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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主不想死(340)

自然,这项措施又一次为朝廷收拢了大批人心,就连那些桑农们,被放出去之后也纷纷转变态度。——朝廷的政策说得分明,想要免税,可以将桑园重新改成粮田,若是坚持种桑养蚕,那就不要得陇望蜀。不过他们的困境,也不是完全无法解决。

家庭式的小作坊没有任何竞争力,比不过大户,他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大家的桑树,蚕丝和织机加在一起,规模并不弱于大作坊,若是一体收获,养殖,纺织和销售,自然能够提高竞争力。

而在这样巨大的动荡之中,江南某县村民状告女儿的事,几乎没有引起太大的风浪。

这个叫赵三的村民,家中有一子一女。前几年县里的黄家作坊招工,女儿赵雀儿被选入。据赵三说,女儿赵雀儿进城之后,几年来没有回过一次家,更没有往家里捎过一次钱。而她年幼时,家中曾替她定下一门亲事,如今对方家中长辈病重,要求赵家把赵雀儿嫁过去冲喜。赵三入城接女儿回家,却被赵雀儿拒绝,不肯认生父,更不肯履行婚约。

因为赵雀儿手艺了得,是黄家作坊里顶尖的织娘之一,黄家自然也不肯放人,帮着赵雀儿赶走了赵三。于是赵三一怒之下,告到了县衙。

不过赵雀儿对此事又有不同说法。

她从几岁开始就帮着家里干活,却一直都吃不饱,什么好东西都要让给哥哥。所谓“婚事”,其实是换亲。

两家都娶不起媳妇,又都有女儿,于是索性互相把女儿换给对方做媳妇,如此可以节省彩礼和聘金。只因赵雀儿当时年纪太小,夫家不愿意白白养她几年,这才没有立刻出嫁。

而她的那个未婚夫,是个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旁人照顾的傻子。所以他的母亲病重,忧心无人照料,才借口冲喜要求赵雀儿嫁过去,照顾傻子并替他家传宗接代。

赵雀儿当初正是不愿意答应这门婚事,从家中逃出来,后来机缘巧合加入黄家作坊,成了织娘。如今她有手艺和银子傍身,日子过得好好的,自然更不愿意回到火坑里去。

这个案子并不大,却非常复杂,县令一时也决断不下。

大楚虽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断案时,律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则是需要亲民官自己来判断,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规。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两方的诉求都是对的。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赵三生养女儿,而且法律铭文规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产,他要求赵雀儿交出这些年存下的银钱,似乎理所应当。而婚姻则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赵雀儿也不该反抗。

可父亲要把自己嫁给一个傻子,赵雀儿逃走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说到皇帝面前也能说得过去。并且这种做法,其实也暗含了圣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道要求。

于是最终,这位县令选择了和稀泥。

因为婚事是换亲来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民间这种做法并不为道德所许可,所以他判定这门亲事无效。但赵雀儿的哥哥已经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赵雀儿将积蓄拿出来,给哥哥做聘礼,如此一来,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另外,因为法律规定孩子不能有私产,所以在赵雀儿结婚之前,除了日常花费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上交给父母。

其实县令这么判定,是出于好心,希望赵雀儿尽快挑一门好亲事把自己嫁出去,这样一来,出嫁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自然也就不需要上交收入了。

但他却忽略了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这一点。判决结束之后,赵三没有继续闹,却火速为赵雀儿定下了另一门亲事。

这门亲事倒是样样都数得着,男方家境殷实,自身也没有任何缺陷。可因为赵雀儿个人能力出众,如今一个月的月钱有一两银子之多,所以赵三狮子大开口,要了对方一百两的聘金!

直到这时,因为这一笔惊天聘礼,这件事情才终于传扬开来。

就像是受到了启发,原本一直被压着的各种矛盾,忽然都爆发了出来。

有丈夫不中用自己独自赚钱养家的妇人想和离,有妻子赚了钱都拿去补贴娘家引起丈夫不满,有妇人在外赚钱疏忽家务导致婆婆不满……

一时之间,民意沸反,热议纷纷,众人突然发现:不安分的女人怎么那么多?

第146章 流血牺牲

改变总会带来恐慌,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天顺七年八月,就在江南各级官府衙门焦头烂额之际,一个意外的变故将此事推上了高潮。

某村村民杨某,在酒醉之后,殴打了自己在纺织作坊帮工的妻子许氏,并且因为担忧她将此事说出,便将人囚禁在家中。许氏趁夜翻窗出逃,杨某一路狂追,致使裹小脚的许氏失足跌入河中淹死。其后杨某因害怕官府追究,在许氏身上绑了石头,将之沉到河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