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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凶手(234)

打完板子之后,戴佳婉果然安分许多,可她在交代案情时依旧不老实。

一开始戴佳婉仗着没人抓现行,死活不肯承认曾见过杨小水,但度蓝桦在她家的一间空房子里提取到大量杨小水的指纹、掌纹,证明后者确实曾在这里住过相当一段时间。戴佳婉眼见无法辩驳,当堂反水。

“他一向贪财,毫无廉耻之心,那日是说好了让我花钱嫖的!”

这话倒有些令人刮目相看,显然戴佳婉的脑子相当灵活,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想到对自己最有利的说辞:

不管是通/奸还是强/奸都属于犯罪,但花钱嫖,那就不一样了。

妓,也是正当职业,要向朝廷纳税的。

但是很快的,这个说法就被驳倒,因为戴佳婉根本拿不出付嫖资的证据。于是,她第二次改口,说自己与杨小水通/奸。

因大禄朝的商业繁荣、民风开放,几代统治者又来自关外,男女关系方面也不像前朝那样苛求,在通/奸方面的惩罚跟强/奸差不了多少,根本区别是前者罚两个,后者罚一个。

戴佳婉从小就不是吃亏的主儿,一口咬定是通/奸,指责杨小水贪恋自家钱财勾引在前,后索要财物未果,这才翻脸。

杨小水见她倒打一耙,气得七窍生烟,也顾不上什么羞耻与否,当即在公堂上大喊,“你简直不要脸,胡乱污蔑人!大人明鉴,分明是她奸/污!”

肖明成:“……”

不得不说,场面一度相当混乱,作为主审官员的肖明成心理和精神压力都很大。

而且最要命的是,法律条文中关于奸/污的判定,历朝历代都只有男奸女,没有女奸男!

也就是说,哪怕戴佳婉真的做了什么,也告不成!如果杨小水死活不承认是两人通/奸,那戴佳婉很可能最后什么事儿都没有!

他用力捏了捏眉心,拍了一把惊堂木,将堂下吵个不停的男女镇住,再次提醒杨小水,现有证据对他相当不利,还不如痛快地交代了。

你一个大男人,突然跑到别人家里去,那就很有问题啊!非奸即盗!

现在摆在杨小水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但结局对他而言都不算乐观:

第一,杨小水坚持自己与戴佳婉没有私情,保住最后一点遮羞布,可因为相关法律条文的不健全,哪怕有证据证明戴佳婉曾囚/禁、殴打杨小水,她也可以聘请状师为自己辩护。而杨小水确实有擅闯他人住宅并意图盗窃的行为在前,戴佳婉作为一个女人反应过度也情有可原,而且并未造成严格意义上的重度身体伤害,顶了天赔几两银子算完。

第二,杨小水承认自己与戴佳婉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一起“死”。

但无论如何,杨小水前面五起盗窃案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已经有杖八十、徒六年的刑罚保底了。如果再加上一条通/奸,只怕要把牢底坐穿,这辈子都别想再翻身。

所以两种选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杨小水够不够狠,到底敢不敢,或者说愿不愿意赔上自己的后半辈子拉戴佳婉下水。

因为从金子达和戴佳婉证词的相符性,以及杨小水支支吾吾的情况来看,第一次非正常男女关系发生时他确实是自愿的……这就让他后期的否定很不硬气。

可能连老天爷都想不到,原本一起平平无奇的盗窃案,最终的纠结点竟然在一个“奸”字上……

这起走向诡异的案件一直拖到白露当日才判了:

最先顶不住压力的是杨小水的老婆,她无论如何都想不到那个顾家的男人竟然是个贼,而且还在外头乱搞。虽然因尚未结案,案情详细经过暂时还没对外公开,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人们对这种百年难得一遇的奇葩案件嗅觉惊人,城中早已传得沸沸扬扬,是个女人都受不了。

她直接跑来衙门要求和离,孩子都不要了。

这一段插曲直接将杨小水的心理防线击溃,他迅速承认了通/奸,跟戴佳婉一起正式入住大牢,开始了漫长的牢狱人生。

他本以为自己可能会崩溃,但神奇的是,真正踏进阴暗的牢房那一刻,他心里竟然有了片刻久违的释然。

或许当初他心中升起不劳而获的念头时,就早已注定了今天的结局。

正式结案的当日,下了一场雨,所有人都狠狠松了口气,觉得空气都舒爽许多。

事后众人纷纷表示,如果有的选,他们宁肯去跟恶徒搏斗,也再不想遇到这种令人作呕的案子了。

作者有话要说:麻蛋,因为被锁了,反复修改耽误了码字时间,今天更新可能会晚几分钟,抱歉……

恭喜读者“sky”提供的角色“杨小水”刷新作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