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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遇上王(106)

“甚至于在希腊社会中,一个男孩只有与一个男人相恋,才会了解什么是男性品质。男性品质又完全等于人的德性:勇敢,正义,智虑,节制。一个少年,他是通过与男人的爱情、与男人的并肩作战、与男人的性行为来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男人,这是女人无法教给他的。并且希腊人也认为,上战场的是同性恋人比异性战友更有战斗力,因为当一个人在爱着什么人的时候,他越会争取荣誉。

“您说的这些有证据么?”

“我们所熟知的哲王也好,英雄也好,都经历过这个阶段。《理想国》开篇第一卷,苏格拉底被彼勒马霍斯拉扯着带去见家长;柏拉图一生未婚,大家都说他是精神之恋的代表,其实他的恋人是西西里的狄奥尼索斯;色诺芬抛弃了全希腊,跟着居鲁士回了波斯;亚里士多德在遥远的马其顿,教导年幼的亚历山大大帝:一个少年成长为战士的最好途径,是与其他伙伴住在一起,所以现在大家都记住了赫菲斯提昂。即使是凯撒大帝,他也是以‘卡帕多西亚国王的夫人’发迹的。在心理学上,弗洛伊德将同性恋归为性倒错,而且在解释的时候认为性倒错者往往更加杰出,他还是很明白的。”

顾东林他还真敢说的,问题是他说了还真没人敢嘘他。

“但是不论西方怎么样,我们是中国,我们是儒家社会,您刚才也说了!”

“儒家文明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更值得称赞。儒家是不讲同性恋的,因为我们的家庭根本不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而是由一个妻子与一个丈夫组成的。当两个男子组成家庭,妻子叫齐君,妻这个字,原本就是‘妻与夫齐’。所以这在一个身份社会里是不触犯男权根基的,这样,同性恋它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了,它是在体制内解决的。断袖、分桃各种称呼也不存在内在逻辑一贯性,只是像其他典故一样相独立,如果带有恶意也是因为君主的纵欲,而不是因为纵欲的对象是男是女。中国有同性恋这个词,还是周作人在五四时期引进的,古人哪有这个概念?古人根本不会觉得喜欢男人或者女人会是个事儿,就跟喜欢白菜还是萝卜一样。”

“那现代社会不一样了,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对同性恋的歧视存在,我国法律虽没有认为同性恋犯法,那为什么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呀?”一个小伙子很有趣地问他,“在中国同性恋是不能结婚的!”

第91章 用绳命捍卫搅基正当性(下)

顾哲又要夸他了,连连比起大拇指:“这个问题好!这个问题好!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很喜欢!”

小伙子很高傲啊,登时鹤立鸡群了,面对着众人艳羡的眼光,很体面的。

“就是说,如果一件事情,一样行为,国家的法律没有置喙,它就不正当,是不是?”

小伙子点头:“不说不代表不合法么?您和段先生即使可以谈恋爱,也不能领证啊!那既然如此,你们根本不算婚姻的,即使住在一起生活,也是非法同居。”

“很好,你可以向法律方面发展一下。”顾哲把话筒拆下来握在手里,随随便便往桌子上一倚,“那小伙子我想问你个问题——你一直在说合法,正当。那么你是否认为,合法即是正当的?”

小伙子总有点被盯上了的危险,但还是干脆点头,“对。”

“那国家颁布法律的正当性来自哪里?”

此语一出,底下立马嗡嗡嗡,这几十个摄像头拍着居然敢说这种话?!段榕赶紧低头倒水提醒道:“查水表!”

顾东林笑起来:“不是唱反调,只是考考你。”

小伙子脸红着说不知道。

“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一些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普世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民主。而这些普世价值又为什么普世?因为他们符合人类心目中的第一价值——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违背了正义原则,你会去遵守么?你会认为这是一部好的法律么?你会觉得这个政府具有权威么?一定不会的。连自由平等违反正义的时候都会被直接否决,不要说法律正当性。那么,结合原本就是私人领域的事,它的价值国家中立,它的自由国家保护,只要在私人领域内活动,不违反正义原则,它会不正当性么?正当性说到底是底线,很基底的,正当之上仍有正义。你回去好好感受一下。”

段榕捂脸,这真的是本性毕露。

“那问您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国家应当立法,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顾东林非常干脆道不应当。全场就段榕已经不试图理解他的脑回路,只要跟着信就行;其他人就不行,被他耍得团团转,问问题的娱记脸都绿了。

“这个怎么说呢,啧。你一旦立法,去保护同性恋的权力,你的立法动机就已经证明了,他们是不一样的,国家就已经把同性恋者这个群体与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分割开来了,这只会加大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的排外。就像我国的民族政策,它的出发点是想培养一种更高层次的、华夏民族为一体的同意,但却用各种优惠政策比如说自治、流官、高考加分、文化保护来区分各民族的身份,事实上却是减小了共融可能。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种认同,对他再好也要闹独立,总觉得你汉人压迫他,不会觉得大家是一家人。”

段榕又急了:“查水表!”

顾东林话锋一转:“你要知道,政府给你权力的同时,它是需要付出治理的成本的,它第一是要将管理成本降到最低,第二是有个寻租的故事在里面。你怎么减小管理成本?很简单,给每个人贴标签啊。性向这个问题,其本质其实是个人喜好。有些人喜欢吃白菜,有些人喜欢吃萝卜,有些人今天喜欢白菜明天喜欢萝卜还能改改口味,有些人都喜欢吃。那政府要为这事立法,他必定是想要把所有人的身份固定下来,给你打上一个标签——你吃萝卜,你就永远是吃萝卜的,你是个吃萝卜者,你一辈子不要去碰白菜,这样的情况就是官僚机构的逻辑,明白么?他容易管。如果说国家为同性恋立法,保护同性恋权力,他就会定义什么是同性恋者。但是你说得清么?是拥有同性行为的呢,还是天生的性倒错者?本来这些人都是很自由的,但是一下子就被固囿在一种身份里,这是很糟糕的。更不要说寻租的故事了。你们可以去了解一下政府的运作方式。

“其实,性向是很私人的领域,每个人都有选择的余地。但是一旦国家公权力一旦介入,意味着性向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标签,你能想象有一天,你的身份证上写‘性向:同性’或者‘性向:异性’么?很荒谬的,稍微想一想就知道了嘛,这不现实。同性恋真的是个问题么?还是像古人所认为的,根本就是白菜萝卜的喜好?你觉得一个政府会为你吃白菜还是萝卜立法?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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