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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娱同人)与吉米同行(36)

老约翰挺惊讶的。

他其实已经做好了‘儿子失败归来,安慰后再帮忙找靠谱工作’的全计划,可没想到詹姆斯居然真能靠自己在唱歌这件事上闯出一条路来。

他为此又是骄傲又是高兴。

但到了埃布尔让他签字时,他却也没失去理智,反而表现出一种过分谨慎和精明的态度,不卑不亢地说:“对不起,我看不懂这些,所以,我要把它拿给懂得人去看看,等研究明白了再决定要不要签字。”

埃布尔没有任何意见。

相反,他十分欣赏吉米能有这样头脑清醒的家人。

有些艺人自身条件不错,可家人却都唯利是图。

假如艺人成年还好,虽有碍名声,但可以狠狠心断绝关系;可如果未成年的话,往往会被迫沦为赚钱机器,被家庭活活拖累死的情况,绝不少见。

不过,他这份轻松愉快的心情很快就没办法保持下去了

因为老约翰是一点儿没撒谎。

说是研究,他就真的把合同拿去好好研究了。

而且,是那种逐字逐句地研究了整整三天。

除此以外,他还专门花了一笔钱去找个好律师,最后,把所有的条条款款都搞得清清楚楚,又和埃布尔交涉了整整一下午,才正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别说詹姆斯看得目瞪口呆了。

连林德都被亲爹的这个操作给震住了。

莱蒙家最有责任心的长子一边心生佩服,一边暗自后悔自己这个当哥的不够负责,在弟弟签合同时,居然从没考虑过这些,感觉又从亲爹那里学到了‘保护弟弟’的新招。

埃布尔原计划是签完合同就回伦敦,继续去推行单曲发行事宜。

结果被老约翰这么一搞,生生耽误了快一周。

等好不容易处理好合同,他就再没闲心做别的事了,匆匆赶回伦敦去解决这些天堆积的工作。

幸好,Mixer唱片公司的宣传团队一向靠谱,并没有因为他不在而出什么乱子。

一切事务都有条不紊地运行和朝前推进着。

最先立功的是无线电部门,他们成功让BBC的广播电台同意在明天早上六点的时候,播放《烂草莓》。

别的队友不知道是什么表现。

反正詹姆斯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就激动地凌晨两三点爬起来,抱着一大杯热茶,开心地守在收音机旁边等着听自己的歌了。

时间过得太慢了。

一直等到差十多分钟六点的时候,他本来想把亲爹和亲哥喊起来一起等,可事到临头,反而又紧张起来,担心有什么变故,电台不播他的歌了,到时候失望岂不是一家人都跟着失望。

于是,在他患得患失、胡思乱想的时候……

熟悉的吉他旋律声响了起来,六点居然到了!

实在太难以形容那种感觉了,成功的喜悦一瞬间席卷心头!

詹姆斯原地蹦了起来,他把收音机拧到最大音量,开始满屋子撒欢地狂奔:“爸爸,大哥,快起来听啊!是我的歌!我的歌!我上广播了!我上广播了!!别睡了!起来high!起来high!”

林德和老约翰很快就被他吵了起来。

亲爹和亲哥全都好脾气地纵容着他:“行啊,行啊,吉米太厉害了!”“快,快过来让我们听听。”

詹姆斯急忙示意他们去听收音机。

然后,在一片安静中,从收音机里传来了一个发音纯正又很甜美的声音:“干干净净,整整洁洁,用心洗衣,洁净世界……”

林德呆滞地望着天花板,什么都不说地沉默着。

老约翰看了一眼小儿子,又看了一眼小儿子,再看了一眼小儿子,才干咳了一声,挣扎着说:“呃,这个歌嘛,脆生生的,还是很好听的……”

“爸!你想什么呢?”

