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传闻(1)

[古装迷情] 《传闻》作者:竹西【完结】

文案:

安国公凌雄健急需一个管家,也急需一个妻子。向来讲究效率的他认为,没有什么理由不可以把这两者要求结合起来。既然他的那位侍从告诉他,能干的管家婆们一般都是已婚的,那么,最方便的办法莫过于娶一个会当家的寡妇为妻了。

二十三岁的蓝可儿已经做了七年的寡妇。她的最终梦想是能够离开夫家,独立生活。然而,那位恨她入骨的婆婆却要将她嫁给那个传闻诸多的“石头将军”。擅长讨价还价的蓝可儿认为,没有什么理由不可以与那位看上去很明白事理的将军达成一个两方面都满意的协议。

凌雄健没有料到,这位看上去瘦弱的小寡妇竟然有胆在嫁给他之前就提出将来被他遗弃后的“赡养条件”。他不由露出一个那位小寡妇所形容的“狼一样的”笑容,这么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要求当然要答应,至于什么时候兑现“遗弃她”的“诺言”,那可要看他心情好坏了……

咱们从贞观八年说起。

《资治通鉴》记载:

八年正月壬寅,命尚书右仆射李靖……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使于四方,观省风俗。(偶盗用了那位李袭誉来撑一下场面,嘿嘿……)

贞观八年秋,七月,辛丑,段志玄击吐谷浑,破之,追奔八百馀里,去青海三十馀里,吐谷浑驱牧马而遁。(段大将军胜利了,偶那位凌大将军则受伤了……)

贞观八年秋,七月,甲子,上还京师。右仆射李靖以疾逊位,许之。(这位可怜的李靖被诬陷说军法不严,手下人抢了别人上供给皇帝的东西。这个李世民也有心想要整一整李靖,来了个不吱声。还是李靖聪明,激流勇退,以病告退,李世民这才饶了他一条小命。唉,政治啊,不是人玩的东西哟……)

贞观九年……夏,闰四月……上皇自去秋得风疾,庚子,崩于垂拱殿。甲辰,群臣请上准遗诰视军国大事,上不许。乙巳,诏太子承乾于东宫平决庶政。(李渊死了)

作品相关 关于第七章和第二十三章

第七章和第二十三章,重点是写两人水乳交触的性事的。但,又怕有些地方挑战了收录标准,本来打算全部删掉的,却发现删除后会影响书中两人的感情交流,要知道,夫妻之间的爱,总少不了“那方面”的交流。而且很多重要的信息都包含在这个过程中,真是没办法删除啊……于是,竹西是想了又想,改了又改,将两人的性事隐了又隐……终于,定下了这个版式本。

可怜这对小夫妻被我折腾得几乎不能“人道”(窃笑)。呜……不禁想起外国的图书,人家有个“十八禁”的类别,咱们其实也可以来个“十八禁”的标准。什么标段的人看什么标段的书……

扯回来,如果有胆大的,想看全本的,去JJ上看吧,那里保留了一个更为火辣的版本。溜……

作品相关 写文的初衷

写文的初衷,是想以现代人的眼光去看一个历史中发生的小故事;而且,我总觉得,生活是平淡的,哪里来的那么多国愁家恨,多的倒是一些生活中的儿女情长。所以,本来只打算写很单纯的夫妻生活的,结果却突然发现,要结尾的话,还不得不请出当时的政府和领导们小露一个脸。这样的话,就又要考证当时的历史啦——呜,不是我说,虽然现在流行架空历史,本人倒是十分反对这种现象的。看文虽然是轻松的事,可到底也有可能会在脑海中留下一点点印象。如果哪天某位考到这段历史,正好想到我杜撰的历史,人家可不会说这是我杜撰的,倒说我误人子弟……那岂不冤哉?故而,要看下文之前,先罗嗦几句:

为免小说误导他人,这里特别说明下文将会出现的几个被我篡改了的地方。

1、《贞观律》在贞观十一年左右才颁布的。为了情节需要,偶不得不让它提前颁布了。(脸红ing)

2、《唐律》婚户律中规定:同姓不婚、逃女不婚、官民不婚、良贱不婚——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官民不婚”是指当前有官职的人不能与平民通婚。凌雄健目前虽然没官职,但他是出身官宦之家,为了小说方便,我就算他是官啦。^_^——给自己找理由:当时的婚户律是以门当户对为基础的,凌雄健与可儿两人是不当户不对的,这么一说来,也是违律的啦。

另,婚户律中倒真是明文规定: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但是“男家自悔者,不坐”——真是不公平啊,如果可儿悔婚,凌雄健就可以告她;如果凌雄健想悔婚的话,什么责任都不需要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