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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恋爱——我&小健(26)

作者: YOYO 阅读记录

我能够想象到我未来的生活是怎样的。我将成为一个女人的丈夫,确切说我将成为孙小梅的丈夫,于是我们就得住在同一间房子里,并且睡着同一张床,我必须习惯她无时无刻不在我面前晃来晃去的影子,还得很有耐心地听她对国际局势及国内形势滔滔不绝的指点与分析,因为孙小梅是个很有水平的女人,而且她的水平有一路上涨的趋势。而且我要与孙小梅性交,这是我的一项重要责任,而责任是不管你喜欢或者不喜欢都得履行的。所以我必须想方设法地将我的阴茎挺起来,然后插进孙小梅的身体,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当采用传统性交方式,即俗称的“传教士”体位时我常常会阳萎,也就是我常常不能完成我的职责。但我们采取后进位时,也就是我将身体贴到孙小梅那坚硬而又瘦小的屁股上时情况就会好得多,即我阳萎的概率大大降低,这当然是件非常好的事情,对孙小梅来说尤其如此。所以我们最常用的姿式就是后进式,虽然我们当时还没有领取证书,但这也不妨碍我们性交,我说过我们的关系是受群众保护和监督的,因此我们的性交也是半公开和半合法的。对此这些人们都很理解,他们都是些善良的人,对于关系笃定的一男一女的性关系总是持默认态度。

这就是我所设想的我未来的生活。但最终,我不知是该遗憾还是该不遗憾,这种生活没有实现。

第16章

那天我从单位出来已是晚上,还在下雨,过了这个晚上,也就是到了明天早晨我就要跟一个叫孙小梅的女人去领取结婚证书。这件事很重大,而且意义非同寻常。我在雨里走,没有撑伞。如果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子在雨里走来走去,那将是件浪漫的,带着一点蓝色忧郁的美好风景。就象小健。从前他总爱在细雨蒙蒙的天里走。头发是湿的。有很多晶莹透亮的小水珠。趟过积着水的坑,赭褐色的靴子上有一块一块的水印。就象雨里的一棵树,长出了很多叶子。手在舞。脚步轻盈地跳着。空气里散发着一种柔和的带着栀子花清香的背景音乐。……。可那只是过去的一种错觉。现在象我这样年龄和模样的人,如果还象那样子地在雨里走,只能被人称之为傻逼。而且说地一点也没错。

于是那天我非常傻逼地,昂头挺胸地回到了我的住处。孙小梅没有去,因为按照她的说法,明天我们就要结婚了所以近两天就不要再见面了。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理论,但更为奇怪的是好象每个女人都这么说,而且也没人提出疑义。

我在路灯的照耀下跌跌撞撞地来到楼下。这时,我看见小健撑着一把黑伞站在楼道前面。

事实情况是我不可能“看见”小健。因为路灯昏暗,又被雨水淋得萎靡不振,迷离的光线哆哆嗦嗦地象得了伤害。小健又撑着一把黑色的大伞,阴影遮在他的脸上,只是黑糊糊的一团。可我一下子就知道那个人是小健。并且我的确看见了小健的脸,清晰地一览无余。我看见他变得很瘦,那种形销骨立的瘦,风吹吹就倒了,即使在黑暗中我也能历历在目。

我很难用文字来表达那次重逢时我的感受如何,因为在某些方面,文字相对于图像来说,总有一种力不从心而且费力不讨好的感觉。我想这也许与我文字的拙劣有关,但我暂时还无法有重大突破。于是我建议你去回顾一下《魂断蓝桥》《乱世佳人》《滚滚红尘》等经典和非经典的一些电影,只要把它们里边的主人公换成小健与我,然后展开你无穷的想象力,你就会对我在隔了那么长一段时间后猝然不及地见到小健后的那种心情有一种非常直观的了解。电影就是有这么一种好处,它差不多把每一种人类感情都格式化了,镜头与现实的场面永远是一对一的关系,到最后你闹不清是生活象电影还是电影象生活。

小健对我说:你不能与那个叫孙小梅的女人结婚。

要弄清楚这件事我们必须得再回过头来,进入到回忆的空间中去。这是件很繁琐而且累人的事,但我们毫无办法。事情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小健很爱毛孩,因为毛孩是个非常性感的男孩子。当时的情况是小健认为自己与毛孩是天生的一对,从他们那天第一次偶然邂逅起小健就蚀志不渝地这样认为。后来他们相爱了。这就是说,并不是小健在单相思一头热,而是男有情男有意,你来我往你追我打,最后他们就一直追到了床上。 偶尔会有一个非常善良朴实的老男性送给他们一把无比可爱的芹菜。这些都是基本事实。小健说,从他与毛孩同居的第一天起,他就告诉自己,这辈子他就要跟毛孩一起过了,同时小健说,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他一直认为毛孩也有同样的想法。这点很奇怪,小健说,事实上毛孩是个沉默寡言的人,除了在做爱时会情难自禁地咧开嘴巴呻吟之外,他基本上很少说话。但小健说,他确实听到过毛孩曾对他说过要爱他天长地久或者地久天长的话,这一点小健认为不容置疑。但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处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这个社会每天都要发生数以亿计难以计算的事实,因此,只有事实是不够的,关键一点是你得有证据,证据是一种比事实更重要的东西,它可以是事实也可以不是事实,你是否能将一种非事实变为证据,全看你的本事如何。所以小健仅仅能提供毛孩曾对他说过,或者曾对他许下过的誓言,的这个事实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不能作为一个证据来用。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小健认为毛孩曾对他许诺过的今生今世相互厮守的这种看法不能成立,也就是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公义上,其有效力和约束力都是,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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