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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娱同人)与吉米同行(20)

他用无比嫉妒和羡慕的口吻同袋鼠的主唱乔什说:“我今天终于懂了,乐谱这垃圾玩意儿是给我这种没音乐天分的人用的,天才不需要这种低效率的东西,他们想弹就弹,想唱就唱。”

主唱乔什大笑着跑过去,热情拥抱了自己的吉他手,还亲昵地吻了吻他的额头,安慰着说:“没事,有我陪着你一起受打击。”

詹姆斯近乎惊奇地看着这一幕。

然后,他下意识地望了一眼自己的吉他手。

兰斯冷若冰霜地眯起眼睛:“别想!”

他斩钉截铁地说:“我不要和你拥抱、亲吻,我们不适合这种黏兮兮的友情!”

“可我还什么都没说啊。”

“你全都写在脸上了。”

詹姆斯疑惑地伸手摸了下脸。

兰斯一脸不忍目睹地转过头,可唇角却翘了起来。

周六晚上的演出很顺利。

在摒弃前嫌、化敌为友后,两个乐队同心协力的合作,但私底下难以避免的也有小小的较劲儿情绪,所以,每个人都竭尽全力地发挥到最好,成功为俱乐部带来了一场完美的狂欢。

鲍德温作为鼓手,参与了两首歌的演出;西奥有三首歌是作为贝斯手演出,一首歌还兼职了节奏吉他手;兰斯直接和袋鼠的主音吉他手站在一起,从头弹到了尾;詹姆斯和主唱乔什一起合唱了两首歌,又独唱一首歌。

底下的观众们几乎快爱死他们,尖叫、欢呼,在舞池里跳上一整晚。

德怀特先生终于可以把心装回肚子里,不用担心俱乐部赔钱了。

音乐这玩意儿真他妈的不可思议啊!

它总能让来自不同国家的陌生人从生疏变得亲密,从相互对立变成至交好友。

说到这里,必须提一下目前和行星乐队关系最好的袋鼠主唱乔什。

乔什是一个高高瘦瘦,相貌堂堂,脸上总挂着明朗笑容的人。

他性格成熟,胸怀广阔,能包容年轻人的冲动和任性。在排练时,他对行星乐队最友善,连那场气死人的暖场,都能不计较地夸了好几次,认为很精彩。

不过,可能是同为主唱的缘故,他最喜欢找詹姆斯聊天,也不吝啬地传授了很多在舞台上的表演经验和发音技巧。

有一次,他还闲聊地提及,自己以前是名长跑运动员,后来发现,最喜欢的是跳舞,于是,他就来乐队唱歌了。

这都什么玩意儿?

你们袋鼠乐队到底是多缺主唱啊?

假如两人还是敌对关系的话,以詹姆斯的性格,绝对会嘴贱地来上一句:“你应该去当舞男,而不是来唱歌。”

因为……

实话实说:乔什唱得烂极了!

他的嗓音条件仅仅一般,并不出色。

如果单独在台上唱歌,观众可能听不出来。

可一旦他和詹姆斯同时站在舞台上,再一起开嗓……抱歉,声音太路人甲,可以忽略了!

如果不是周六演出当天,詹姆斯为之前暖场一事理亏地有意相让,那两首合唱曲目绝对能搞出一方碾压另一方的杯具效果。

当然,乔什并不是一无是处。

如果真的样样都不行,也不会有赞助商愿意花钱支持他们来巡演了。

事实上,袋鼠们是一支很重视舞台视觉效果的乐队,走得是华丽摇滚(Glam Rock)的路子。

在吸引观众目光方面,乔什和他的乐队有属于自己的绝活儿。

比如,乔什自己。

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舞蹈跳得非常好,两条大长腿随着音乐自由舞动时,自有一股迷人的魅力在。而且,他每次上台都会化很浓重又夸张的舞台妆,脸涂得发白,眼睛周围扫上金粉,穿着艳丽的舞台服,什么金光闪闪的紧身长裤,有些中性的蕾丝泡泡袖外套一类……

