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嫁给渣攻嫡长兄[穿书](22)

作者: 棠梨煎蛋/蔻红 阅读记录

一同去城里的大妈大婶都惊了,七嘴八舌的围在沈釉身边看情况:“这是怎么回事?釉哥儿你家不会走水了吧?”

沈釉顿时大惊:银票还藏在家里呢!

他连菜篮子和米袋都顾不上了,随手抛在地下就往家里冲。厨房里,林景珩被熏得一脸黑灰,正抓着一根半燃不燃的柴火围着灶台打转。

现在就是后悔,非常后悔。

为什么不让小伍把饭热好了再走?热剩饭这件事竟然出乎意料的难,仅仅是烧火这个开头就把他给难倒了!就在他逐渐陷入自我能力怀疑的时候,沈釉一脚踹开自家院门,急急忙忙闯了进来,后头还跟着两个端着水盆、拎着水桶的热心村民。

八目相对,大家都很尴尬。

沈釉首先回过神来,松了一口气:没烧着他的银票就行!

送走了好心的救火邻居,沈釉又回头把自己的菜篮子和米袋子搬了回来。林景珩还站在厨房门口,沈釉有点嫌弃他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还挡路:“你还杵在这儿干嘛?”

林景珩摸了摸鼻子,一瘸一拐地挪到了墙边。

沈釉瞧着他拖着一条残腿可怜兮兮的样子,又有点同情,不禁怀疑自己是不是太凶了,眼神有些飘忽:“你那个无微不至尽职尽责的小护卫呢?怎么没给你帮忙?”

林景珩盯着沈釉:“你很关注他?”

沈釉:“???”

这位哥您几个意思?

林景珩移开目光:“他走了,我让他去传一些消息回去,再找个地方好好休养一番。”

沈釉点了点头,是该好好休养。小伍自己觉得是小伤,但在沈釉看来,他的后背简直跟人在上头剁过饺子馅一样,横七竖八的都是刀口。不过……沈釉疑惑的看着林景珩:“那你呢?”

手下都走了,这个人怎么还留在这里?

林景珩道:“自然是还要在此处养伤。”

沈釉心中隐隐觉得不太对劲,这人的话怎么说的如此理直气壮?

林景珩瞬间露出受伤的神色:“难道你要赶我走吗?我行动不便,那些杀手可能还在附近,若是碰上了,反倒拖了小伍的后腿。”

好像也是这么回事。他都这么说了,沈釉看着林景珩扎着绷带的腿,到底说不出赶人的话。

因为小伍不在,林景珩行动没人搀扶,一瘸一拐还要自己热饭,显得格外身残志坚。沈釉没一会儿就看不下去了,主动过去扶他:“还是我来吧,你上屋里歇着去。”

仔细想来,自己带着何苹在城里吃大餐,却把伤员丢在家里吃剩饭,好像不太厚道。沈釉莫名有点心虚。

林景珩被他小心的扶着,胳膊挨着胳膊,身体贴着身体。上台阶时还重心不稳,‘不小心’撞到了沈釉的肩膀。好容易把人送回东屋丢炕上,沈釉耳朵都红了。

能为了看被锁的耽美肉而去特意寻找其他阅读途径,可以想见,沈釉并不是很直。更何况林景珩还是长在他审美点上的一个人,有点犯规啊。沈釉摸了摸鼻子,觉得不能放任自己乱七八糟的情绪滋生:“……明个儿我帮你买副拐吧。”

林景珩这时候倒做出一副正直的感激样子:“那真是太感谢你了。”

沈釉摸摸自己的肩膀,再摸摸自己的胸口,觉得不太妙。

某着名情感博主曾说过,如果你对一个男人产生了怜爱,你这辈子就很难跑掉了。

沈釉给林景珩热了鸡茸粥,还配上了一小碟子糟鱼。这糟鱼是在城里买的成品,因为答应了何苹要做糟鱼煨肥鸡。

糟鱼煨肥鸡是出自清代《调鼎集》里的一道菜,现代已经很少见了,沈釉也是翻书翻出兴致,才照着学做,没想到今日还用上了。

肥鸡分切四股,直接用黄酒煮开,撇去上头的浮沫黄油,捞起去骨切块,仍然放回锅里。糟鱼去糟去骨,也放进锅中同煮,还可加入鲜笋或清粉笋、香苑。及至煨得鸡肉尽得糟味,肉质嫩滑软烂。

这其中除了火候,糟鱼的选择对味道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糟鱼比较有名的派别有东平糟鱼、酂城糟鱼、湖口糟鱼等,沈釉以前喜欢用濮阳糟鱼,现在手头却只有菜场随便买来的凑合一下了。但整体来说,不比城里那家酒楼做的差。

沈釉尝了一口,默默在心里给自己比了个赞。鸡肉十分入味,软烂又不柴,这才是肥鸡应该有的样子!沈釉向来喜欢吃这种不费牙的食物。

这种硬菜就得配米饭啊,并且要蒸大米,而不是古代奇奇怪怪的水饭!一口气能吃两碗!

他先给何苹送了一份,得到了何苹暴风雨般猛烈的夸奖,又给林景珩送了一碗来试菜。

林景珩还是第一次吃糟鱼。糟鱼在古代是穷苦阶层的宠儿,寻常老百姓,尤其是货郎、车夫这样干苦力又能赚上一些的人,忙了一天,打上二两酒就着一包糟鱼,是最美妙的时光。而对于林景珩这样的世家子弟来说,糟鱼却是登不了大雅之堂,故而见所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