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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腔(147)+番外

镜中视线被她捕捉。

猝然对视,她先慌乱一瞬,闪避开。

他倒也没有表面看起来那样全然无情绪,面色不显,手指却不自禁捏紧了茶温未散的葵口杯,手指筋骨间紧贴着的,是一片突如其来的灼烫。

钟弥之后的反应也出乎意料。小姑娘初初碰面时情怯害羞,他见过, 以往的处理经验是,等对方像一枝欲放花苞再怯生生朝他瞧来, 他只露长辈似的温和疏离, 多少天雷地火, 也能顺其自然翻篇。

做生意靠得是有来有往。

暧昧也同样是。

他很擅长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偏偏,钟弥完全不按常理出牌,也不是什么怯生生的小姑娘。

文殊兰的旗袍将她身形裹得纤细又不失曼妙,刚刚那瞬她沉睫低眉的窘迫,好似只是他从镜子里窥见的幻觉。

她大大方方一转身,由虚到实,不仅直面他,还将精致的下颌扬起。

姣好面庞略带挑衅意味。

问他,沈先生觉得怎么样?

他从来不用这样裸露直接的目光一寸寸打量女性,她还小他那样多,年纪小是真的,很漂亮也是真的,她张扬得简直不像章载年的外孙女。

两方目光忽然很像无形对线。

他看她,叫她闪避一回,她不服输,也要以相同目光逼视而来,最好叫他也落下风,闪避一回。

这样恶趣味也是人生头一次,趋于有趣的心理,他偏不肯让着她。

她敢挑衅,他就以目光作炽焰,不露声色地移,寸寸撩拨,装作大大方方欣赏,从玲珑腰身看到无暇脸庞,赏尽春色。

她的次第开花,比窗台那支火红的唐菖蒲,更秾更艳。

可能她也没见过这样的男人,明明皮囊斯文,目光偏偏落俗地去打量人,故意叫人觉出一丝轻浮气质,像什么斯文败类,偏偏细究也挑不出错处。

钟弥一时面色又有异动,挑衅神色渐渐淡去,耳根有些绯色的羞恼透出。

沈弗峥察觉,立即适可而止,稍稍敛目便又自成一派端方君子,淡声应她的话,说:“很好看。”

他大概不知道,那时他的三个字就叫她事后辗转回味过,故意流露的轻浮气被暴雨冲去,只剩那种暧昧滋生的灼热感,像温火慢焙的玉米粒,悄然累积,不确定什么时候就要蹦出一朵花来。

……

现在钟弥穿一身水蓝色新旗袍,在他面前站定,沈弗峥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大大方方欣赏。

说的话也与两年前相同。

“很好看。”

有关宝缎坊的记忆,两人同样印象深刻,钟弥也记着,这会儿皱一皱挺翘的鼻子,挑剔他:“说话好没新意啊。”

“我要是说‘很一般’,新意倒是有了,不是实话,不适合说。”

他这个解释倒是很有新意。

钟弥撇着脸,露出一点笑,被沈弗峥瞧见,他用手臂揽她,温声哄着说:“好了,一见面就要为难我?”

钟弥往他身前贴,敷衍地抱一抱他,仰头说,谁为难你啦?沈先生这么大一个老板,这点儿小考验算得了什么。

说完,她招呼跑堂的小哥上杯茶,叫沈弗峥在楼下等一等。

“我妈妈知道你要来,下午的戏一散场,她就跟淑敏姨一块回家准备晚饭了,你等我一下,这旗袍穿得我不自在,我去把衣服换了,然后——”

说话间,钟弥走出几步远,回头弯唇,冲他一笑,眉梢带一股机灵气。

“领你回家。”

一字一顿,她咬字清晰冲他说着。

跑堂小哥只见过沈弗峥一面,也是两年前了。

可能他这种长相气质的人,哪怕刻意低调,光华内敛也算是一种记忆点,小哥端来茶,一眼认出人来:“沈先生?”

沈弗峥只微微讶然一瞬,端起茶盏道:“是弥弥跟你说的我吗?”

小哥点头说是,不过是两年前说的了。

“您那次过来,弥弥有事,让我帮她招呼一位沈先生,我怕认错人,弥弥说不会认错,那位沈先生会让人眼前一亮,不亮不算,我一直印象深刻,没想到……”他看着沈弗峥露出笑,话语停在“没想到”这三个字上,言尽意无穷。

前两天听淑敏姨说弥弥在京市找了男朋友,但没想到是曾经那位让他眼前一亮的沈先生。

沈弗峥也想起来了。

那次小哥引他上了二楼雅座,他一抬头就看见钟弥的小雀笼挂在那儿,此刻,他按记忆去找位置,发现老戴刚刚把鹦鹉笼子挂在了缺失的地方。

钟弥很快回来,换了身衣服,单肩的白色背心,裹了层细窄的黑边,同色的字母刺绣,指甲盖大小,很是精致,下穿一条宽松的高腰长裤,细腰长腿,显得身材比例好到有些离谱。

她手里提着装旗袍的袋子,走近,袋子被沈弗峥接到手上去。

见她一副脑袋空空的样子往四周看,沈弗峥了然,她这模样,是想不起来自己忘拿什么东西了。

手机在她手上,他便习惯性地问:“充电器?耳机?”

钟弥恍然,转身再跑上楼一趟:“充电器忘记拔了,再等我一下!”

对于钟弥丢三落四的小毛病,沈弗峥已然习以为常。

她好像有两套记忆系统,陪他在外应酬参加晚宴,哪怕只是在餐厅偶遇什么人来打招呼,沈弗峥简单介绍一句,她都会记着。

对人几乎过目不忘。

连平日听小鱼盛澎他们聊圈内八卦,她都能把事情自动整理归纳,记着谁跟谁私下不睦,谁跟谁又有裙带关系。

社交场合同谁来往都落落大方,进退有度。

但是涉及一些生活里的小事,她总记不好。

上个月末,沈弗峥睡前替她找一件不知道放到哪儿去的裙子,跟她说及她记性这件事,钟弥也认真参与分析,沈弗峥说的她都认。

最后她得出一个惊人结论。

先是问沈弗峥:“你知道这代表什么吗?”

沈弗峥替她把裙子熨平,用衣架撑起来,挂到显眼位置,方便她明天换衣,随口一答:“说明你骨骼惊奇,是个奇人。”

他开玩笑,钟弥也不笑,反而走到他身边来,神情认真又严肃,又因这不合时宜的认真严肃,显出几分好笑可爱来,拿腔拿调地分析。

“这说明我不适合做这些琐碎小事,不适合给人当老婆处理内务,我擅长做一些探子间谍类的事,”现代没有这种职业,她拖着音,想了想对照,又说,“就——秘书?助理之类的?”

沈弗峥在衣柜前,转过头,垂下视线看她,在一时不知道接什么话的两秒沉默后,选择说:“这话别在我助理面前说。”

钟弥隐隐有些得意:“干嘛啊?他还怕我抢他的工作啊?”

“倒不是这个。”

沈弗峥一本正经地解释,“弥弥,你能理解有的人工作不止为了钱吗?也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获得一种自我价值的认可——我能做别人做不了的事,这是我的独到之处。这是有门槛的,如果谁都能当这个助理的话,他可能就不会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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