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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兄(50)+番外

这种等待实在有些百无聊赖,但是我已经打定主意跟着老大和金毛,一直到我觉得跟烦了为止。

这个别墅范围还算广大,灌木林足够藏下一只百人小队,我听着鸟鸣虫叫,感受着冰冷的大地传来的厚重的气息。这里和草原不同,草原奔放,无情却又热烈,即使同样是野外,也许是雏鸟效应,我依然认为草原才能有归宿感。

这里可以生活,但不是家。

我抬起头,穿过灌木之间那些隐约的缝隙,看着中庭那里的人来人往,突然我看到了一个很熟悉的东西,我用爪子揉了揉眼睛,我没看错吧?

为了确定一下,我悄悄地趴伏在地上,一点点的靠近中庭旁的灌木篱。

那只鸟!那只极漂亮的脚被锁链拴在笼子上的火鸟!太眼熟了,难道是我在船上遇到的那只?我曾经给它起了个名字,小火。

骄傲的火鸟,我们在船上玩着躲躲藏藏的展羽游戏。

周围的人终于散去了,我趴开灌木林,露出头,冲着那只火鸟低低的叫了两声。

它立刻转过头,看着我,激动地挥动翅膀在笼子上扑棱着,看到它的反应,就知道我没认错了。

可怜的孩子,居然横跨了一个大陆辗转流落到了这里,既然碰上了就是有缘,我会救你的。我安抚的叫了两声,在人来之前,又把头缩了回去,等待黑暗的到来。

初冬,天阴沉沉的,冷得让人心里发战,大家都早早的回到家中享受温暖,过着一天中最舒服的一段时间。

这个农场奴隶主也做着同样的事,我听到了不远处传来的惨叫声,抬头望天,这天可还没黑呢,就开始饱暖思淫欲了。

别墅里面一片混乱,所有人都跑到了后院里,前面空无一人了。

我跳出来,跑到窗台上,把嘴伸到小火那儿,它扑棱着翅膀努力往我这靠,我费尽力气想解开那快扭成麻花的金链,这个实在太考验技术了,我张开的嘴都快冻僵了,那链子才开始松动。

一二三,终于成功了,小火用脚踢开链子,欢快地飞到空中盘旋了几圈,然后落在我背上,我们要赶去和老大他们会合,然后回到伊格内修斯那儿,这个地方又待不久了,也许还要趁夜离开。

但是,我发现这回的情况大概要发生变化了,因为伊格内修斯气急败坏的闯入了别墅,一张苍老的脸气得发青,他看都不看我一眼,直扑别墅后面那处混乱的地方。

我不紧不慢地跟着他,他现在赶过去也没用了,按照老大和金毛的速度,早就处理完毕了。现在过去,大概还可以看到老大和金毛如何耍弄那些打算杀了他们的人。

事情果然如我所料,我从窗外看过去,室内一片狼藉,那个农场主的尸体残破的扔在一堆软枕间,旁边的地毯被血染成了黑色。而老大和金毛则大模大样的趴在房间里与那些奴隶和下仆对峙。

伊格内修斯看到这一幕,猛地停下脚步,身体摇摇晃晃的看起来好像快晕倒了。

但他到底是个经历了无数风霜的人,很快就镇定下来,嘴里念念有词,手从衣兜里不知道掏出了什么,一股烟雾极快的弥漫了整个房间,香味从这里一直传遍了大半个别墅。

凡是闻到这个气味的人,几乎是立刻抽搐着倒在了地上,全身发黑,很快就蒙神宠召了。

伊格内修斯杀光了这栋别墅的人。

第42章 生命就像葡萄美酒

马车在石板路上疯狂的狂跑,别墅冲天的火光被我们远远甩在身后,大火把一切痕迹都清理的一干二净。

伊格内修斯那双无情的干枯而苍老的手如往常一样拢在袖中,他总是端坐的身体精疲力竭的靠在车厢上,哈里克捧着一杯温热的葡萄酒送到他嘴边,他叹了口气,就着哈里克的手喝了两小口,然后摆摆手。

哈里克把几乎还是满杯的葡萄酒收了回来,拿出热毛巾擦拭着伊格内修斯的双手以及脖颈。

在这个过程中,伊格内修斯又开始用古怪的腔调念着什么,这回我听出来,就是阿尔特老头曾经和我们说过的艾尔基语。

即使是学识渊博的阿尔特,凭借着惊人的才智,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中细心的搜寻,终于从找到的一鳞半爪的资料中推断出了一些简单的发音和句式,而伊格内修斯却能流利的运用这种早已经失传的语言,真是一件怪事,难道他是这些语言的主人的直系后裔?

伊格内修斯轻声吩咐着老大和金毛,让他们在以后的行程中不要找麻烦,尽量忍耐,在不久之后,他们将会有无数的机会去发泄自己的狩猎本能。

老大和金毛可有可无的点点头,对于他们来说,这种娱乐的趣味度并不高,一点危险的感觉都没有,在草原上,每一天都必须小心翼翼,危险的预感随时都会来临,而面对一个色欲熏心的人类——不是为了捕猎食物而进行的单方面的屠杀是一件让人相当无奈和沮丧的事情。

小火被带到马车上之后,就一直缩在一张毛毯里,有几根艳丽的尾羽漏了出来。

自从它被救出来之后,就再也没怎么搭理过我了,甚至连让我期待的眼神都没注意到,这家伙还是一如既往的目中无人,就算和你是朋友,也是这副德行,完全不懂得什么是谦逊和礼貌。

老大只是看了它一眼之后,就对它再也没什么兴趣了,反而是金毛,对它身上的那身漂亮的羽毛很在意,总是想伸手拨弄一下,被惊扰到的小火毫不留情的对准它的手,就狠狠地啄过去。

就算在草原上,火鸟也是很稀有的,它们太漂亮太醒目,却缺乏必要的自保手段,这在草原上几乎是致命的弱点。

在赶了一天路之后,我们终于来到了莫尔行省的省城莫尔斯城。

在经过这么久的旅行,见多了城镇之后,就会对千篇一律的景色感到厌倦。

罗斯帝国的特色就是所到之处尽皆罗斯城镇。

罗斯帝国的设计者以整齐划一的风格建造城市,通常是先规划棋盘式的街道,之后,再把标志性的神庙,剧院,浴场,道路,以及户外公共场所,在大型城市,也许还有著名的罗斯斗兽场,散布在城镇中几乎是固定的方位。

圣洛克城与莫尔斯城的区别在于,圣洛克城更大更繁华更穷奢极欲。

可以说,罗斯帝国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建造相同的城市,建造了上千次,至少在我们这一路上,就看到上百个双胞胎城市,帝国的建立者用这种方法在整个帝国散播罗斯形象,并且取得了极大地成功。

罗斯风格的建筑在整个帝国成为了权力与秩序,荣耀与辉煌的象征,即使在已经有些混乱和日薄西山的现在。

我们把车厢门打开,看着这座城市,道路两旁挤满了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人,有些就倒在地上,很快就被清理街道的人像扔垃圾一样扔在一辆马车上,不远处的天空冒出一股股浓烟,鼻子里都是烤肉的味道——他们在焚烧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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