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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霸被超越了吗(1026)

作者: 鸦无栖 阅读记录

不等审判员开口,杜非持续输出:

“向合议庭明确,我方可否就这样的一个真实数据进行示明。”

审判长旁边的另一审判员回答:

“可以,请说明这个数据的来源。”

杜非点头:

“好,根据今年第一期《帝国自行车》杂志报道,本年度魔都投放共享单车总量超过八十万。”

“据魔都交通委员会于两年前发布的消息,截止两年前,共享单车的高峰时期魔都市面上总量超过一百七十万辆,而被告公司最高峰时期在魔都市场投放共享单车数量达到七十万辆。”

“去年年底,被告公司在上海投放单车数量仍有四十万之多,以上两个数据,来自于xx新闻网相关报道。”

“可否继续提问?”

审判员点头:“继续。”

“被告公司业务事实的问题,依照魔都的人口密度,魔都共享单车合理同方总量为多少?”

黑框眼镜男再次道:

“请示合议庭,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与本案的事实也不相关,然后我们认为发问环节还是对于本案相关事实进行发问的,所以不予回复,希望合议庭批准,谢谢。”

杜非:

“希望合议庭了解,这是对方的一个基本行业情况,而这个行业情况关系到小朋友和单车接触的可能性。”

宋廷川这个时候补充道:

“请问,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企业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保护的责任,那么请问贵公司除了设置车锁之外,还采取过什么措施?如果采取过,为什么车身上连一句简单的警示标语都不见?”

白框眼镜男再度拿过话筒:

“因为我们这个共享单车的一个主体受众本身是十二周岁以上用户,我们在注册用户的时候,必须要年满十二周岁以上的才能够通过公司的审核,这是我方进行警示义务的一个手段。”

“其次,我方的车锁在购买时,是进行了一个严格筛选的。”

“合议庭可以看到刚刚原告举示的证据当中,第二页的第七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中,有关于自行车相关安全装置的功能鉴定意见书,并且我们在最后的鉴定结论当中,也没有发现针对这个自行车存在一定问题的鉴定结论。”

“所以我们认为,刚刚我们所谈论的这一辆自行车其实是处于一个安全状态的,原告方对于这份证据是否认可?”

杜非拿起面前的文件:

“原告方同样也看到了这份证据。”

白框眼镜男顺势质疑道:

“如果说对方认同这份证据的话,是不是证明,这辆涉案的单车车锁其实是不存在相应问题的?”

这一次还没等宋廷川他们说话,审判长反倒是开了口:

“合议庭问被告一个问题,如果原告知道也可以回答。”

“被告有没有接到过你们锁出现技术问题或者已有过索赔的这种案例?”

这个问题……对于他们手里掌握的材料而言,明显是超纲了。

白框眼镜男显得有些慌乱。

“嗯……这个问题我们作为律师代表是不太了解这一部分的一个具体的情况,但是对于十二岁小朋友能够把这个车锁打开的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对方所举出的这一例案例。”

宋廷川也拿过话筒:

“我方有一个意见补充,事实上两年前,有一位史先生也是没有经过应用程序的方式打开了锁,而在汽车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事故,但在这样的判例当众,这位即使在盗骑情况下成年人也获得了相应赔偿。”

审判长点头。

“好,还有一个问题,被告,你们在接到类似案例的时候,或者在技术上接到类似反馈的时候有没有进行技术改进?”

“呃我们认为企业可以承担一定的企业责任,如果是呃……基于对社会责任……”

审判长打断他的话:

“你就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有没有进行过改进,改进的效果怎么样?”

“呃现目前没有这样的情况……”

“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黑框眼镜男及时救场:

“嗯现在是这样的,我们知道的是我们有实施管理自行车的人员投放量的加大,但是对于您刚说的直接对这个问题的管理,呃就是,被告并没有告诉代理律师,谢谢。”

审判长点头:

“希望你们回去以后了解一下,一周以内进行一个回答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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