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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笔记(41)

女尸图下是许多张小图,豆沙看得奇怪,因为这些图场景一模一样,均是画的受害女尸被害的现场,但是施害人物形象皆不相同,或有女性,身高设定极低,身材极胖,跪倒在地,抓住受害女脚踝,受害人表情凶狠;或有男性,坐在轮椅,手持砍刀,双手抡圆,表情不忍,绝非仇人;或有男性孩童,头发卷曲,扑倒在地,拽住受害女双足,咽声吞泪,身侧刚巧有把砍刀;男女老少应有尽有,清晰精准,但形象却或胖或瘦,残缺畸形,让人看了不适,豆沙数了数,足足有三十幅之多。每一张场景都不相同。

最终却在孩童那张图上用铅笔重重飞速圈了个圈。

豆沙也选那张图,因为看起来最和谐。

她被勾得异常好奇,又打开那本笔记本。

明明字迹潦草,叙述方式也是日记模式,但内容却更像是一篇十分严谨的结案分析报告。

“农历腊月二十七。根据骨钙质沉积情况,死者年约三十有余,左手残疾,曾有生育,根据耻骨、盆骨、髂骨恢复情况,生育应近十年。死者身材高大,骨骼粗壮,于六十年代末期我省女性均高一米五五的情况下,在死者当地定然突出。脸部骨骼较宽,面貌偏于男性化,真人丑陋,下颌处两侧有骨突,牙齿排列稀松歪扭,生前应曾拔牙,尾骨处有双孔,系山西洪洞县一脉遗传显征,L市与山西、河北各省临界,死者祖上移居此处的可能性大。”

“腊月二十八夜。独自去现场勘验,地窖中除无关人等(豆沙、宋唯)脚印手纹之外,井壁之上提取一枚沉积血指纹,与现建指纹库无法比对成功,凶手无前科。受害人衣上无明显血印,所穿衣裳系死后多时,血液凝固之后,被凶手换上。衣裳款式为男式,衣上绣有小羊图样,成年男子多不使用,且若为不熟悉之人,不会用孩童服装套在女人身上,不合常理。因此死者所穿衣服系凶手本人所有的可能性更大,且凶手与死者相熟。

“从杀人手法判断怀疑凶手为未成年人,甚至幼童。前后推理吻合。怀疑凶手系死者亲属,甚至亲子。弑母可能性大。凶手若为亲子,且是幼童,为何杀母?若非亲子,只是幼童,为何杀人?换言之,孩童为何杀人?然而就过往文献及经验判断,不必于人性幽深处探索,或可直接转为兽性的本能所致。”

“根据母系遗传规则,死者亲子应由卷发、体格高大、相貌丑陋、牙序不齐等特征,且力气颇大,非常人能及。排查范围应在祖五步村附近五村内。凶手远离此处,来此埋尸,可能性不大。六十年代,交通工具甚少。”

“腊月二十九,作嫌疑人图像,去五村。五村祖系皆洪洞县大迁移至此。共三村有类似画像中男性。分别为齐康、定元、王家村。定元人父母尚在,指纹比对不上;王家村人长年在外打工,父母早亡,怀疑;齐康村人,屠夫,性格懦弱胆小,不爱出门,父早亡,母改嫁,改嫁何方,无人知,疑。后二人有重大嫌疑。死者齐某,亦是齐康村人,被力气极大之人瞬间拽掉**,并靠墙闷死。疑。”

“暂未行动,等王家村人过年回乡,尽可排除。齐康村人四处窜走,不好寻。等。”

“三十。齐康村人多日在派出所外徘徊。疑偷摩托,被人扭送。偷摩托假,窥探为真。做贼心虚。”

“不妨试试。”

“真的招了。”

“此案顺利得古怪,比我预期早结案五天。王家村人初五回乡。提前排除。”

豆沙看得目瞪口呆,小山却在她看得入迷,不知今夕何夕的时候,缓缓坐了起来。

他带着戏谑的笑,似乎明白了什么,似真还假地淡淡开口:“上蹿下跳这么久,真是辛苦你了。”

这些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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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DNA对比报告,证实老尸和屎蛋是母子关系。

但这人并未入刑,因他杀人时精神分裂。

之后被送到精神病院,又过了些年,他在山西境内,病症发作时又杀一人。这是精神病罪犯后续管理不当之故,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是时日过久,属于小山和宋唯的年代,都未看到。

这是后话。

豆沙的牡丹第二年开花了。

正月十五,小山合上看完的半卷书,淡淡告诉她,须得种株芍药,有芍药陪着,牡丹才肯开花。

牡丹开花了。

他肯告诉她,正是对她辛苦这么多日的报答。

虽然,那些只是作弊的徒劳。

唐小山并不真的需要。

但对于豆沙而言,包括对丈夫的爱,包括对威英的未来的安排,包括打开笔记的那一天,都是入魔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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