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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农门(233)+番外

如此这般,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当所有的一切都妥当了,大厨师傅也拿出了看家本事开始掌勺,最终到焖肉出锅,所有人都提着一颗心。

负责伸第一筷子品尝的人自然是那位少东家,他不顾烫口,先挟了一丝,看着轻松被挟走一块的焖肉,他稍稍放下了点儿心,起码这个手感跟他上回特地赶到石门镇吃宁氏做的焖肉差不多。

可等那一小块焖肉入了口,他满怀期待的一品尝……

随即他就摔了筷子,勃然大怒。

怎么说呢?焖肉的口感还是不错的,可也仅仅只是不错而已。跟他家酒楼里类似的菜肴一个水准,非要说的话,猪肉确实比以前那些略微香了一些,入口滑了一些。可惜,这点些微的差距,必须是由专门品尝菜肴差距的人才能感受到。

换句话说,那少东家本身就不是普通的食客,他是类似于王香芹上辈子那种美食评论家的,平常就挑剔得很,所有大厨研发了新的菜式,都必须先过他这一关。若没他的首肯,绝不能上桌。

而这道焖猪肉,凭良心说,这水平是可以上酒楼菜单的,却跟他的期待有着天壤之别。

在少东家摔了筷子之后,掌勺的大厨也大着胆子略尝了尝,随后眉头紧皱:“少东家,这绝不是我的手艺问题,是猪肉不对。”

这个道理,少东家怎么可能会不明白呢?

可就是因为他太明白了,所以才会更生气!

假如是厨子的问题,大不了换个厨子就好了,哪怕在县城里找不到更好的厨子,他完全可以去府城里挖人。然而,换做是猪肉本身的问题,他就没辙儿了。

没辙儿不代表就不会追究。

那少东家是典型的生意人,假如是地位相当的,他自然会讲究一个“买卖不成仁义在”。可面对一群泥腿子,他凭什么给人留面子?当初,他是下了定金的,还签订了契约,为了避免这些养猪人家见利反悔,他还特地拿去官衙门盖了红印子。原本,他留这一手完全是怕竞争对手搞事,眼下却成了出气的好法子。

“你们最好按照当初签订的契约如数赔偿,不然……咱们衙门见!”

农户们吓傻了。

这还不是一两家的事儿,毕竟谁家也不可能像王香芹那样,一口气养上几十上百只的。正常情况下,普通人家也就喂养一到两头猪,一整个村子所有的猪加在一起,可能也才百来头。

跟酒楼少东家签订契约的是附近两个村子的人,又因为有利可图,有些人家是咬牙拿出压箱底的棺材本去买的猪崽。所以他们附近两个村子,最少也一家养一只,多的竟是一口气养了八只。

眼下,全砸了。

赔本就不说他了,可问题是,人家现在要状告他们,要让他们依着契约赔钱!!

杀了猪的那户人家自是不用说了,坐在地上就是好一通的哭天抢地。可惜,都到这时候了,压根就没人会来安慰他们,大家都纷纷跑回家,翻箱倒柜的找出了当年签订的那份契约。

通常来说,就算一个村子连一个认识字的人都没有,附近总归是有的。

等他们找到识文断字的人,拿出东拼西凑出来的铜板,央求着人家帮忙念念契约,最好再帮着分说分说。那读书人还真的帮忙念了,也分析了,就是那个结果很是不尽如人意。

契约上,由酒楼方先付出二成的定金,待肥猪出栏后,再付剩余八成定金。这所谓的二成,是按照通常情况下一头猪两百斤计算的,每斤作价一百文钱,整头猪也就是二十两银子。这个价格是要高出朝廷的收购价的,但这也算正常的,朝廷是大批量收购,而且如何运输皆不需要王香芹那头操心,只需要将生猪准备妥当,就万事大吉了。而酒楼方则是要求农户将猪宰杀后送到酒楼后厨的,这就是又是另外的价格了。

且不提细节方面,反正依着契约,酒楼方已经先行付了每头猪二两银子的定金给养猪户。假如最后出栏的肥猪并非两百斤,那就依着实际重量来计算。并且养猪户不可将猪卖予其他商家,必须交由契约方,违者将赔偿十倍定金的价格。

那读书人也听说了这事儿,帮着分析了一下,叹息道:“这事儿只怕你们不占理。”

养猪户们哭得死去活来:“咱们当初就是想着只卖给他就好了,没想过要卖给别人啊!”

