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于知乐应下,问:“那我开始唱?”
男人重重点了一下脑袋,又点了一下。
于知乐架好吉他,清了清喉咙。
她抬眸瞥对面一眼,景胜恰好也在看他,相视一笑,没有前奏,唯独指背在面板上轻叩一下。
明快的弦音,直接伴着女人的声线开场——
“狗胜他是个男孩,
他总说自己帅,
我还看出他可爱,
他爱喝牛奶,
习惯还不想改,
别人说他是怪胎,
他还瞎几把嗨,
嗨呀他这个人是无赖——
每天跟我卖乖,
我不太想理睬
又不狠心说拜,
他整天爱呀爱,
哎呀哎我认栽,
到头来我居然离不开…”
主歌一过,景胜已经笑得合不拢嘴。
他以为,于知乐这样的性格,只会创作一些安静婉约的曲之,想不到的是,这一首从作词到旋律,都这么动人可爱。
尤其她哼唱过程中,不时对他投来的一眼,那灵气狡黠的笑意,和平素判若两人。
音符和着她嗓音,仿佛五彩缤纷的水果糖,不断往四周倾洒、跳跃:“他可能还在乱猜,
但他也会使坏,
总击中我要害,
成我命里光彩,
我该怎么表白,
我已经爱上这小男孩,
啦啦啦,啦啦啦,
啦啦啦,啦啦啦,
臭无赖,死变态,
大怪胎,小男孩,
啦啦啦,噜噜噜,啦啦啦,
我的臭无赖,
我的小男孩,
……”
心都要听化了,化成蜂蜜水。
待女人哼到尾音,景胜笑眯眯问:“于知乐,你在跟我告白啊?”
“对啊——”女人颔首,直率地看他,手底仍在娴熟地铮淙。
“再来一遍。”
“……”
“encore!encore!”景胜强烈要求:“我还没听清楚。”
“加钱吗,我咖位很大。”于知乐也罕见地同他开起玩笑。
“加加加加加加加加加……”他要说无穷次。
……
暖光融融,透出了狭小的窗子。
弦音悦耳,弹跳在天花板和地面。
同一片柔软的毯子上,他们彼此相望,仿佛真的找到了最纯粹简单的归宿。
☆、第四十六杯
翌日,是个大晴天,天地一碧如洗。
于知乐把景胜送去了公司,路上,这熊男朋友已经能自己哼《狗胜》这首歌,他昨天缠着于知乐唱了二十遍不止,那些旋律早就烂熟于心。
“我也是有歌的男人了,感觉自己像个大明星。”全程不知道在得意什么东西,还神叨叨叮嘱:“这首歌除了我,不准唱给任何人听,知道吗?”
于知乐应吓:“哦。”
在她看来,他本来就是大明星,她没见过比他更能发光的人类。
停到地下车场,于知乐熄了火,刚要下车。
手腕被男人拽住,回首,是他看着她,两只乌润润的大眼睛扑眨扑眨,有所期待。
“干嘛?”于知乐扬唇。
景胜:“咱们来个吻别?”
她凑回去,亲了他一下。
“再来。”他又提要求。
于知乐假意警告:“一次行了啊,别得寸进尺。”
她让他别得寸进尺,这怎么行,要知道,资本家都是贪得无厌的。所以自己靠上前去,掰住她下巴,在她唇上,重重靠了一下。
强行撞过来的吻,于知乐倒是不恼,呵了声:“好了吧?”
景胜皱眉,作严肃思考状:“于知乐,你听过一句话吗?”
“嗯。”请开始你的表演。
“大家都说,重要的事情做三遍。”说完,这个无赖无比认同地注视她。
总能被他找到诸多借口。
于知乐觉得自己像在哄个欲求不满的小孩:“再亲一次,你老老实实上去上班?”
景胜笑开来,各种点头。
于是他们又接了第三次吻。哎,真烦,热恋情侣告个别,比登天还难。
——
轻轻吹着口哨,对,于知乐那首歌的调,景胜走近景元大厦。
他随意理了理衣领,冲迎面走来的一个有点面熟的西装青年招了招手:“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