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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季完结】(190)+番外】

作者: 陈之遥 阅读记录

她不禁想到在法学院念书的时候听教授说过的话:

如果只截取一个短暂的片段,法律意义上公平正义有时候会显得并不那么公正。

但只要放眼更长的时间,更大的范围,就会发现这种明确、规范、统一的公正才是自洽而且最优的。

正如这一次,就是因为唐宁这个“吃黑饭护漆柱”的律师,为林旭辉这样一个看上去就很活该的人洗脱了故意杀人的罪名,收购“奇途”的内幕才得以公之于众,米拉被杀的案件也才很快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破。

案件退回侦查之后,警方重新排查了米拉身边的熟人,终于又锁定了另一名嫌疑人——她在乐欧乐园的演出搭档,安东。

引起办案警员注意的,是合租室友突然想起来,米拉曾经无意中提过她小时候就认识安东。但安东在此前的笔录中明确表示,他们俩是到了乐欧乐园才认识的。

而再次被警方传唤时,安东刚刚辞职,正打算跟着一个舞蹈团去了另一座城市演出,似乎试图用一种自然而合理的方式越走越远,不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恰如余白之前担心的一样,如果真的等到庭审才排除林旭辉的作案可能,这个人说不定早已经离开中国了。

深入调查之后,更加关键的证据随之出现,那是一双四十一码的皮鞋,就放在乐欧乐园为演员提供的宿舍里。

也许因为沾染的血迹并不多,安东离开犯罪现场之后,又为了躲避摄像头在树林里走了很长一段路,没有注意到鞋底有什么问题。事后,他只处理了衣服和裤子,留下了那双鞋。

经过鉴定,警方在鞋底发现了血液的痕迹,纹路与现场留下的脚印也对上了。

面对这些证据,安东终于说了。

在前一次调查中,他曾在笔录里叙述,自己曾经看到过米拉身上的伤痕,问她怎么了?但米拉回答:不关你的事。

他发誓这句话是真的,只是并非事实的全部。

他们俩的确在俄罗斯就认识了,而且是恋人。安东来华已经有几年,六个月前才把米拉带到乐欧乐园面试工作,但一直没有公开两人之间的恋情。

最近一段时间,他渐渐发现米拉的变化,偷偷查看了她的手机聊天记录,从中得知了她和林旭辉的关系,并且看到她约林董那天晚上在度假村的套房里见面。出于愤怒,他也去了度假村,并在林旭辉离开之后进入套房,与米拉发生口角,失手杀了她。

足迹对上,供述有了,现场也已经指认,但还是有一些细节显得那么违和。

比如,米拉手机上没有接通的110报警电话是为什么打的,又为什么挂断了?

比如,第一次去套房的安东怎么会知道如何完美地避开摄像头?

比如,愤怒的他为什么等到林旭辉玩完全套离开之后才进入套房?

比如,案发当时他穿着一双Church’s 蒙克鞋,售价好几千块,与他二十四岁来华务工的经济状况不慎符合。

但安东始终坚持现在的说法,没有给出更进一步的解释。

案子似乎就这样被破了,又开始走新一轮的司法程序,只等着更深的真相被逐渐揭示的那一天。

八月,唐宁做手术取出了腿上的钢钉,余白又陪着他到医院开了一周的房。

手术进行得十分顺利,在病床上瘫了两天之后,这人就已经能下床走了。

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是,出院之前的一天下午,唐宁接到谢简书的来电。

谢董在电话里说,林旭辉已经被正式逮捕,还是希望唐宁能在之后的案件中继续担任辩护律师。

收费最高的案子来了,却轮到唐宁开口婉拒,理由充分而正当,他腿不好,不方便再代理此案。

余白听得要笑,心想这人刚才还出去遛弯儿呢?碰到接案子了,说腿不好?

当然,林旭辉的这一案的委托,唐宁的确不适合接下来。虽然并没有出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例举的回避情形,但他在上一案中提交不在场证明,就是这一案里足以定罪的证据,如果再担任林旭辉的辩护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违背了律师为当事人利益服务的原则。

电话挂断之后,余白不无遗憾:“这案子到时候肯定在中院的第一审判大法庭,说不定还会搬到演播庭里审。质证阶段在大投影屏上播放那段两小时的会议记录,多过瘾!”

“嗯,”唐宁接着说下去,“几个方位都有电视台的摄像机,现场直播警示教育大会,摄影记者来回跑,趁法官不注意蹭进审判区来拍照,被法警一个一个拖出去。”

余白忍不住笑出来,这人有生活,果然比她想得具体多了,自愧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