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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季完结】(115)+番外】

作者: 陈之遥 阅读记录

通常情况下,作为律师会建议受害者考虑在庭审之前与被告方面协商一个数字。当然,被告家属也一定会要求受害者出具一份谅解书,并以此争取从轻判决。事实上,对方的连律师已经数次联系余白,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但余白告诉沙伊菲,她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董宇航的家人做出赔偿,比如她因为这件事不得不搬家,辍学,并接受心理治疗的费用。当然,这官司会很难打,需要很长时间,就算胜诉,被告还可能不配合执行,最终拿到的钱也不会很多。

不过,这两项建议,沙伊菲都没有接受。她既拒绝了协商,也没有提出民事赔偿。

正如她离开的时候所说,她不想再让这件事影响到她的生活。

最终,董宇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不服提起上诉,还要继续等待二审的结果。

至此,余白他们可以做的差不多已经结束。这一次担任受害者的代理律师,收费不过几千,却是她挣得最感慨的一笔钱,虽然施害者受到了惩罚,但精神损失不被支持,更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受害者仍旧独自承受着因此而来的结果。

所幸,这个人是沙伊菲。余白觉得,身负着不动明王的她,有着那一份勇气和倔强重新来过。

其二,便是万燕的案子。

警方在刘怡的手机里找到了她与一个年轻男子的合影,这个人与当时所作的模拟画像十分相似。经由万燕指认,他就是高瑞龙。而在刘怡的供述中,此人名叫肖宾,并不是什么马来西亚华侨,而是邻省来的一个务工青年,从前做过酒店服务员,后来通过劳务中介去新加坡一家酒店工作过一段时间,应该就是在那个时候过境去过马来西亚,搭上了贩毒的上线。而与他交往,被他控制的女孩,万燕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那小子是有些本事的。”刘怡在审讯中这样感叹。

“什么本事啊?”警察问。

“现在不是流行那个么,叫什么……PUA?”刘怡皱眉,显出几分老相,“但那些小姑娘就吃这一套呀,他叫她们做什么,她们就做什么。”

“她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警察继续问下去。

此时已是大势已去,刘怡并无隐瞒:“第一次做,是不让她们知道的。做过一次之后,再告诉她们。到了那个时候,不做也得做了。”

这是第一份确凿的笔录,证明万燕对携带毒品的事并不知情。

甚至可以说,她在第一次带毒过境的时候被捕是一种幸运,因为其余两个与她一样被肖宾控制的女孩也在此次行动中一同落网,两个人都已经是惯犯,也无法辩称自己对犯罪行为不知情。

因为有了刘怡的供述,唐宁对万燕案的二审判决比较乐观,预计应该可以获得比较大的减刑幅度。但余白还是有些遗憾,因为肖宾并不在这一次被捕的毒贩之中,通缉令已经发出去,结果未知。

唐宁安慰她道,电影里那种法官宣布当庭释放,被告与律师喜极而泣的场面,他做律师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绝大多数都是像现在一样,已经过了一阵,做着另一个案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诉他某某某的判决下来了,或者这里取保成功了一个,那里又有一个减了刑。

余白当然知道他说的是真的,现在能做的也只是接受现实,继续做着新案子,同时等待旧案的进展。

也是在那个月,实习律师王清歌接到了第一件委托,而且还是个大案。

受师父陈锐的影响,王清歌的自我营销一向做得十分到位。微信,微博,知乎,抖音,她都有帐号。平时除了转发师父的大作,给师父点赞捧哏,配合师父左右互搏之外,她还自觉想出了一个拉生意的办法,那就是每周六去天通观街道办事处坐上半天,给老街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但这个颇为积极的做法却被陈锐批评了,说她纯属浪费时间,通过这种途径招来的客人,案子小就不说了,而且多半都是白嫖。咨询的时候说得挺好,等到把委托合同递上去,收费标准一介绍,得到的回答肯定是“我去跟家里人商量一下”,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但王清歌房子就租在天通观,跟街道办事处只隔着两个门洞,抱着闲着也是闲着的心态,还是留了一盒名片在那里,每到周六去坐上半天。

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微信倒是加了不少,接到电话或者找上门来的找她咨询的果然都是拆迁、离婚、遗产继承方面的家庭琐事,几乎都是以“麻烦你问个事情”开头,“我回去跟家里商量一下”结束,实际收益为零,与陈锐的预言一般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