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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想和摇滚乐手恋爱(49)

作者: 粉红蜘蛛 阅读记录

听他一口气说着这些,我的心一揪一揪的。最后他停下来,我发现我的喉咙已经堵住了,最后说话声音已经很沙哑。

我说:“还蛮浪漫啊……”

浪漫得光听着都要跟着冒粉红色的小泡泡,但于我,那并不是甜蜜的泡泡,而是酸的,酸得肝肠寸断。

“我原本以为,我可以让它悄悄烂在我肚子里,一辈子不说给任何人听的……”他无奈地笑着说。

我明白,他还想保留两个人之间最隐秘的部分,现在将它说给我听,就等于把封存数十年的酒坛子给撕开了,只能喝光,不然醇香就会飘光。

喝光就没了,不喝会变味。

“你讨厌我吗?为了一己私欲逼你。”我直接问道。

他沉默了一阵,说:“我们的秘密,我绝对不会再说给第三个人听的。”

听到这句话,我的眼睛不由得湿了。

我记得,让我们相遇上的那支乐队,有过这么一首歌,说的是“我并不是你命中注定那个人”的故事,里头有一句话说“就算你以后有了命中注定的人,也请不要把她带到这里来”。

“行了……在这里打住就可以了,我不再问了。”我低声说,不由自主地转了个身,生怕自己哭出来。

他挪到我身边,双手把我包了起来,温和地揽我到了他怀里。他鼻尖抵在我的耳后,暖暖的气息喷洒在皮肤上,就像夏威夷的风。

“我们那时过得可穷了,她是实习生,我也没有家里支援。但是我们都不觉得苦,她每天都很快乐,而且每天都很努力。我也受她影响,那时还很努力地正经写剧本,希望能多些被采用,让她过上好日子。”他继续喋喋不休地说道,好像不把话说完不罢休。

毕竟水龙头都已经打开了。

“那怎么分的手?”我问道。

该不是还是败给了贫穷吧。

“还是因为……她家人反对……”他断断续续地说道,“当时闹得太不愉快,她承受不了压力,而且,很快就有人对她穷追不舍。”

所以她选择了更优的那方,放弃了旧爱。

我听得心都碎了。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时我轻描淡写地跟他说,我在相亲,他会是那样的反应。他已经看到了结局,他会被同一块石子绊倒两次。我现在才真正感受到,他当时的绝望。

我伸手将他搂在我前胸的手握住,也不知是出于迟来的歉意,还是深深的怜悯。那双手因为弹吉他,手指上铺了一层软软的茧。这双手那样坚韧、努力,又这样单纯、真诚。

“她现在在做什么?”我问。我可不能忘记继续起她的底儿。

“她是平面设计出身的,现在已经和朋友合股开了一家广告公司。”

“她挺厉害啊。”我忍不住感叹道,相比之下……

“你会拿我和她比较吗?”我半是酸半是娇地问道。

他笑了起来:“是你们女人自己才喜欢比来比去吧?”

我仍是有些不开心。

“要比,就比‘喜欢’吧!”他把我抱得更紧了,在我耳边说,“我现在喜欢你比喜欢她多一千倍,一万倍,十万倍……”

我忍不住笑起来,对于他这些蠢蠢的套路,我意外的很受用。

“分手之后的两年,对于我来说简直是地狱。那时小武见我人不人鬼不鬼的,就提议说,我们做些什么来转换心情吧,他甚至放弃了就职要把我从坑里拉出来。结果,这一拉不好,是我把他拉坑里了,乐队的路越走越难,在行内不被认可,于观众也不受欢迎,都快揭不开锅了。去香港看那场live,是我倾尽所有来的一次结束之旅,原本已经打算从香港回去,就解散乐队。但是在信和中心,你把CD让给我,听着我不标准的本地话,还那样温柔地笑。太温柔了,那时的你,独自一个人来听演唱会的女孩子,在逼仄的唱片行里从一个陌生人那样笑。我想,是因为音乐吧。因为我们在一个音乐的世界里,如果我们在超市里,在饭店里,在路边,你不会那样笑,而我,眼睛也不会那样湿。”