詹姆斯无助又委屈地打断了他:“那是干洗店的广告,我的歌已经放完了。”

“吓死我了!我说怎么是女声。”

老约翰抚着胸口,松了一口气地一屁股坐到了沙发上。

第30章 所有问题

没能让老约翰听到自己的歌,詹姆斯有点儿遗憾。

毕竟,由于阅读障碍的缘故,他早些年总是因为写不出作业、上课读不出课文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给家里添麻烦。各种请家长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时常连累亲爹也经常被老师训得面红耳赤,所以,他在内心深处,非常想让老爹也替自己骄傲一回。

可惜,这次难得的机会被他一大早的患得患失和犹豫不定给糟蹋了。

但没关系,他乐观地重新振作精神:“还会有新机会的。”

新机会来得很快。

因为,一夜之间,烂草莓变成烂大街了。

不是贬义。

只是这首歌实在太容易学了(兰斯:挖苦人泄愤要那么复杂干什么)。

过于简单的旋律,导致随便什么人听完,都能跟着唱上几句。

尤其是在广播电台放完后,那回旋反复,极富洗脑和魔性的段落,可能依然会在大脑里一遍一遍又一遍地浮现,‘草莓烂掉啦,烂掉啦,烂掉啦!你的草莓烂掉啦’,这时候,哪怕是个白痴,大概都能跟着一起唱了。

而最有趣的地方在于……

这首歌本身虽然是容易学的,可假如想和原唱者唱出一样的感觉,却又没什么人能做到。

因为主唱的唱腔和声音几乎是不可复制的。

作为北英格兰利物浦的本地人,詹姆斯不管是说话,还是唱歌,其实一直带有浓重的地方特色,他的口音不是最常听的那种慢悠悠,吐字清晰,又优雅的英式官方发音,而是一口利物浦当地方言音,也就是传说中的Scouse(炖杂烩)Accent.

这种口音的主要特征是吞音、略音非常严重,对外属于能不能听懂全看命口音。

一般在发音时,他会不自觉地能省就省,能略就略,而且语速一说快,经常是叽里咕噜叽里咕噜一大段,别说外国人了,连本国非利物浦本地的English Speaker都不见得能听懂。最简单的例子,what正常来讲是what,可詹姆斯经常会习惯性地吞掉‘t‘,直接说wha?

所以,尽管唱歌时,他会刻意控制着咬字清楚一点儿(也就是说英语普通话)。

但如果仔细听,依然能感受到那种别人难以模仿的独特风格,单词和单词之间总会有含含糊糊的少音和联音,使得这首歌听起来含含糊糊,像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少年由于不高兴,干脆嘟着嘴唱出来的。

而且,由于是正儿八经的录音室版本,自然没了现场表演时故意挑衅的贱贱感和诱惑感,反而带了一种英国人比较习惯的随性和慵懒感。不同于一些流行歌曲过于激烈高强节奏所带来的剧烈冲击,简单地就像是随口哼唱出来的一支小调,没有任何侵略性和刻意感,让人一脸无奈地听完了‘邻家孩子嘟嘟囔囔的抱怨’,可除了会心一笑外,并不会升起一丁点儿的反感。

除此以外,如果懂行的人可能还会注意到,这首歌的旋律简单却设置得很精妙,负责节奏的鼓声敲得极有技术,虽有好几段是重复的,可鼓手却能将之敲得松弛有度,不紧不慢,并在一些延伸的节拍上巧妙处理,既不喧宾夺主,又能和主唱的声音结合得恰到好处;而吉他声每次出现的时机,也颇具点睛效果。

于是,整首歌听下来,配乐和人声浑然一体,毫无雕琢斧凿痕迹,一气呵成。

节奏轻快、朗朗上口又容易学的歌声,很快就赢得了一部分受众群体的欢迎。

尽管这时候,已经开始有乐评认为,歌曲本身弱智且无意义,重复段落太多,简单到近乎乏味。

可这依然不能阻挡大众对它开始了热情的传唱。

在行星乐队重返伦敦时,大街小巷几乎谁都能哼上一句‘你的xx(可替换词语)烂掉啦,烂掉啦’。

与此同时,这首单曲也得以从热门金曲排行榜的最底部,如一只和兔子赛跑的乌龟一般,缓慢却没有停止地一名接一名的向上攀爬到了第四十七位,并还在慢慢地继续向上攀爬中,形势一片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