,证实李冬云和黎敏事先知道陈凌要自杀,进而提供“帮助”,这样才能定罪。

  然而要证实这一点基本是不可能的,首先要有逻辑紧密的证据链,光是一个人,比如方紫莹的证言是不成立的,所以就算在案件推理上,所有案情都可以还原,到了起诉阶段,依然是证据不足。

  也就是说,要想定罪李冬云和赵枫,还得从毒品线入手。

  至于方紫莹,她既不是警察,也不是直系亲属,更没有在陈凌发病的时候弃之不顾,所以就算她知道陈凌有自杀意愿,这样的“见死不救”也不构成犯罪。

  陆俨刚想到这里,许臻也正好提到几天前方紫莹曾和陈凌有冲突一事。

  陈础解释道:“其实在这件事之前,我们已经内部讨论过,准备给方紫莹减刑,但是这件事发生的太过突然,方紫莹担心陈凌打她的事,会误导我们的调查方向,影响减刑。就在昨天,方紫莹还跟我们反应过,见到赵枫三人凑在一起小声说话,怀疑她们在私下串供,想把陈凌的死赖在她头上。”

  陆俨无声的叹了口气,抬手揉着眉心。

  方紫莹的段位真是远远不及赵枫,她的每一次上告,都是她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永远都是孤立证言,没有实证。

  显然在法律认知上,赵枫一直都在吊打方紫莹,赵枫早就知道她这种教唆自杀行为不会受制裁,方紫莹却还在纠结串供。

  陆俨以前在禁毒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也能体会狱侦科的难处。

  方紫莹虽然是特情线人,但她做事不够细心,还有点冲动,考虑也不如她的调查对象周全,而且在经过陈凌案之后,她的种种失策行为,已经被赵枫三人孤立在外,那么日后就算方紫莹想接近赵枫、李冬云窃取消息,她们也会防范她。

  陈凌的死对于狱侦科来说,只是一个自杀事件,但是陈凌的背后还牵扯一条毒品线,狱侦科不能以调查毒品的名义打草惊蛇,只能在陈凌自杀一事上借题发挥,于是就向请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叫刑侦、刑技到现场取证,看这样的“突击”能否找到有力的证据链。但是在询问和做笔录的时候,对四人都是以陈凌案为出发点,借此试探。

  据陈础所说,他们怀疑李冬云和另一囚犯刘晓露,都只是分销,而赵枫也在这条线上,可能是她们的上线或同谋,只是没有实据。

  最主要的是,还要顺着这条线调查毒品来源。到底是谁,用什么办法把毒品运进了监狱?如果赵枫真是其中的一环,那么她的上线又是谁?

  陆俨梳理完所有思路,心里也勾勒出整个故事,只是里面似乎还掺杂了几个疑点,有些地方也有点解释不通。

  他正准备再提两个问题,这时手机响了。

  来电人正是冯蒙。

  陆俨和陈础打了招呼,到门外接听,不一会儿又折回来,人还没坐下便对陈础说:“陈科,待会儿刑技那边会有技术和法医过来,我们想再去一次案发现场,也许关于毒品线还能有新的发现。”

  陈础一听,很快应了:“好,没问题!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次的事我们都要多谢你们。”

  陆俨:“您客气了。”

  *

  等薛芃一行人抵达女子监狱时,陆俨和许臻正在狱侦科翻看过去几天的监控录像,尤其是七号房几人的活动画面。

  陆俨撑着头,脸色深沉,一双长腿交叠着,眼睛始终盯着屏幕。

上一篇:日月长相望 下一篇:俗套好莱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