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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档案(551)

  陆俨就坐在那里看着,刚好看到目录里有这样几个标题,分别是“证据的排除与例外”、“证据的可采性与排除”、“不能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等等。

  陆俨顺着目录翻开书页,读了几段,忽然明白了薛芃看这本书的用意。

  他是刑侦,薛芃是刑技,他们的工作是一体的,他负责侦查,薛芃就负责物证技术,在立案起诉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按理说,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来做,他们最终向监察机关和法院提供的证据就是合法的,理应被采纳。

  当然也会有各种例外,比如在程序中出了错,证据受到污染,或者存在瑕疵,或者刑侦、刑技人员工作疏漏,被抓了把柄,那就很有可能在诉讼环节中别排除掉。

  警察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所以就更要在起诉之前,尽可能的将证据的逻辑链组合完整。

  陆俨翻看了两页,听到上楼的声音。

  薛芃很快进来了,说:“下面的床我已经铺好了,你在看什么?”

  陆俨笑道:“你的床边读物。”

  薛芃走过来坐下:“是我用来当催眠读物的。”

  陆俨:“有帮助么?”

  薛芃想了下,说:“有的。有一些我曾经认为十拿九稳,一定会被采纳的物证,被法院排除掉了,以前觉得纳闷儿,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了。刑侦、刑技的破案思维,和刑诉法的思维,很多时候不能完全融合。”

  陆俨合上书,笑了下,握着她的手,应道:“我记得我父亲生前说过,他们那代人大多数人做警察,都是奔着情怀和理想去做,要除暴安良,要伸张正义,虽然刑警的职业死亡率比缉毒警还要高,可是抓到罪犯却很有成就感,听到受害者家属说一声‘谢谢’,觉得有千斤重。只是有时候也很无奈,因为到了刑诉法过程里,可能又会得到与自己的想象截然相反的结果。”

  两人都是警察,薛芃一听就明白了陆俨的意思。

  她轻声举例:“比如咱们认为应该死刑的犯人,最终只判了二十年。”

  陆俨垂下眼,吸了口气:“那时候我还小,我问父亲,为什么有些律师要为坏人辩护。”

  听到“坏人”这个称呼,薛芃笑了,这还真像是小孩子说的话。

  人,怎么能以好坏区分呢?

  但恰恰是这个“坏人”,表现出了当时陆俨问这个问题时的困惑和义愤。

  陆俨继续道:“我父亲说,法律不是铡刀,而是天平,它不能主观,它要在犯罪和伦理人情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它要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我当时很不解,我又问,为什么坏人要被法律保护呢?我父亲没有直接回答,而是给我举了一个例子。”

  这个例子说的是,一位身单力孤的母亲,她的孩子被害死了,她为孩子报仇,杀了凶手,而她自己也成了凶手,面临审判。

  陆俨说:“在这个案件中,凶手既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我父亲问我,如果我是法官,我该怎么办?我很为难,想了很久,好像终于明白他的意思。”

  薛芃也跟着思考了片刻,说:“人情上来说,也许大家都希望那位母亲可以轻判,但在法律上来说,他们做的是同样的事。”

  陆俨:“后来我父亲问我,如果一个法官仅凭个人感受去判案,故意给他认为的‘坏人’判的重,给他认为的‘好人’判得轻,那么又该由谁来判定,这个法官的主管判断是正确的呢?只有一视同仁,既保障好人的权利,也保障坏人的权利,这样的法律才不会成为一些人任意妄为的工具。”

  “若是一个无辜的人被推上法庭,接受审判,所有证据都指证他就是凶手,所有人包括媒体都认为他应该千刀万剐。而法官也在这时遵照民意,判处死刑。可是就在死刑之后,证据又出现反转,证实他不是凶手。这时候该怎么办?”

  薛芃接道:“你举的例子让我想起陈末生。如果十年前他被判的是死刑,对于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来说,他们只会认为,这是罪有应得。那之后也就不会有一次又一次的申诉书,不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所有人都会认定,沈志斌就是陈末生杀的。”

  说到这,薛芃将头靠向他的肩膀,却不防碰到了他的湿发。

  薛芃又快速站起身,将吹风机翻出来,插上插头,说:“头发不吹干要感冒的,你就知道念叨我,自己却不注意。”

  陆俨一怔,将书放回到床头柜上,嘴唇动了动,却没有为自己分辨一句,反而乖乖坐好,腰板也挺得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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