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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阔太只想离婚[穿书](109)

他很绅士的提出了要求,“法官,我请求出示一号物证。”

立刻,法庭的大屏幕上,就显示出了一张照片,那是一张欠条,所有的人都仔细地看了一眼,时间是2011年10月,借款人是江一民,债主叫王一毛,上面写着江一民借款2万元。

2011年10月份,那会儿梅若华和江一民已经结婚了,在岳父母那么宽裕的情况下,在岳父母都说了给嫁妆的情况下,江一民居然借了两万块钱,这不就是证明,岳父母所谓的帮助,是压根没有的吗?

随后,就听见赵宇说,“法官,我申请一号证人作证。”

法官同意后,没多久,所谓的证人就来了,是赵子刚。

等到站到了证人席,赵宇这才开始他的询问,“赵子刚,屏幕上的欠条你见过吗?”

赵子刚看了看后说,“见过,是我陪着过去借的。”

赵宇就问,“为什么借这个钱?”

赵子刚回答,“我们做了个生意,需要进货,资金缺了两万,没办法就去借了这个。这是个高利贷,利息很高,不过那会儿没办法了,只好同意了。”

赵宇就说,“可以了。”然后他看向了法官,“法官,这个时候,他们刚刚结婚,如果岳父母对小两口有任何一点帮助的话,什么样的人会去为了两万块钱,借高利贷呢。所以,我的当事人压根没有接受过任何岳父母的帮助。”

他说到这儿,下面的李晓梅终于忍不住了,骂了一声,“你放屁!我怎么没给钱,我给了三十五万的嫁妆。”

法官立刻敲了锤子,“观众保持安静,再扰乱法庭就出去。”说完,法官就问,“原告,对此你是否同意。”

梅若华的回答是,“不同意。刚刚我妈也说了,我结婚的时候给了我三十五万现金做嫁妆,说是给我们买车的,其实是想我们没地方住,买套房子。那会儿北京的房价平均才两万。我妈2014年才拆迁的,我结婚那会儿她工资一个月三千,我爸一个月五千,这三十五万是他们所有的存款。”

梅若华质问江一民,“面对这样费心费力给你资助的岳父母,你就是这么报答他们的?没给钱?你说这话没良心吗?”

可江一民的回答却是斩钉截铁,“这笔钱我没见到,我也没用过如果我有这笔钱,否则我为什么要去借两万块的高利贷,你别告诉法官,我九年前就留证据要给你打离婚官司了。”

梅若华就笑了,“我知道,这笔钱一直在我的账户里,然后各项支出都是我在转账,所以你根本没碰过,所以你敢说跟你没关系。”

江一民笃定的也是这事儿。

那会儿支付宝还不流行呢,所有都是取出来付现金,鬼知道你花到哪里去了。

所以他的回答更坚定,“你这是诬陷。”

吴岚这时候才上场,“法官,我请求出示一号物证。”

一听有证据,那头江一民立刻看向了屏幕,却发现屏幕上出现的不是什么照片,而是一个博客,博客的名字叫做“华与民的爱情小窝”。

这名字简直太明显了,立刻就知道,那会儿最流行博客了,八成是刚结婚的小夫妻心里还存着浪漫,把相处的一点一滴都记在了博客上。

但江一民也不觉得如何,毕竟就算里面写了我给江一民公司花钱了,能当证据吗?

吴岚很快说,“请翻到第二页倒数第四篇。”

当那一页一出现,江一民顿时就愣了。

那居然是记账!

上面写着2011年10月20日,支出电脑款10万,购买博华游戏公司电脑五台。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随着网页逐渐打开,记账图片出现在了博客中,居然是取钱小票、购买单据和发票,发票上面明晃晃的写着博华游戏公司。

江一民都愣了,这是什么时候记的?梅若华怎么会记账?

