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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朋友吗?[重生](46)

作者: 芦苇木 阅读记录

沈尽:“没有关系,我并不强求你帮忙。”柴冶不愿意帮忙的话,他就只能再另外找人了。

柴冶:“听我说完。”

沈尽抿了下唇,沉默。

“你已经满16周岁,从法律上来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理范围内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并不一定需要法定代理人在场。”柴冶就事论事,“根据你刚刚的说法,你现在已经有能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沈尽点头。

柴冶:“这种情况的话,在民法上你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独立订立民事合同,完全不需要你爸爸在场。”

沈尽:“……这方面我不太懂,我相信您的判断。”

柴冶点头:“待会儿我让小杰打一份委托书出来,你签个字,下午我就可以以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代表你和那位平台经纪人谈合同。看,不需要演戏作假,这件事是可以通过常规手段解决的。”

沈尽为刚刚自己误会对方拒绝帮忙而羞愧:“您愿意帮忙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代理费您看多少合适,我可以……”

沈尽话未说完,陈杰便开口了:“他不要钱,我让他来帮忙的,要什么钱,你是陈跃同学,那就是我弟弟,哪有跟自己弟弟收钱的道理,闭嘴。”

沈尽:“……”

一直坐旁边吃瓜的陈跃适时捧场:“哥你说得对!”

沈尽心里暖意阵阵:“谢谢。”

陈杰:“行了,话说回来,你这个直播不用播一整天吧,要是有时间,你可以回来继续兼职,我给你加薪。”

沈尽痛快点头:“好。”

*

下午,赖胜开着车导航来到红帽子咖啡厅,一眼就认出来这个地方是沈尽最开始走红网络的那个视频里打工的地方。

居然选择这里,赖胜觉得有些好笑,看沈尽先前的直播内容,赖胜知道他已经从咖啡厅辞职。现在这小孩选择在这里和自己谈合同,难道是当初辞职不太愉快,想在这里扬眉吐气一番?

他手底下已经签了许多个有些潜力但还没遇上时机大火的小孩,找上沈尽与其说是他慧眼识珠,不如说是公司想多买些可能。就像买股票一样,用低价多买些不同的股,只要有一只股涨了,他们便就赚了。

停好车,踱步进了咖啡厅,赖胜胸有成竹,环顾一圈咖啡厅后,十分轻易便认出了角落里的沈尽。年轻又帅气的男生,或许他自己没有意识,但却是咖啡厅里不可忽视的聚焦点。

“沈尽?”在直播间见过沈尽的脸,但现实中还是第一次见面,赖胜脸上挂着职业的笑容,走到了男生跟前,“我是赖哥。”

沈尽抬头,未待说些什么,坐在一旁的柴冶便起身同赖胜握手:“您好,我是沈尽的律师,沈尽已经全权委托我替他处理和贵平台的合作事宜,您请坐,我们慢慢谈。”

赖胜的笑容僵在脸上,律师?不是父亲?

赖胜兴致冲冲地来,却没想到会遭遇如此变故,柴冶不是不知世事的小孩,也不是急功近利望子成龙的父母,赖胜和他谈判十分吃力。

中间多次打电话向管理层征求意见让他被痛骂了好一会儿,但是公司又不想放弃沈尽,他的数据是目前最有潜力的,几经周折,两边拉锯了一整个下午,才将合同订了个初稿。

“合同出来后,请先发我邮箱,没问题的话我再让沈尽签好后邮寄回贵司,麻烦了。”柴冶脸上是始终不变的温和笑容。

赖胜脸色发青,笑容僵硬:“不麻烦,应该的。”

整场谈判沈尽几乎一句话都没说,柴冶便为他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待遇,沈尽看着柴冶,眼底有光漾起。

作者有话要说:《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实沈小尽的情况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在实践中还要进一步区分判断,毕竟他实际上还在读书,精力有限没有细查相关司法解释,文中这样设定仅为了服务情节,请勿与现实比对。

☆、科学交友

大概一周的时间,合同的事情顺利解决,沈尽的粉丝也从15万涨到了20万。按照赖胜的说法,等周六日平台将沈尽的直播推送放在首页,沈尽可以涨更多的粉丝。

沈尽野心其实不大,目前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之后可以独立生活。

每日完成合同规定的直播时长后,沈尽便到红帽子咖啡厅兼职,同时实施自己的新计划。

他觉得自己先前把朋友局限在同一个班级太过狭隘,其实就算不在同一个学校,也是有可能成为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