整猪卖二十两银子还不够?这都嫌不够,得有多贪心啊!普通的猪最多也就是三五两的价格。换句话说,假如真的有商家高价求购,要是在付清了赔偿金后,还能赚到比尾款还多的钱,那就卖呗,反正这个契约规定的是赔钱,又不是坐牢。

其实,那酒楼少东家也是这么想的,他没想把这些农户坑进大牢里去,就盘算着,假如真的有二傻子来搞事,他虽然拿不到贡猪肉,起码还能得到每头猪二十两银子的补偿款,而对方想要买猪,起码得付出双倍以上的价格。这么一来,利润就太少太少了,正常人都不会干,哪怕退一步说,真的遇到了这种二傻子败家子,吃亏的也不是他。

万万没想到,他没等来二傻子败家子,自个儿倒成了被坑的那个傻砸!!

万幸的是,傻的不止他,毕竟跟他一样去附近村子里订购生猪的人还有好几家同行。

同行是冤家,自个儿倒霉是很惨,不过想着起码他签订了契约不亏还有得赚,其他人要是订了契约还成,没订的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话是这么说的,可少东家其实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心理安慰。

他要的又不是赔偿的那点子蝇头小利,而是长久的利益。要知道,宁氏这种乡村妇人只会那么一两道菜,可像他家这种大酒楼,好些个大厨呢,多整治几道猪肉菜简直太容易了。甚至他还可以让大厨们依着贡猪肉的口感,量身定做菜肴,将贡猪肉那极佳的口感发挥到极致!

可惜啊可惜,眼下全毁了!

……

养猪户们并不知道那少东家的想法,不过事实上,少东家咋想的也确实跟他们没啥关系。

眼下,对于养猪户们来说,只剩下了两条路。

要么依照契约赔钱,要么上公堂。

就不说这年头了,哪怕是王香芹上辈子,普通人对于官司也是能避就避的。而这年头,普通老百姓若不是真的活不下去了,才不愿意跟衙门扯上关系。可少东家的话时刻在他们耳边回响着,逼不得已,这些养猪户们只能联合在一起,齐齐的往县衙门去了。

再怎么没见识,也知道先下手为强。

之前上县衙门的那些人,还是觉得被人坑了,想让县太爷主持公道。可后来这一波人,却是觉得活不了了,赔偿款他们是交不起的,大牢也是不想蹲的,况且这两个选项最终的可能性都指向了家破人亡。

一时间,县衙门再度成了众矢之的,比赶庙会当天都要热闹得多。

**

听手下人讲述了衙门前的盛况,县太爷面沉如水。

“来人,提审朱四郎!”

可怜的朱四郎,再一次上了公堂,面对县太爷的厉声质问,他满脸的痛苦懊恼自责绝望。

县太爷的本意是,通过再度提审逼朱四郎说实话。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彻底的排除了偶尔一次巡讲出了纰漏这个可能性的。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所谓的巡讲内容,从头到尾都是错误的。既如此,作为巡讲的负责人,朱四郎就有着不可逃避的责任。

不责问他,责问谁?!

然而,甭管县太爷是厉声呵斥,还是好言相劝,或者干脆就是布下语言陷阱,等着朱四郎入坑,最终换来的结果还是朱四郎的无条件配合。

“……全县养猪户都因为你的缘故,损失巨大,还要面临被商家追责的境况。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接下来很有可能会家破人亡,你就一点儿也不愧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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