这样一来,只要他站在舞台上,观众就很难忽略他再去看别人。

乔什不介意做这些事,确切地说,他非常喜欢,或者说将这种表演视为展现自身音乐理念的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装扮都不足够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脱衣舞。

所以,他们的现场气氛很热烈。

与他们的这种表现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来跑去的行为就有些孩子气了。

由此可见,那天的暖场,虽然乐队的大家表现得够精彩,可如果不是打了袋鼠们一个措手不及,兰斯又故意间接弄坏音箱,还真说不好谁胜谁负。

总之,在没有网络进行无穷无尽的信息轰炸,使人们渐渐对什么娱乐方式都看厌的年代里,袋鼠乐队们的这种舞台表演给行星乐队的所有人都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

他们直接向这些年轻人展露出了一个更加瑰丽绚烂的舞台,激情到可以燃烧的舞步,完全放开自我拘束的狂野表演,展露最真实的自己,五光十色的视觉效果……

别误会!

这并不是说詹姆斯他们想抛弃擅长的一面,去原封不动地模仿袋鼠乐队的表演方式。

他们只是在心里被种下了‘原来他妈的还能这么做’这样的一颗种子。

坐井观天的狭窄眼界一下子被豁然打开,终于见识到不同于以往的美丽风景。

之后的过程吗?

只能说……大家玩得很开心。

音乐总能带给人快乐!

当那美妙的旋律响起,现实生活中所有不敢表达的情绪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全部释放出来,说不能说的话,做不敢做的事,哪怕是发出一声隐藏在心底多年的罪恶嘶吼,也不会有人觉得奇怪……

周日最后一场演出,大家比周六还玩得疯。

主唱、吉他手、贝斯手、连鼓手都会趁着没事时,偷偷跑出来蹦两下,舞台上两支乐队亲密无间地在一起又唱又跳,舞台下的观众有时候激动地根本顾不上听歌,浑身是汗,满脸通红地扯着嗓子大喊大叫,跳舞跳得快昏过去。

但到演出临近结束时,又发生了一件事。

起因是詹姆斯幸运地得到了一次独唱机会。

那是一首袋鼠的主音吉他手前一段时间才创作出来,唱澳洲绵羊的歌。

歌曲不算特别经典,但不怎么难唱,而且,朗朗上口又很可爱,比如,主唱在唱的时候,乐队其他人会帮忙和声,发一些‘咩~’这样的声音。

乔什一直觉得这首歌唱起来太幼稚,可又没办法对自家的吉他手说‘不,我不唱’。

于是,他干脆交给詹姆斯,美其名曰这首歌更适合年轻人,打算等他唱完后,再和乐队成员一起表演个压轴的节目。然后,这场为期三天的演出就可以圆满结束了。

詹姆斯这时候还不太挑歌,只要有的唱就都拿来唱。

所以,他很爽快地答应了。

然后,乔什后悔了。

因为詹姆斯把这首歌唱得……令人难以形容!

这首歌是抒发对澳洲家乡的思念和热爱(在外巡演,袋鼠的主音吉他手想家了),乔什自己试着唱的时候,给人感觉就像是一个牧羊人回到了草原上,看着羊群茁壮成长,发出了喜悦的感叹和赞美。

可詹姆斯唱的时候,对很多语句转折处会有一种出于本能(让自己唱起来更舒服的方式)的细腻调整和处理,使得歌曲被演绎出了迥然不同的迷人风格。

这也无所谓!

翻唱比原唱好听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

但问题在于,当他站在那,绿眼睛专注地凝视前方,一脸单纯地唱什么抚摸我的小羊,挥着鞭子驱赶羊群一类的歌词,简直让人……浑身颤抖。

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那位袋鼠吉他手目瞪口呆地望着詹姆斯,连吉他都忘了弹。

他可能做梦都想不到自己正儿八经写出来的&牧羊人&,居然被唱出这种天真又诱惑的效果。

幸好,兰斯的技术足以弥补他那一刻的失误。

在察觉到旁边人的失误后,他不动声色地拨动琴弦,自然无比地接替对方往下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