可这还没结束呢,吴岚紧接着说,“请翻到第二页倒数第六篇。”

当打开一看,里面跟上一篇一样,记录了租用办公室一年的费用,共计6万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钱小票、单据和发票。

吴岚紧接着又让工作人员打开了几页,居然都是记账。

然后他让人出示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博华游戏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写着江一民;一张是转账记录,是李晓梅在2011年7月转给了梅若华35万元的转账记录。

这时候吴岚才发问,“被告,请问博华游戏是不是你创立的公司?”

江一民这会儿能说什么,他只能说,“是。”

吴岚又问,“花在你的公司里的钱,算不算是给予你们的支持?”

江一民能说什么,他现在还处于震惊中,因为梅若华从来没吐露过,她记账的。她怎么会记账呢?

可此时吴岚又问了,“原告,那你是否承认,刚刚你在说谎,其实在你创业的过程中,你接受了岳父母倾尽所有的支持?”

江一民是不想回答,可他可以吗?自然是不可以的。

事实在此,无法反驳,他只能说,“是。”

吴岚这会儿才结束了质证,“法官我的问题问完了。”

法官就说,“被告请继续。”

谢宇自然知道,刚刚江一民制造的坦诚的穷小子被欺负不得不反抗的形象,不过一个交锋就碎了大半。

但好在,他还有其他的点,他就不信,梅若华能次次都这么厉害。

而江一民则一直看着梅若华,显然是想探究梅若华为什么会记账这样的神来之笔,其实只是他不了解而已。

梅若华穿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将原身的电脑和手机全部都看了一遍,因为她怕露馅。

这个博客就在原身电脑的收藏夹里躺着的,甚至没有一点点的掩饰,原身也并不是为了记录自己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她当时记账不过是因为那会儿江一民没钱请专职的会计,只请了个代账的,原身怕算不清楚,所以才时时刻刻连小票都拍照上传。而至于为什么一直延续到现在,是因为她想记到五十年金婚,当礼物送给江一民。

这会儿,梅若华就觉得老天爷是公平的,你看,当年的无心之举如今却有了用处,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

很快,第二轮证据就到了。这份证据就庞杂了,一份是小区监控,说明刘桂芝夫妻跟梅若华夫妻分开住,一份则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坏了梅若华家东西后的赔偿单子,银行转账证据。

还有则是人证,上来了两位大妈,说是江一民原先家的邻居,口口声声说,“她婆婆挺委屈的,这儿媳妇不怎么孝顺,来了就挑剔,嫌弃饭菜不好,他姐姐怀孕了,亲妈给炖个鸡,她都嫌弃没自己的份。不咋样。”

这个就不用梅若华出场了,梅若华也根本不想跟他们争吵。

吴岚站起来就先让出示了一号证据,“请翻到第一页倒数第四篇。”

博文很快打开了,这个倒不是记账,而是一片日记,发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号。

原身是这样写的,“真不知道婆婆怎么想的,明明每个月都交三千块的伙食费,可我们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萝卜,说是不会做肉,家里穷就是这么吃的。我还以为真是这样呢。结果姐姐一怀孕就不一样了,一天一只鸡的炖着,姐姐一半,一民一半,我还是吃我的萝卜。原来不是不会做,是不给我做啊。”

吴岚就问江一民,“请问被告,这事情是不是真的?”

江一民怎么可能承认,“有吗?我不记得了。我妈不会这么做的,可能是问她她说不要就真没给她。”

这可真无耻。

可吴岚却无所谓,“麻烦打开一下第一页的第一篇和第三篇和第六篇。”

工作人员很快打开,结果就发现,原身真是个极可爱的人,她居然拍照上传了,第一篇写着,“我婆婆炖的猪脚,又没我的份。”画面是一碗白菜炖豆腐,远处一个碗里露出了猪脚尖。第三篇写的是,“今天是鲫鱼汤,特别香,哈喇子都流出来了,还是没我的份。”画面是一碗炒豆角,照旧能看到旁边碗里的奶白鱼汤。第六篇写的是,“我爱娘家,我一点不喜欢婆婆家。妈妈给我补营养。”画面是一桌子的鸡鸭鱼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