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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粉丝中最不可思议的人(191)+番外

书中还指出,人虽为理性的动物,但因人而异,且随年龄渐次开发。社会层面上,更是需要成熟的经济文化作为基础才可透达展开,而古中国却提早一步实现,此便是中国文化之早熟。

樊澄心想,类似章行健这类人,便是属于非理性的动物,本身极其缺乏道德感的自我约束,肆意妄为,与谢韵之恰好是两个极端,必不可能为中国社会这种道德感极强的社会所容。他之所以如今辉煌光鲜,是因为他明晰自己的行为不能为社会所容,因而费力遮掩。但这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他得罪的人愈多,愈是无法掩盖他的罪行。他的那些事儿圈内已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心知肚明,只是苦于缺乏证据,暂时不打算撕破脸皮。这其实就相当于他自己在自己周身泼了一大滩黑油,只要周围有一个人擦枪走火,必会点燃黑油,引火上身。所以他的名与利都只是暂时的,乃至于虚幻的,他是一个日日活在崩溃边缘,每日都在末日狂欢的家伙。他不仅仅触犯了法律,还彻底跌破了道德底线,对付他最好的办法,就是激发整个社会的道德感,对他进行口诛笔伐,让社会的大潮淹没他。他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彻底从社会层面被抹除。

但是,现在樊澄唯一苦恼的就是该怎么找证据。章行健行事有他自己的一套行为模式,这是他长久以来走钢丝而摸索出的一套可以规避法律风险的做法。一则,他并不是那种会暴力强迫女性与他发生关系的人。所有上了他套的女演员,必然事先被他的风度和学识所迷,以至于一步一步陷入泥沼而不自知。二则,他将女演员引入房中,那也全都是女性自愿,绝非强迫,他在房中也并非猴急到直接切入主题,而是与女演员把酒言欢,意乱情迷之下,与女演员发生关系。这其中,有的女演员本身意识到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并且也接受了这样的事,有的是想要拒绝但却无能为力。不论是哪一种情况,事后,章行健都会通过赔偿这个女演员一些物质上东西,乃至于给对方提供事业上的帮助作为一种“等价交换”,将这件事平息过去。相当一部分女演员们就当这只是个一夜情,还能捞到好处,便也不再计较。因为这种事在圈内屡见不鲜,你要计较了人家反倒要说你矫情。

唯独只有像谢韵之这样的奇葩异类,才是最有可能给章行健惹麻烦的人。章行健也是色迷心窍,照理说谢韵之不属于他的猎艳范畴,他最初就不该对谢韵之出手,但他扛不住谢韵之的魅力,每日看着这个大美人在自己眼前晃来晃去,却吃不到嘴里,心里又麻又痒,眼馋至极。类似谢韵之这样的女孩,他要拿下,不仅仅演戏要做全套,最后一步都不能疏忽,只是把酒言欢是不够的,必须要下安眠药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然而到手的鸭子却飞了,这可谓是章行健猎艳生涯中的重大失误之一。此后为了摆平这件事,他费了大把的钱不说,还终日里提心吊胆,真可谓是后患无穷。也难怪他看到谢韵之红了,急了眼要亲自上阵消除后患了。

樊澄琢磨着,即便能通过他购入安眠药的途径查明他的用药量是否有偏差,也是证据不足。失眠这种事的严重程度,医学鉴定实在模糊,即便章行健愿意配合进行医学检查,也很难形成有力证据。屋内常备酒水,亦或时常更换女伴开房,也都并非构成违法行为。章行健本身未婚,他乐意和多少女孩开房是他的自由。唯一的切入点,就只有受害女性的证词,以及有可能形成的视频、音频证据。如果章行健在女性明确表达自己不愿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依旧强行将女性留在屋内,并意图乃至于确实地与女性发生了关系,那才能确凿构成性侵罪行。

但是这又谈何容易,她上哪儿去找愿意为了指认章行健而站出来的受害女性?这种事,大多数女性的态度都是能不提则不提,过去则过去了,不会再耗费力气去做无用功。性侵官司难打,一打就是扯皮,受害人自己的名誉也会受损,终日遭人指指点点,这种事已经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常识。更何况这次涉及的是娱乐圈,是一个把面子工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圈子,名誉是这个圈子最重要的价值,只要名誉受损,那么必然直接影响到身价,进而影响事业发展。

樊澄听说过美国好莱坞掀起的“Metoo”运动,但是美国国情与中国终究不同,美国人已经习惯了民权运动,习惯了终日里的游/行示威抗议,习惯了组成小团体向全社会发声。在那里,法律大过一切(至少表面上),任何事都要以法律说话,律师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也是来钱最快的职业之一)。而中国则不然,这个社会发展至今,仍旧保留着传统的习俗惯性,我们依旧将道德看得很重,很多地区,是德治而非法治,这是千百年来由于国土地域广大,中央王朝官府治理能力有限,无法深入地方,不得不用儒家的道德去束缚和管理百姓所形成的历史惯性。因而,很多人只知德不知法,而很多人甚至连德也不知不顾,只是一味地自私妄为。她实在不能确定这种运动是否也能在中国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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