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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同人)[娱乐圈]风暴眼(125)

家大业大小心谨慎的三大台缩手缩脚的报道看的人跟解密游戏一样,要不是知情人还真看不懂。但是网络媒体和有限频道,尤其是韩国的付费频道,追踪事件的热忱度,都快赶得上总统大选的热度了。

11月9日,光州事件的相关案件被胆子大的媒体宣传的到处都是时,三位死亡孩子的家属联名上告,要求光州地检重启当年的案件。几天开了N场记者会的光州地检,再次开了记者会,表示‘一定会慎重对待’,但却没有正面回答,是否要重启案件。

11月10日,下午两点,有记者拿到内部消息,那个自首号称杀了警察的案子有结果了,确实是冤案。当初被判无期的罪人是无辜受刑,民众为政府刷新下限的办事能力目瞪口呆,更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有记者咨询律师,像这样冤判的情况,当事人是否可以找政府寻求赔偿时,律师给整个大韩民国的国民们,科普了一个在此之前绝大多数,非常大多数的人都不知道的一条法律。

韩国所有要求政府赔偿的案件都是有追诉期的,时限五年。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即便政府犯错,只要案件超过五年的追诉期,此案件就不成立,更别说赔偿。还不理解?那人坐牢早就超过五年了!得不到任何赔偿,自认倒霉吧!

无数人不理解,难道不是应该按照事情发生的时间算吗,这里就需要再普及一条法律了。任何法律事件都是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算的,发现错误了算什么时间。当初是冤案的时候你就应该上诉,你不上诉关律法什么事,律法本事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你不懂法!

没办法上诉?怎么可能没办法呢,判决的是光州地检,上面还有首尔地检,再上面还有中央检察院,多的是上诉渠道,你去啊!谁让你不去的!就算你没律师,还有人权组织提供的公益律师!我们国家法律很健全好不好!

律师没有告诉你?那是律师的问题啊,找什么检察院,检察院也很无辜好不好。律师有问题找律师,再不行找人权组织,反正和检察院没关系,别到检察院来闹,大家都是讲规矩的,别说我不近人情,你们现在才是闹事的!

外面闹的风生水起,因为安文殊出院,组团挪了时间跑到民臣街来聚餐的JYJ三人组。一边看着新闻刷新自己的三观,一边看着抱着厚的跟转头一样的合同法的安文殊,询问疑似懂行的妹子,真的假的。

客厅现在越发有金在中地盘的感觉,沙发都被他换成了大地色的长条转角沙发,朴有天和金俊秀各自占了一边,安文殊坐在中间,金在中坐在她腿前的地毯上,仰头枕着她的膝盖问她“这样不算律法有问题吗?”

“单论律法本身是没问题的,每个国家都有相似的律法,只是追诉期的时限不一样,凶杀案都有追诉期,国家赔偿当然也有。”安文殊放下书,低头看着他“法律讲求的是平等,国家还是个人都是一样的。”

朴有天咬着香蕉扫了他们一眼,觉得眼睛疼,转回头看着电视问安文殊“为什么律法要有追诉期这个东西,这个不公平吧。”

“公平的,加害者和受害人都是国民,国民就会受到国家律法的保护,追诉期更多是在保护双方的利益。律法不是专门为了弱者存在的,更多的是提升国家和社会的效率。”安文殊戳了下疑惑的金在中的眉心,给他解释。

“如果案件没有追诉期,那么受害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拖延,比如懒得麻烦,比如日子还长,比如明天再说。有了时限就不一样,它能迫使真正需要帮助却不敢求助的人,抱着孤注一掷的勇气,至少去试试寻求律法保护,不然这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拿新闻上那个五年的例子来说,五年不短了,真的认定自己是被冤枉的,五年足够他打上百场官司。可他……”

金俊秀打断她“他不知道啊,我们谁知道这种事情,这不能怪他吧。”

“国家有颁布法律和维护法律公正的义务,但国家并没有让国民学习法律的义务。律法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是武器,得自己使用才能发挥功效。”安文殊笑看他“他不去为自身的利益寻求外部解决方式,一味强调自己惨有什么用呢,弱,不代表有理啊,弱,就只是弱而已。”

朴有天觉得她是诡辩“照你这么说,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为什么这么想,正常的想法难道不是学好法律,防止下一次意外的发生?”安文殊问他“难道你碰到这种事情,你就认了倒霉了?”

摆手表示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朴有天说“我有律师,都吃过亏了,怎么可能不准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