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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季完结】(218)+番外】

作者: 陈之遥 阅读记录

唐宁表示,不是他不想跟陈主任一起,也不是因为她代买文胸的功劳,而是他想让她见见谭畅本人,听一听她的感想。

余白总归点头,表示完全相信。

到了看守所,两人先去服务大厅送衣服。

顾送窗口的协警大叔一丝不苟,一件一件地检查是不是有违规的地方,最后总算顺利通过,几件内衣全都送了进去。

而后,两人再去会见室。

隔着铁栅栏,余白第一次见到了谭畅。

四十二岁的谭畅身材高挑,面容秀丽,A 大金融专业毕业之后,又去美国读了硕士,在华尔街做过几年交易员。08 年金融危机,她失业回国,进入 A 市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下属交易中心的总经理,到案发为止已经十年有余。

这个年纪的女人离不开保养,原本应该也是标准的御姐范儿,只是在里面呆了几天已经完全变了个样子,此时身上穿的是看守所的橘色马甲,脸上不施脂粉,染过的发色褪了一截,离开一米多也能看到眼角纹路和头顶间杂的白发。

来这里之前,余白看过上一次的会见笔录,对案情已有了解,但还是照唐宁的意思又跟谭畅核对了一遍。

谭畅倒也无所谓炒冷饭,照旧说着涉案的那几宗交易,跟她聊着上半年乙二醇和对苯二甲酸交易价格的起伏。

案子其实挺简单。

谭畅负责的这个交易中心由纺织集团出资设立,做的都是坯布和化纤原材料的大宗现货买卖。她是交易员出身,很快就掌握了国际原油价格对这些商品的涨跌影响,看到一条财路。

第一步,便是注册一家贸易公司。

第二步,是在价格高位时,代表纺织集团与这家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买入化纤原料。

第三步,拿着合同和伪造的第三方入库证明,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付款。

最后一步,收到货款,等市场价格下跌,买入原料,实际交付。

虽然这些原料每吨的价差一般在几百元,最多不过一千元左右,但因为交易数量巨大,每做一次都有三四百万的进账。按照谭畅说法,她总共做了七次这样的操作,获利近三千万。更夸张的是那七次挪用公款,每次都是两三千万的金额。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直接由检察院负责调查,承办检察官替她简单做了个四则运算,这就超过两亿了。

数字听起来挺吓人,谭畅却淡然得好像与己无关,也许是因为经过几次提讯,早已经习惯了,此时也只是解释了一句:“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他们给我一次次累计加起来算成案值,这个不对。”

话说得挺专业,不知是出于职业常识,还是犯事之前特别查过。

余白从前在 BK 做收购兼并,反腐败方面也下过一番功夫,这一回倒是用上了。她试着分析,也觉得检察官将涉案金额累计的确存在问题——

七次交易,七次挪用公款,分别处于不同的时间段,使用之后都能很快归还,属于反复挪用。

虽然每次被挪用的公款涉及的是不同的款项,但都属于纺织集团这同一家单位。

谭畅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间断性地侵犯同一单位一定数额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是同时侵犯了七笔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所以,在数额的认定上,应该以单次最高挪用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也就说,涉案金额是三千万,而不是两亿。

数字听起来的确降了一个数量级,但对量刑来说,都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十年以上到无期。

除此之外,还有挪用公款进行交易之后的获利部分。

谭畅的低买高卖,所获利益归个人所有,构成职务犯罪里的贪污罪。这一项的案值又是将近三千万,量刑在十年以上到无期,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发时,谭畅挪用的款项还在贸易公司的账上,系被警方追缴,不属于主动退赔。

获利部分早已经通过各种交易,分多次转到境外去了,倒是后来由家属主动上缴的。

两项相加,余白预计刑期肯定不会短,他们现在能够争取一下的,除了挪用金额的认定,也就是这个主动退赔的从轻情节了。

她这还在算着账,谭畅却好像并不纠结可能判几年,一个个“同案犯”数过来:“跟我一起进来的,就是孙莉莉,陈群,还有李洪庆……”

孙莉莉是集团公司的财务经理,陈群是交易中心的交易员,李洪庆是贸易公司的法人。

“没别人了吧?”她跟余白确认。

“还有谁?”余白顺着她问。

“没了。”谭畅顿了顿,摇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