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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九七年(8)

房间太小,尽管开着窗,正在烧菜的灶头依旧散着浓烈的热意,跟这夏天的温度挤一块儿,能让已经出汗的人汗流夹背,林校身上的衣服都湿了,下意识地想挤到电风扇前去凉快会——

被这么一指挥,她慢吞吞地去洗碗。

“我姐呢?”她大声问道。

“她去同学家了,”林长富念叨道,“个热天,还要出门,晒不死她。”

林校并不接话,当作没听见,左耳进右耳出,并不打算把自己可能当家教挣钱的事说给他听,也没指望他能变了性子,以前她抱有这样天真的想法,这辈子到是不会了,早些认清总归是件好事。

中午就两个人吃饭,她妈还没回来。

红烧鱼、咸鱼,还有一碗酱油汤,酱油汤上面浮着一点虾皮,还有葱叶。

林校没吃咸鱼。

厌恶透了咸鱼的味道。

吃过太多。

吃过后,碗不是她洗的。

午觉是必须睡的,林长富一贯这样子,到是把电风扇给了林校,他好像并不觉得热。

林校没用电风扇,不敢用。

她怕自己又想起他的好来。

有时候并不全是坏的,错在她被这个假象迷惑了。

宁愿睡得汗淋淋,固执地不愿意接受他的电扇。

她就这么固执着。

夜里睡着有点凉意,两姐妹挤在弹簧床里,小小的床,一动就能发出“咯吱”声,在静寂的夜里特别的重,她睡不着,瞪着眼睛,瞪着黑夜,好像瞪着瞪着白天就能来了——

越睡不着。

她知道好多事,但没钱。

也更知道这小镇会变成什么样子,她还是没钱。

不管干什么,总归得有钱哪,一文钱都能逼死一条英雄好汉,更何况她又不是英雄好汉,双手枕在脑后,她长长地叹口气,想要用力地抓住些什么,偏偏越用力,越抓不住——

她心想,要是能突然间天上就掉钱就好了,上辈子她也是这么没出息的做梦着,没等到天下掉下搂来的钱,一睁眼到是回到初三时候。

大清早地,她难得起来,穿着去上过线的凉鞋,打从上初中后,她一贯起不来,通常都是急急忙忙地跑向学校,这一次,她不同了,早早地起来,吃过现成的泡饭,就要上学去。

“今日这么早上学去?”

她从台阶走下,就碰到往公厕去的小店阿婆。

小店阿婆烫着一小卷头,穿着小碎衣的素色衣裤,笑得眼睛都快眯起来。

“嗯。”林校就那么应一声,往前跑过陈丽家,见到陈丽推着自行车出来,也冲她打了个招呼,“早——”

陈丽的女式自行车颜色苹果绿,跟陈丽的朝气极为相搭,冲林校就是甜甜的一笑,“上车呀,我带你去。”

林校也不跟她客气,直接上了自行车后座。

“我昨天看到你跟顾丹丹一起走呀?”

陈丽往前骑,没一会儿就问起昨天看到的事。

“嗯。”林校揽住陈丽的腰,双腿曲着,漫不经心的,“奇怪,我对她没什么印象来着,你对她有什么印象吗?”

“我也没有耶。”陈丽欢快地说着,不过没一会儿她又说,“听说他们家很有钱,他们家是开冷库的,在我们镇上算是有钱人了。”

“啊?”林校还真没听说过这事,“真的?”

“不知道。”陈丽摇摇头,熟练地转了个弯,“我就听说。”

新班级,新老师,新同学,也有旧同学,跟上辈子一样,班级里还是有七十个人,最开始是一个个的自我介绍,还是跟上辈子一模一样,没有丝毫改变,她从初一到初三都没有怎么长的个子,还是让她被排到了第八桌,呃,后面还有一桌——

趁着课间休息,她去找了顾丹丹,把自己的决定告诉她,晚饭不在她们家吃,她是回家吃饭,一个小时十块钱,她也接受,时间就安排的每天晚上的六点到七点,星期六跟星期天就安排在下午三点到四点。

顾丹丹点头如捣蒜般,没有半点异议。

☆、第007章

跟同学很快地就适应了。

这些都是她以前的同学,张明丽坐的跟她同排,隔了两桌,还有一块儿分到这个班的三个同学,并不同排,教室里坐着七十号人,挤得乌鸦乌鸦,满眼望去全是一张张青春逼人的脸。

补课就补四门主课,早上四节课,下午三节课,几个老师轮着上课,初三的教材还没到,带的都是老书,林校的书就是她姐用过的书,跟她用过的八成新书不一样,她姐的书密密麻麻地记着重点,得益于她的记忆力,眼睛一扫过,慢慢地默念一遍,不止把书上的内容都记住了,就连她姐所记下的重点都记住了。

她心想,这真是比复制粘贴还要容易些,而且一丝不漏。

记住归记住,真理解,其实也有点难度,记住不等于理解,本来就是半桶子水,再上好多年没有面对过这些题目,还真的是有点儿吃力,这一点也让她明白记忆力除了死记硬背的东西之外,别的毫无用处。

这个认知等于是泼了她一盆冷水。

不过,她并不气馁,本来就要打算好好念书,用这毫无瑕疵的记忆力结合书本还有老师的讲解,学得会快些——想一步吃成个大胖子总归是不行,路得一步一步的走,她即使有着想要吞下这个世界的渴望,也不得不接受自己只是个微尘的现实。

蚂蚁撼动不了大象。

她比蚂蚁还微小。

认清这个现实后,她有点蔫,下课时间就趴在桌上一动都不想动,更没有想跟新同桌沟通的欲/望,嗯,跟以前一样,新同桌还是那位结巴的同学,据说是小时候得病留下的后遗症。

她两眼茫然地看着前面,没有焦距,直到前面男同学转过头来,猛然间从脑袋里蹦出一段小小的记忆来,王抗抗,初中后就去英国了,住在新城小区——这年头能去得了英国的人,家里条件肯定挺好。

王抗抗是语文科代表,英语跟语文挺好。

林校跟他不太熟,也就记得好像是张明丽说他去英国了,当时她还好羡慕来着,不由得打量起王抗抗来,瘦个子,穿着竖条纹短袖衬衫,长得挺精神,鼻梁上架着副眼镜,斯斯文文,并不是特别突出的样子。

她是外貌协会,很快地就收回视线,习惯性地翻了翻白眼,年少时的回忆瞬间就涌入脑袋里,比起重点班里稍微齐整些的少年们,普通班里着实有好几个长得帅帅的男生,就连低一年级的女生们都爱往他们那里看——

这年头刚好流行喇叭裤,而且是特别大的那种,全是从旧货市场买来的修身西装,掐得个个男生的腰都细,西裤无一不是大喇叭,走起路来仿佛都掀起风,擦得锃亮的皮鞋,简直能叫年少女生们看花了眼。

她也是。

少女情怀总是诗,她也暗恋过低一年级的男生,迷得不要不要的,还写过缠绵的情书,用席慕蓉的穿插其中,有一段时间她非常自得于自己的文笔,还替好多同学写过情书,同学稍微一说,她就热情洋溢地替人代笔,自得于被需要的美妙氛围里,好像她就是那个惟一被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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