“那一刻我决定我再也不放弃音乐了,我也想造一个让你舒适,让你开怀的音乐世界,就像你那样既害羞,又愉快地叫着跳着。但是我又害怕,害怕你知道我在做这样一件毫无意义又相当麻烦的完全称不上事业的事。直到你第一次来看live,你一直随着人群鼓掌,和大家一起哄堂大笑。我才品尝到了那无法比拟的幸福感。”

“年初的时候,我是真的想过放弃。我想如果我用相同的努力,放在别的事业上,我一定在很早之前,就让你过上安定的日子了。我已经决定了,今年不行我就不干了。但是我知道,要是我今年真的还是不行,到了明年,你还是会跟我说,不如我们再努力一年吧。”

我的后颈有些湿润,是他的眼泪。

这样都能哭,真是个小孩子。

“现在大家都忙起来,我很少去看你的现场。但以前,我真的很喜欢看,虽然我从不肯说,夏云不是也很喜欢吗?会带上她去,那是想借她的口,表达那种‘喜欢喜欢喜欢喜欢’。”说道激动之处,我又翻过身,大声地喊道,“我最喜欢蜉蝣了!我最喜欢最喜欢蜉蝣了!”

“嘘——”他连忙捂着我的嘴,说,“阿姨正睡着呢!”

我妈一定以为她女儿变成了个神经病。

“说起夏云。”他突然好像想起了什么似的说,“她最近好像和小武在约会。”

“哈?”我吓得差点从床上滚下去。

“摇滚乐手——滚!”

当初,究竟是谁说的这么一句话?

作者有话要说:之所以会断更,是因为我今天水痘第二天……

可是我是大人了啊!我现在就是身上、脸上被一千根针刺着,那酸爽……

这样的我还来更新,是真爱无疑了。

mua~晚安!

第 44 章

丑媳妇总得见公婆。

啊,这样的比喻好像有什么不对。

我是想说,我还是得和黎梓楠面对面一次的。或许还不止一次,毕竟她对我,啊不,对何星楚穷追不舍。

我起码得搞清楚穷追不舍的原因。

是爱吗?就算是爱,我也不会败下阵来。

谁的爱会少了?

在我们约好的日子到来之前,她就到访了我的店。她绝对是故意的,她也要来起我的底。可是,她在起我的底之前,就已经把我摸透不少了,不然她怎么知道我在哪里工作呢?比何星楚还要年长一岁的她,说话张弛有度的她,看上去居然清新得吓人。这天她穿了很高档的拼色格子双面你羊绒大衣,落肩宽松的款式,内衬了意见细绒的V领毛衣,露出纤细的脖颈,精心打理的中长发刚好修饰着那完美的脖颈。五官不算出众,但很显嫩,典型的微笑唇,无论是妆容,还是衣着,都是暖调的。

“太漂亮了。”她一进门便是夸,选用最简单直接的语言,“这个款式真的,高档又时尚,你真有品味。”

“谢谢你。”我站在人台旁边整理着衣服,说。

“但你人更漂亮。”她眼睛不带眨地笑着说道,同时向我伸出了右手,“我想我不用自我介绍你已经知道我是谁了。”

我只好伸手握着了这双柔柔的素手。

“我们能去吃个午饭吗?”她冲我这样说,同时侧了侧脸,对我老板裂出了个请求的微笑。老板自然是做了个“请便”的手势。于是,我便莫名其妙地走出了店铺,走向附近的西餐厅。她分明开了车来,但为了方便我,自然地选择了附近一家气氛很好的店。

明明已经约好了,但仍要在我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出现,是怕我在约定前一晚会想好了太多措辞吗?而在获得了我的约定许可后才到访,是确保了我不会给她脸色看吧。

她这人,是念过心理学还是怎的?

到店里落座后,迅速地下好单,我们品尝着各自的饮品,沉默了好一阵。脱去外套的她真瘦,隐在发丝里的长线型耳环闪着珍珠般的微光,29岁的姑娘,我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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